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男子用銀行卡幫人取錢,被判刑十年!
為獲錢財,一男子多次持本人的銀行卡及電信網路詐騙分子提供的銀行卡,助其取款套現,參與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日前,經儋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楊某某提起公訴,楊某某領刑受罰。
(圖源網路)
據了解,儋州市某農場楊某某得知幫網路詐騙分子取款,來錢快且容易。楊某某便購買POS機、手機等與詐騙分子合作。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張某某等分散全國各地的38名被害人,分別因網上訂購機票、微信提現未到賬、支付寶退款、收到淘寶中獎、機票退改簽等虛假信息,向詐騙分子提供的銀行賬戶內轉賬匯款,共405149.99元。
(圖源網路)
楊某某接到詐騙分子的電話通知後,持本人的銀行卡及其所提供的銀行卡用POS機取款套現,楊某某分得10%贓款。公安在抓獲楊某某時,從其身上及車上繳獲到銀行卡67張((用於詐騙的銀行卡22張,其本人及妻子名下的銀行卡8張,余他人戶名的銀行卡37張)、POS機10台、手機5部、手機卡23張、U盾13個等物品。
經該院審查認為,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仍然為他人提供銀行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並幫助套現、取現,騙取他人錢財38次,詐騙所得款共計人民幣405149.99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同時,楊某某非法持有他人銀行卡37張,數量較大,其行為亦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楊某某犯數罪,應實行數罪併罰。
(圖源網路)
經審理,市法院依法以楊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0000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0元;總和刑期十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00000元。
來源:儋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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