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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錯案,國君:你是被人欺騙,無罪!法官卻說:我非死不可!

李離對自己要求太嚴苛,所有人都為他的死感到惋惜。

李離是春秋時期晉國法官,為人精明強幹,剛正不阿,頗受晉文公信任。在晉國擔任法官多年,李離執法公正,明察秋毫,洗刷了不少冤假錯案,深受百姓稱讚。

然而,作為百姓眼中青天大法官的李離,卻在一次判案中,陰溝裡翻船,鑄就了一起冤假錯案。那年,有人被告上官府,李離接手這件案子,經過多方調查,李離認為犯罪嫌疑人罪證確鑿,於是判處死罪。

行刑後,李離猛然發現,被判處死刑的那人被冤枉,他並不該被判處死刑。李離非常後悔,可冤枉已鑄成,人死不能復生,還能如何?

換作一般法官,縱然心裡愧疚,也一定會將此事遮掩過去。只要他不說,底下沒人鬧事(或者解決鬧事的問題),誰會知道他判錯案子,他還是明察秋毫的大法官。

但李離心裡完全沒有這種念頭。他覺得,自己應該為判錯案承擔責任。那麼,李離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呢?

在常人看來,再英明的法官也會有失誤的時候,畢竟是人有就有弱點與局限。所以李離判錯案也不足為奇。當然,有錯必罰更是原則。鑒於李離不是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只是一時疏忽,國家可以考慮賠償死者,對李離給予免職處分。

顯然,在李離看來,這樣的處罰未免太輕。當他意識到自己犯錯的時候,當即將自己關入監獄,等候上級處理。

李離的老闆晉文公卻不以為然,他對李離說:「這事兒不怪你,你無罪。」晉文公已得知其中隱情,又說:「你也不過是聽了下屬的話,是下屬欺騙你。」

但李離卻不這樣認為,自己作為法官,理應謹慎的聽取下屬的建議,怎能將責任全算在下屬頭上呢?所以李離說:「我身處高位,享受高俸祿,這些我沒有與下屬分享。如果一出事故,就把責任推給下屬,這樣做未免太無恥。」

晉文公說:「你別這樣,如果你有錯,難道我也有錯嗎?我也是你的上司。」

李離說:「現在斷錯案的是我,又不是你,你當然沒錯。再說,你見我能明察秋毫,才讓我擔任法官,可我製造冤假錯案,這是辜負了你啊!所以,我非死不可!」

但顯然,晉文公不想處死李離,所以遲遲不下令。但李離決意以身殉法,居然不等晉文公的處罰結果,拔劍自刎。

其實,李離確實罪不至死,且不說他被下屬矇騙,即使冤假錯案完全由他一人鑄造,也罪不至死。但李離以生命捍衛律法公正的行為,無疑值得人們敬佩。而且,他不讓下屬背黑鍋的這份大義,也讓人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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