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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督察組下批示:山東渤海海域全面禁止圍填海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和實施國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國家海洋督察組第二組對山東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督察組於7月3日向山東省政府進行反饋。

督察認為,山東省高度重視海洋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分別就認真接受督察、切實整改問題作出批示。按照督察組邊督邊改的要求,嚴肅查處群眾舉報的問題並及時向社會公開,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截至2018年4月30日,督察組轉辦的74件舉報已基本辦結。

督察指出,山東省海洋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任務繁重,海洋資源利用依然粗放,違法圍填海和海洋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依然存在,陸海統籌協調有待加強,生態保護和圍填海管控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群眾的期待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嚴管嚴控圍填海政策法規規劃落實不到位。2004年制定的《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部分條款與修改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符,未及時修訂。海洋功能區劃制度落實不力。沿海地市存在填而未用現象。二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部分地市違反圍填海計劃管理相關規定,在未取得用海預審意見和圍填海計劃指標的情況下違規辦理12個圍填海項目立項。存在未辦理用海審批手續、在海域內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的問題。三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突出。部分陸源入海污染源未納入監管。部分河流入海斷面的水質未達到水功能區水質管理要求。部分海域海島整治和生態修復項目實施不到位。四是海洋綜合管控亟需加強。部分地區圍海養殖管理存在以簽訂承包協議、合同發包形式直接用海的問題。岸線保護缺乏統籌規劃。

督察要求,山東省各級政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徹底扭轉重開發輕保護的慣性思維。按照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的要求,對未批先填,化整為零、分散審批,財政代繳或返還罰款等審批監管不作為、亂作為的情形,釐清責任,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制度,全面禁止渤海海域圍填海。分期分批拆除違法且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圍海。加強圍填海活動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嚴控陸源污染物排放,關閉違法設置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排污口,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全面實施「河長制」「灣長制」,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切實推進有關問題整改到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任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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