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警惕!當前金融體系的四個風險點!

警惕!當前金融體系的四個風險點!

對於金融體系來說,隨著去槓桿進程的推進,金融體系內原有的消化風險機制可能不再適用,因為除了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產領域風險等傳統領域風險外,債券波動、交叉金融產品、理財業務、互聯網金融、外部衝擊等非傳統領域風險同樣對金融體系的安全產生威脅。

金融體系面臨的風險點

部分小銀行非理性擴張的風險。與大型銀行相比,部分中小銀行內在脆弱性突出,有可能成為區域金融風險的觸發點。一方面,部分中小銀行負債過度依賴同業資金,整體槓桿率偏高,受金融去槓桿的衝擊也比較明顯。另一方面,部分中小銀行存在股權背景和股權關係複雜、公司治理不健全、風險內控機制薄弱、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經營行為偏離市場定位,高管人員頻繁更迭,甚至存在大量關聯交易、盲目投資等違規行為,很容易遭受政策變化和市場波動的衝擊。中國銀行業快速發展20多年,新設立很多商業銀行,但還沒有真正出現過銀行破產倒閉的案例,要做好未來幾年個別經營不善的小銀行被兼并收購甚至直接破產倒閉的思想準備。

部分金融中介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風險。中國金融體系除了銀行、證券、保險等幾大類金融機構,還有信用評級公司、信用擔保公司、資產評估公司以及大量類金融機構提供各種各樣的專業化輔助服務。但與銀證保受到嚴格監管不同,這些機構所受監管相對薄弱,或者遊離於金融市場邊緣,存在不規範經營行為。一是信用評級虛高的「評級泡沫」。主要表現在信用評級偏高、評級調整不合理、高評級債券違約等問題。二是信用擔保公司偏離「擔保」本意。一方面,正規融資擔保公司數量少、收費高,成為融資難、融資貴特別是農村地區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量非正規擔保公司、包括很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違規從事民間融資和資金調劑活動。三是類金融機構變相高息攬儲、非法集資等現象依然存在。

產融結合背景下的資本套利風險。我國產融結合主要是產業資本主導,即產業資本實體把部分資本投入到金融機構。自2010年以來,我國形成了一輪產融結合的高潮,催生了大量涉及金融的企業集團以及涉及金融的地方性控股集團。同時,以上市公司為主的大量民營資本轉型投資金融機構,希望通過布局金融業來加強對集團融資的支持和實現多元化經營,甚至不少大型民營企業將金融領域作為轉型的戰略方向。產融結合可以給企業帶來多重好處,如滿足金融服務需求、提高資本盈利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創造協同價值等,但也蘊含內部交易複雜、賬面資本虛增和掏空主業等一系列潛在的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盲目擴張的風險。「十一五」規劃提出「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之後大型金融機構開始嘗試綜合化經營。近幾年,憑藉在場景、賬戶、流量、數據、技術等多方面的優勢,互聯網企業布局金融業務,形成集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為一體的封閉「金融生態圈」。但是,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金融控股公司的各類問題和風險也日益凸顯。一是監管不完善。金控公司的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集團整體和交叉環節容易出現監管盲點和監管空白。二是民營金控管理混亂。監管缺失滋生不透明交易、缺乏有效信用管理機制、治理不善、經營亂象等諸多問題。三是關聯交易帶來傳染和規模風險。金控集團組織結構上的複雜性使得關聯交易隱蔽性增強,投資者、債權人,甚至控股公司高管層都難以清楚了解公司內部各成員之間的授權關係和管理責任。關聯交易使得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單獨子業務風險的溢出效應增大。部分金控通過控股金融機構大量舉債,通過關聯交易和業務交叉放大槓桿,導致金融控股集團過度膨脹,導致金控集團的集團風險放大。

防範金融體系風險的建議

做好中小銀行風險的前瞻性防範。督促中小銀行堅守服務實體經濟的戰略定位,不要盲目開展多元化經營。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管理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快補齊中小銀行公司治理短板,強化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健全完善小銀行流動性風險救助機制,針對部分高風險中小銀行的處置預案,重點盯防,預先儲備好直接注資、財政擔保、組織其他機構接盤等救助手段,確保一旦有事可以快速響應、從容應對。

明確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範產融結合。2018年4月27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對產業資本投資金融機構提出了比較具體的監管政策,包括嚴格准入條件、加強資金來源真實性合規性監管、規範關聯交易、健全風險隔離機制等等。另據媒體報道,央行也正牽頭開展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試點。建議在試點的基礎上,儘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由央行牽頭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產融結合的日常監測和並表監管。並表監管對象要把SPV公司包括在內,複雜業務監管要堅持穿透原則,並要求「定期報告」。此外,也應該加快建立專門針對中央企業的金融業務風險監控報告體系,防範個別央企脫離主業單純做大金融業務。

做好金融業擴大開放背景下的風險防範。一是確保金融業開放與風險防範能力相匹配。堅持擴大開放和防範風險平衡的原則,對每一項即將開放的金融業務,都要先進行風險防控能力評估,避免出現因金融開放而發生的風險。二是加快出台和修訂相關監管細則,填補監管空白。在對現有主要業務監管規定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制定監管制度立法計劃,做到先規範後開放,國際接軌、監管有力。三是按照《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的有關精神,鼓勵金融機構制定針對核心骨幹員工的特殊激勵政策,防範人才流失。

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和宣傳。當前金融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和潛在的金融風險,除了金融供給體系方面的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居民包括很多小微企業金融知識匱乏,小微企業不知道如何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居民特別是老年人容易在金融詐騙中上當受騙。金融知識宣傳和普及顯得尤為重要。為此,一是要加強立法,突出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的整體規劃並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要加強教育,將金融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規劃,引入到中小學義務教育課程之中,並作為大學選修課程。三是要定向宣傳,針對老年人、行動不便群體、農村居民等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服務,重點是提高這部分居民識別金融欺詐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文章原標題為《金融體系須關注的四個風險點》,刊載於《學習時報》2018年7月6日第2版

本期編輯:翟月熒

關注學習時報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頁面

通訊錄→公眾號→右上角「+」→搜索「studytimes」

文章頁面

文章分享

二維碼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學習時報 的精彩文章:

中國作協辦公廳主任李一鳴講述他與改革開放40年

TAG:學習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