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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執法局上門 移民需看清搜查令再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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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因美國移民執法局(ICE)掃蕩坊間餐館、商店無證工的搜捕行動日益頻繁,最大規模的移民法律事務所費戈曼律所(Fragomen)律師穆爾姿(Anna Morzy) 提醒僱主,勿將員工身份認證表格I-9 與個資存放同處,同時留意上門執法幹員究竟是持「ICE搜查令(warrant)」或「聯邦搜查令」,其中後者才具「強制開門」的法律效力。

穆爾姿是在伊利諾伊州企業移民聯盟主辦的「企業主如何因應ICE上門」講座中,提出上述兩大注意原則。

穆爾姿說,I-9表格記載著員工的身份種類,聯繫地址、出生年月日、社會安全號等訊息,不論新舊員工,到職的第一天,就要填寫,員工在職期間,這份表格由僱主保留,員工離職後,也應根據情況保留一定期限。

法律規定,所有的僱主都要核查僱員的就業資格,每一位僱員,包括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暫時外籍工人等,都要填寫I-9表格,以證明僱主守法和證明僱員獲准工作。

一旦ICE上門要求交出員工I-9時,僱主必須在三天之內繳交此表格,保險起見,最好請律師先看過所有I-9表在上繳,她也提醒,每份上交檔案,都應自留備份。I-9表格不要與員工的地址、聯繫電話及其他個資存放在同一檔案夾,以免這些員工的個資如有錯誤,反成逮捕工具。

穆爾姿表示,ICE上門如果沒有拿著聯邦搜查令,業主並沒有必要開門讓執法人員進來。ICE自行發出的搜查令,上方僅印著司法部ICE(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的英文字樣,而聯邦的搜查令會有法官簽名,業主很容易可以分辨。此外,聯邦搜查令沒有列出 ICE表示要找的員工名字時,僱主不需要將ICE指名員工交給對方。

穆爾姿還表示,業主不要隨意回答ICE執法人員問題,或簽署任何書面文件,以免因此導致無法挽回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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