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的軍費如何報銷?
悉數解司與戶部掌奏銷
清初州縣的賦稅收入分為兩部分,一是「起運」,一律經各省布政使司,由戶部調撥京師,或調往其他省州縣,或撥付邊鎮充當軍餉;二是「存留」,屬於地方財政所有,留於本州縣,供地方政府開銷。
清康熙朝,逐步形成了「悉數解司」的制度,取消了大部分以州縣為單位的財賦存留,州縣錢糧全部上解布政使司。用作地方經費的存留項目雖然仍以較小的數額存在,但必須以各省布政使司為單位上報戶部審核批准。這樣以來,地方官府的日常收支大都置於戶部的嚴格管轄之下。包括財賦收支的上報、下撥和事後奏銷。所謂上報,即每年春秋各省藩司兩次向戶部預先造冊呈報當年兩季的收入之款和所需之款。所謂下撥,即戶部根據各省藩司呈報,下撥或由外省調撥經費數額。奏銷,全稱「奏銷地丁錢糧」,指各省藩司年底結算後將一年收入實際情況限期截數造冊,上報戶部審計報銷。由戶部稽核下撥經費數額與實際支銷數目是否相符,檢查是否依照例則支用,有無例外私自動用等。
綜合起來,清代的報銷流程大概是這樣的:地方花錢的部門,先對需要報銷的項目進行統計,造冊(填報銷單);然後送到省布政使司那裡,等布政使核對無誤後,再送到戶部;戶部收到奏銷冊後嚴格審核,相當於審計,審核後在年底匯總,題奏給皇帝;皇帝批閱,戶部就能給地方部門一個批文,辦事官員就能從國庫或省級布政使司的截留款那裡拿到錢了,整個報銷流程結束。如果戶部審計發現報銷項目與實際情況不符,會立刻批駁發回,不但各省督撫對奏銷冊要負審核責任,地方官員如果弄虛作假被查出來了也會受到降級、罰俸、革職等一系列懲罰。
同治七年,捻軍被消滅,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國戰爭軍費報銷提上了議事日程。曾國藩向皇上遞交了一份報告,請求軍費報銷免於審計。皇上出於對他們平定太平天國、捻軍的卓越功勛,同意了他們的要求,曾國藩對此感激涕零,在給兒子曾紀澤的信中說他對此「感激次骨,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過之」。
部費
財務是一件瑣碎而複雜的工作,「數目繁瑣,頭緒牽雜,非精於核算、洞悉款項、熟知卷案者,萬難得其要領」。因此,要對送審的報銷賬目進行審計需要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而且為了嚴肅財務制度,避免在報銷中弄虛作假,審計過程要很認真細緻,需「按照則例,逐款詳核,凡動用銀、米,核與則例相符者,必查對底案,始准報銷,以歸核實」,這不僅要有財務制度知識,而且審核過程很耗心力。
在戶部,被稱為「司官」的主事(處長)、員外郎(副司長)、郎中(司長),被稱為「堂官」的侍郎(副部長)、尚書(正部長),很少懂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更不願把時間、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賬目上。於是財務審核這項工作本來是戶部官員的職責,實際上都是交給被稱為「部吏」的戶部書吏去做的。
書吏在正式規定中則是一些沒有地位的人,類似於臨時工,按規定五年一聘,不能連任,他們不僅常常連正式的工資都沒有,甚至連一點伙食費(飯銀)都未必能夠如數領到手。更不合理的是,書吏的辦公費用——比如紙張、墨水等經常還得自己掏錢。即便是這樣的工作,也有嚴格的編製限制,戶部主管全國的財政,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而書吏的正式編製只有200多個。書吏自己辦不完的事只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這就有許多編外人員,這些編外人員的工資福利都要由找他們辦事的正編書吏來負責。
於是便有了「部費」,即在報銷金額之外交給戶部的工作經費。給了「部費」,即使不符規定,賬目漏洞百出,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你通過;如果不給「部費」,即使完全符合規定,賬目天衣無縫,也可以找個理由打回去,核查清楚了再來報。
同治七年曾國藩、李鴻章報銷軍費前,李鴻章託人去找戶部的書吏,探探他們的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們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1.3%。需要報銷的軍費總額是三千多萬兩銀子,按1.3%算,「部費」需要四十萬兩。曾國藩另託人出面和戶部書吏接洽的,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8萬兩,顯然書吏已經算是給了很大的優惠政策。雖已明確軍銷報銷免於審計,但部費是不能省的,這8萬兩銀子還是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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