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能任性了,夫妻離婚,不滿足這5個要求的,辦不了離婚證
對每個人來說,婚姻是一生中的重要時刻,而且也是一輩子的一個新的起點。有人因為結婚了,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進而奮起拼搏,生活過的越來越好,日子越來越甜蜜;有的人卻由於種種原因,不但沒有享受到婚姻所帶來的幸福,迎來的卻是每天的爭吵與冷戰。特別是近年來離婚率逐漸提高,人們對婚姻和離婚的認識不像以前那樣保守了,似乎離婚不再是丟人的事情。
在實際中,不少婚姻是很脆弱的,一言不合就離婚、閃婚閃離的現象見怪不怪、離婚過錯方依然能夠分到財產等,這都是導致離婚率上升的原因。不過,婚姻法新規規定,今後夫妻離婚,要滿足以下5個要求才行,不然就辦不了離婚證,離婚不能再任性了。
第1個:雙方需要是經過婚姻登記過的合法婚姻關係
現在不少人結婚都是先辦酒席,後選擇辦結婚證。有的都辦酒席幾年了,結婚證還沒有去領。在不少人看來,只要辦過婚宴,親朋好友都知道,就算是合法夫妻了。其實不然,沒有在當地民政部分登記的,屬於非法夫妻和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認的。所以辦理離婚證要是合法夫妻,不然也就沒有離婚這一說法了,只能叫做雙方分手。
第2個:夫妻離婚一方不能脅迫另一方
如果雙方都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的,必須是雙方都自願的,不允許有一方出現脅迫行為,否則是不辦理離婚證的。如果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第3個:夫妻雙方都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
這是離婚的基本要求之一,不管哪一方,都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一方不滿足,那麼需要在法定的監護人同意下才行。
第4個:離婚之前要處理好孩子撫養問題
夫妻離婚傷害最大的無疑就是孩子了,失去完成家庭的孩子,對其未來和性格影響深遠。夫妻離婚前,要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比如說誰來撫養,誰每個月要寄生活撫養費等,這些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民政局不會同意離婚的。
第5個:夫妻離婚之前財產分配不能有爭議
以前離婚,即使過錯的一方,也是能分到財產的。如今隨著婚姻法的調整,一方出軌等,另一方可以要求不分給其財產或者少分。夫妻離婚,對於財產分割要達成一致,不能有異議,否則離婚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總的來說,婚姻如何選擇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不過婚姻來之不易,每個人都應該珍惜當下和未來,不要輕言離婚。自己受傷是小,那麼對子女無疑是傷害最大的。不過,如果感情真的無法維持,到了離婚這一步,以上這5個人要求都要滿足才行,這樣才能拿到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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