逼人離婚的政策是壞政策
中國的傳統觀念,是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因此對於夫妻,都是勸和不勸離。可是,現如今,就有一些政策逼人離婚,政策性原因導致離婚潮,時有發生,輿論為此冷嘲熱諷。不過,我們在嘲諷之餘,不知想過沒有,這種逼人離婚的政策,就是好政策?
到了暑假,不少家長就要開始為孩子上學選學校操心了。眾所周知,學校的辦學水平是高低不齊的,因此才有學區房,才有擇校。可是,優質教育資源總是有限,好的學校畢竟不多,不是你想進就能進的。於是,為了有效制止擇校,就有劃片入學的政策。
劃片入學的政策,是如此的強硬,難以通融,但問題還是出現了。如果夫妻是異地戶口,孩子到底應該隨父還是隨母?在強硬的劃片招生政策面前,為了讓孩子能夠到好一些的學校上學,竟然導致離婚潮出現。
在這不可思議的現象背後,我們不能總是指責家長,難道這樣逼人離婚的政策,是好政策?
在拆遷時,對於拆遷款的標準,既與房屋有關,也與戶籍有關。於是,在一些地方,人們為了多分拆遷款,竟然出現這樣的怪現象,公公先是讓兒子與兒媳離婚,再與兒媳結婚;舅舅與舅母離婚,再讓外甥與舅母結婚。
在這光怪陸離的婚姻中,我們可以指責有人為了錢財無所不用其極,但是,我們也不能不反思,這樣的政策果真是好政策?
更有甚者,網上有人還以戲謔的口氣說過過爺爺轉讓房產給孫子的離婚攻略。
如果爺爺要將名下的房產轉給孫子,按現的政策,這屬於贈與,需要繳交3%的契稅以及其他費用,眾所周知,現在的房價這麼高,算下來就是一筆數額巨大的費用。
那麼如何能夠避免交納這筆費用呢?
1、爺爺與奶奶離婚。奶奶承諾放棄房產。
2、兒子與兒媳離婚。孫子歸兒媳撫養。
3、爺爺與兒媳結婚。房產證是添加兒媳名字。
4、爺爺與兒媳離婚。爺爺承諾放棄房產。房產權歸兒媳名下。
5、兒媳與兒子結婚,在房產證上添加兒子名字。
這樣離婚結婚一通折騰,就免交契稅,將爺爺的房產轉到孫子手中。
當然,你可以說其中離婚的風險,你也可以指責公公與兒媳結婚有悖倫常。但是,這是合法的。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是基本的法治原則。
人有理性逐利的傾向,我們不能總是指責人們見利忘義,而是應該在制定政策措施時,盡量考慮周全,避免出現這種逼人離婚的現象。
況且,在當今中國,公權力掌握著強大的社會資源,人們的教育、醫療、就業,以至於人們的衣食住行,都在公共政策的規範之中。可以說,人們的日常生活,無不受公共政策的影響。
龐大的公共資源,掌握在強大的公權力手中,那麼公權力之手的揮動,就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如果公共政策的出台,失之簡單,失之粗暴,就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不可不細思縝密,萬萬不可隨意拍腦袋豪情拍腦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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