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聯惠、天創、大唐天下被凍結查封的平台資產如何處理?
導語:尚在投資人資金賬戶內的資產被查封如何處理?對於已經用於投資的資產或已經進入集資人資金池的財產,如何處理?集資平台自由資金如何處理?
正文:在非法集資案件爆發後,很多投資人的資金無法兌付,導致大面積恐慌情緒,而對於多數人而言,他們並不了解該類案件辦理的程序,導致各種猜測、謠言廣泛傳播,筆者特撰寫此文,以作參考:
首先需要了解,我國非法集資案件一般的處置程序,從辦案角度而言,我們可以大致分為七個步驟:(一)成立專案組。(二)制定處置方案。(三)公告取締。(四)債權債務申報登記和確認。(五)資產負債審計和資產評估。(六)資產清收、保全和實物資產的變現。(七)集資款項清退。
資金問題是重點:非法集資案中,在經偵立案以後,平台的涉案資產一般會被第一時間查封.
比如一旦P2P等互聯網金融平台爆雷,被公安機關以非法集資案件立案偵查,相關涉案賬戶既有可能被查封,而且,被凍結的平台資金中,很多都有投資人還未用於投資,僅僅是充值進入自己平台賬戶的資金,這部分資金也因為進入了涉案的平台(或者第三方託管平台),因為一起被查封而無法體現,此時投資人應該怎麼辦?是要等到全案審判結束以後才能清退嗎?能否清退多少呢?大量的非法集資案件從立案到審判,短則半年,長則2-3年,如果等到訴訟全部結束才清退,是否不太合理?
第一種情況:尚在投資人資金賬戶內的資產被查封如何處理?
以有第三方託管的唐小僧案為例:
唐小僧的新浪託管賬戶上還有兩個億?
此前有投資人諮詢筆者,唐小僧的資金為新浪託管,在平台爆雷時,新浪的託管賬戶上還有(2億)用戶資金同時被警方凍結,這筆資金如何處理?是否需要等到所有審判結束後處理?
對於此問題,首先確定這些被託管賬戶內的資金是何種性質,首先,可以確定,這些都是投資人的合法財產;其次,投資人在唐小僧開設了資金賬戶,託管在新浪的平台內,也就是說,這些被凍結的資金應該還是在投資人的個人賬戶內。也就是說,從所有權上,他們屬於所有權明晰的投資人資產,與案件的非法集資事實(嫌疑)無關。
在司法實踐中,辦案機關(如公安經偵部分)一旦立案後開展偵查措施,會將涉案嫌疑人、涉案公司平台的所有關聯資金賬戶進行查詢後凍結、對相關財產進行查封或扣押,而在互聯網理財平台涉嫌非法集資案中,往往就會出現平台投資人賬戶被一同凍結的情況,甚至會有大量的用戶在平台暴雷前幾個小時把資金充值進入其平台的個人賬戶,但還未進行投資,平台出事後,所有的資金都被凍結,無法取出。
對於這部分錢,如何處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也明確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對於這類可以案件偵查階段就能基本確認無案件犯罪事實無關的財產,投資人可以及時與辦案單位溝通,也可通過律師與辦案機關、檢察院、法院溝通,說明資金的情況,申請及時解除凍結、查封措施,不用等到判決之後。
全額提現還是按比例提現?
因為這部分資金並未被集資人控制、使用,他們僅僅只是放置於集資平台的賬戶內(或託管賬戶),實際控制權和所有權在理論上還是屬於投資人本身,因此,在技術允許的情況下,一般都能查清資金的來源和走向,可以做到資金的原路返還和全額提現。第二種情況:對於已經用於投資的資產或已經進入集資人資金池的財產,按比例清退.
但是,在實踐中,還有多種情況,比如投資人已經把資金投入到項目中,平台投資人賬戶內的資金已經轉移到集資人或者受託人賬戶內,這時候,我們可以視作資金的占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資金的最終清退,就要等到審判結束之後,退還給投資人,如果涉案財物不足以全部返還的,就按投資人的投資額按比例返還。
相關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第四款: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而此種按比例返還,筆者認為也不能籠統的把所有投資人資金進行混同,在該類案件中,大量的資金都是投向了不同的項目,在能夠確定投資項目的情況下,筆者認為還應該細分到每一個項目中的比例進行請退,這種請退方法才會實現最大程度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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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況:集資平台自由資金的處理:全部沒收?另外,在該類案件中,還會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集資人自有資金、財產與投資人的投資額的區分。
這項工作一般也是在偵查階段由辦案機關委託司法會計鑒定單位進行鑒定,對於投資人的財產和投資額,依法按比例退還給投資人,但是,如果還有平台自有的財產,如何處理,也是一個問題。是作為作案工作、違法所得全部沒收嗎?不是這麼簡單。
對於這類刑事案件涉案財產的處理,一般也是在審判結束後,統一由法院的執行庭處理。比如,將能夠確定屬於投資人的資金全部返還投資人之後,剩下一部分涉案公司自身的財產,如何處理?如果此時依然有大量投資人的投資無法返還,同時公司還有大量的對外供應商欠款,還有法院判決的罰金和沒收財產處罰,這些都要如何處理?是全部沒收了事?還是先繳納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三)其他民事債務;(四)罰金;(五)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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