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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老百姓最痛恨的一種罪,犯罪的人從來不被同情,下場很慘

中國有句古話叫: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可見自古以來人們就認定了殺人是要償命的,這個沒什麼異議,一直到今天,很多國家都廢除死刑了,但是在中國依然很難廢除,這和我們這種深入人心的觀念有關,但是唯獨有一個例外,如果有人觸犯了你把他給殺了,在很多朝代是不受處罰的,這個就是通姦,說的好聽點叫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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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人們對這種情況是深惡痛絕,提起對通姦的處罰,人們第一個想到的往往就是浸豬籠,但是這個是一種私刑,不是政府法律規定的處罰方式,而且是比較偏遠地區採用的。真正官方定的罪就不一樣了,有宮刑有死刑有打屁股,每個時期都不一樣。

最早制定通姦罪的是在《尚書》中,裡面說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就是說對通姦者處以宮刑,這個比較狠,讓人生不如死。到了秦朝時期秦始皇依然把他當做大事來抓,在他出巡的時候,曾經在紹興祭祀大禹,祭祀完之後留下一個石碑,這個石碑里就有關於通姦的處罰,: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簡單翻譯下就是女的如果丈夫死了,拋棄兒子在嫁那加倍死罪,男的如果在外面偷別人老婆,那你把他殺了,是不用承擔責任的。這個原文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記載,想看原文的可以在看下

古往今來老百姓最痛恨的一種罪,犯罪的人從來不被同情,下場很慘

。此後的歷朝歷代對通姦的處罰都差不多。不過漢朝稍微放鬆了一點,除了殺,還可以處以宮刑,這個對罪犯來說還不如殺掉的。比如漢武帝的大舅子兼西漢音樂家李延年,被處以宮刑據說就是因為通姦,後來又因為弟弟和宮女私通,被漢武帝滅族, 這小子膽子真是大,皇帝的人都敢碰。

唐朝時期寬鬆一些,畢竟唐朝比較開放,唐朝規定和姦(通姦)男女各徒一年半,就是通姦的雙方個判刑一年半,但是如果是有夫之婦要判2年,而且還規定,受害者家人有權通姦的雙方扭送到官府,如果反抗被殺,那殺人者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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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殺嫂

宋朝和唐朝是差不多,也比較寬容,但是當官的如果通姦那是要處罰,不是降級就是丟官。元朝時候通姦罪又變成了大罪,殺死姦夫是無罪的。

明朝的時候和姦者仗八十,男女同罪,倆人都要打,而且也規定了當場殺死姦夫的無罪,清朝延續了明朝的法律,基本變動不大、允許私刑、允許你捉姦,殺掉還不用負責。順帶說下,明清時期的仗八十,是脫了褲子打的,不是穿著衣服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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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

這是中國古代對通姦的處罰,到了近代這個罪已經沒有了,現在我國的刑法中是沒有通姦罪的,只是規定了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但是國外很多國家還是有通姦罪的,畢竟這種事影響家庭和睦、破壞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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