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秦暉:北歐五問丨馬克思恩格斯真的支持暴力革命嗎?

秦暉:北歐五問丨馬克思恩格斯真的支持暴力革命嗎?

原標題:秦暉:北歐五問丨馬克思恩格斯真的支持暴力革命嗎?


2018/7/9


顯然,馬、恩所謂的「專政」無論多麼激進,它從來只意味著以無產階級的暴力反抗統治階級暴力,而不意味著「無產階級」會以暴力取締民主,哪怕是取締「資產階級民主」:如果所謂「資產階級民主」就是資產階級享有言論、結社、競選等權利而無產階級卻沒有(應當說許多國家歷史上確實有過這種情況)的話,那麼馬、恩的主張顯然只能是把這些權利擴展到無產階級中(假如這個過程遇到暴力鎮壓而無產階級以暴抗暴,那就是「專政」了),而不是靠暴力在使資產階級也失去這些權利的同時又把所謂「無產階級的權利」集中於「先鋒隊」乃至領袖之手、民眾只能服從。

作者秦暉,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本文首刊於《新視角》雜誌總第80期,原題《有關北歐社會民主模式的問答》。


問:社會民主模式的思想基礎:它與馬克思主義或伯恩斯坦「修正主義」有無關係?


答:中國讀者常常會這樣提問,並且還會為此爭論。過去通常都說現代社會民主黨(乃至1919年後不參加第三國際而參加了後來的社會黨國際的歐洲左派諸黨,包括工黨、社會黨等)是從以伯恩斯坦為代表的第二國際「修正主義」者發展來的。中國改革時期很多人對瑞典模式和瑞典社民黨發生興趣並且有了好感,又強調該黨對馬克思的尊崇。其實,這些觀點都可以找到根據。因為社會民主黨就像第一國際、第二國際以來的歐洲工人運動歷來那樣,是一個相當包容的團體,其中可以容納各種各樣的左翼流派。瑞典社民黨最著名的人物、開創該黨執政歷程的領袖亞爾馬?布蘭亭的確對伯恩斯坦十分推崇,但他也很推崇馬克思。布蘭亭對列寧倒是批評得很嚴厲,但這也不妨礙後來社民黨左派領導人澤特?赫格倫德(他曾因贊成列寧而不滿布蘭亭,退出社民黨而創建了瑞典共產黨並成為共產國際執委,列寧死後他不滿其蘇俄後繼者,又於1926年回到瑞典社民黨)至死都自稱「列寧主義者和共產主義者」,而這樣的人在社民黨執政下居然還作為該黨推出的候選人當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長,並在這個關鍵職位上一連幹了十年(1940-1950年)但如果你從這位社民黨市長的話中判斷該黨尊奉「列寧主義」,那你就錯了。


其他社民黨也是如此。過去在蘇聯式的社會民主黨研究中,當代社會民主主義被溯源於第二國際的「修正主義」。而「修正主義」這個概念來自19世紀末德國社會民主黨主流派批判伯恩斯坦時給後者戴的帽子。換言之,社會民主黨的主流派當時是拒絕「修正主義」的。但這一主流在思想理論方面的代表是誰?並非我們後來高度評價的「左派」如盧森堡、李卜克內西等,而是考茨基!(考茨基曾在很長時期內被列寧視為導師和反對伯恩斯坦「修正主義」的國際領袖,只是在1917年,由於他反對列寧的「專政」,才被罵為「叛徒」。)因此,如果說,「國際共運」史上第一個「反修英雄」不是列寧更不是毛澤東,而是後來列寧所咒罵的「叛徒考茨基」的話,這應該不算奇談怪論吧。


伯恩斯坦(左)和考茨基


但是沿襲馬克思恩格斯以來工人運動的「政教分離」傳統,考茨基這個理論權威和馬、恩一樣不管黨務,也並不是德國社會民主黨的政治領袖。而後來該黨在實際政治運動中的代表則是出身草根、沒有讀過多少書的職業工會活動家謝德曼、艾伯特等人。這些人後來被稱為「右派」並非因為他們在國內與社會問題上同情伯恩斯坦,而是因為他們在外交上傾向民族主義,支持「保衛祖國」,是所謂的「社會沙文主義」者。但是在這一問題上,伯恩斯坦恰恰更像個「左派」——他是反戰、反民族主義的,甚至為此還一度離開了社民黨。


所以,謝德曼、艾伯特之類的「右派」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問題上都並不親伯恩斯坦。到了德國社會民主黨人與列寧們分道揚鑣、「社會主義」(socialism,即社會黨人的主張,與蘇聯人所說的理論即「科學社會主義」和作為「共產主義社會第一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不是一回事)與「共產主義」(communism,即共產黨人的主張)正式分離時,列寧重點強調的又是社會問題(階級鬥爭、暴力革命與「專政」等)並以伯恩斯坦與考茨基尤其是後者作為抨擊對象。然而,此時這兩位反戰的書生在德國黨內早已被邊緣化。所以列寧與考茨基的「筆戰」,與以布爾什維克為代表的第三國際和以德國社會民主黨為代表的第二國際的分裂,其實是沒有多少關係的。


真正主導德國社會民主黨的謝德曼、艾伯特等人倒都是正牌無產階級出身,早年當過工人,從工會中起家,後來在代議制下也最能得到工人階級的選票。但與通常出身上層的黨內知識分子(無論是左派如盧森堡,還是右派如伯恩斯坦)不同,他們是不怎麼談理論的務實政治人物。儘管他們後來的許多做法比伯恩斯坦當年說的還要溫和,但他們並沒有尊崇伯恩斯坦;作為當年主流派的後繼者,他們也沒有取消那時譴責伯恩斯坦的決議,並且沒有給伯恩斯坦做出過什麼「平反」。不過實際上,只要進入議會政治軌道,恐怕不管什麼「主義者」都得遵守憲政規則。後來搞議會政治的共產黨,如義大利共產黨、日本共產黨,乃至號稱「極左」的、「斯大林主義」、「毛主義」的印共(馬)、尼共(毛)等其實也是如此。所以後來社會民主黨的思想與「修正主義」尤其是與伯恩斯坦其實也沒有直接關係。毋寧說,社會民主黨此後的主張實際上是在憲政舞台上「摸著石頭過河」的產物。

這裡要強調的是筆者20年前指出當年歐洲工人運動的「政教分離」傳統:思想家的意識形態理論建構與工人運動的政治實踐始終是兩回事。克思在第一國際、恩格斯在第二國際與德國社會民主黨中都處于思想領袖地位,但並沒有特殊的組織權力,更無權隨意排斥不同政見者。而這些組織的日常黨務工作負責人(如第一國際主席奧哲爾、書記克里默等,德國社會民主黨的老李卜克內西與倍倍爾等人)被視為辦事人員,名聲地位較低,但並無服從思想領袖的義務。馬、恩不僅對一般事務,甚至對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綱(如著名的哥達綱領與愛爾福特綱領)都可以發表激烈批評。但這並不影響綱領生效,也不影響黨繼續尊敬其思想領袖。這種黨務工作者與理論家各自獨立的體制形成了社會主義運動中一種類似「政教分離」的傳統。「教主」沒有組織-政治權力,「黨魁」也不干涉理論創新,它與黨內有派的多元化傳統相表裡,使社會主義運動得以在公民政治的軌道上進行。



「國際工人協會」的一次會議


第一國際正式名稱是「國際工人協會」,實際就是個跨國的工會組織,後來的西歐、北歐各國社會民主黨、社會黨和工黨也都是在工人爭取民主權利(普選權)的過程中與工會相表裡而形成的。晚清的中國人曾如此記載工人和「工黨」的關係:「工黨聚眾至二十餘萬人赴議院要求選舉之權,是日卯刻工黨會集各分行業,申明此次聚眾宗旨,預推有名工黨十人為眾代表。是役也,工人以爭准舉工黨為議紳之例,聚眾至二十餘萬人之多……」(何芳川等主編:《清代外務部中奧關係檔案精選》,中華書局2001年,149頁)可見那時所謂的「工黨」其實就是以工會為紐帶聯合起來的工人推舉的「代議士」。至少在議會政治的早期,這些「工黨」的選民確實主要就是工人-工會會員,而且這些工人主要就是「產業工人」——馬克思理論中最典型的「無產階級」。所以這樣的黨雖然不一定是馬克思主義的黨,但作為馬克思定義的「無產階級政黨」應該是毫無疑問的。作為當時公認的為工人運動立言的理論家,馬克思、恩格斯乃至考茨基和伯恩斯坦對這些黨很有影響,但並不直接參与黨的政治運作。他們對這些運作常有不同意見,但對這種「政教分離」體制是並無異議的。


在這種背景下,按我們習慣的思維去爭論這類黨是以「馬克思主義」還是以「修正主義」為指導其實無從談起。這些黨內可能既有正統馬克思主義的信徒,也有「修正主義」的信徒,但黨的政治運作並不是由「主義」,而是由工人-工會成員們的現實利益認知通過民主機制來決定的。例如:德國社會民主黨由馬克思恩格斯的信徒和拉薩爾的信徒合併成立後,黨魁倍倍爾等人大都是馬克思的信徒,但黨的主要現實訴求基本還是「拉薩爾派」的那一套——因為德國的工會(全德工人聯合會)是拉薩爾那些人建立的,倍倍爾等人無法改變。在「主義」和工會之間,黨魁只能代表後者的意志。毛澤東曾有名言:「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則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平心而論,社會民主黨的實踐倒確實如此。我們通常認為「馬克思主義黨」就等於「無產階級政黨」,但現實中「主義」與「社會基礎」往往並不重合。無論「主義」對社會民主黨的影響有多大,「政教分離」的機制使得他們在「馬克思主義黨」和「工人階級黨」兩者不可兼得時,只能更傾向後者。

從那以來的一個多世紀中,總的來說各國社會民主黨的「主義」色彩越來越多元、越來越淡漠,而由於選舉政治的「趨同」效應(能夠贏得多數選民支持的各種主張,說到底差別不可能太大),它們的社會基礎也越來越擴大,在「後工業化」時代製造業衰落的今天,西方各國的社會民主黨已經不可能只代表工人的利益,尤其是不可能只代表產業工人和工會的利益。但應該承認,至今發達國家的社會民主類型政黨仍然是與工人階級、工會聯繫最密切的政治力量。


問:社會民主黨反對「暴力革命」,甚至反對一般的「革命」,只主張「改良」嗎?


答:當然不是這麼回事。其實,看好議會民主不等於放棄抗暴權(包括以暴抗暴),承認抗暴權更不意味著否認議會民主,這本來屬於常識。馬克思、恩格斯贊成暴力革命,因為那時歐洲國家(不同於美國)的民主確實是「資產階級民主」:它把民主制下「無代表,不納稅」的定理變成了逆定理(眾所周知,邏輯上定理未必能推出逆定理)——「不納稅,無代表」。而納稅是根據財產標準的。所以那時歐洲各國的代議制基本上都實行選舉權的財產資格制,選民非常有限。例如法國「七月王朝」時期1846年國會選舉時選民不到20萬人,用恩格斯的話說這些人「多少都是屬於資本家階級」(《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卷,30頁)。「只有擁有一定資本的人即資產者,才有選舉權。這些資產者選民選出議員,而他們的議員可以運用拒絕納稅的權利,選出資產階級的政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卷,362頁。)把這樣的代議制稱為「資產階級民主」是名副其實的。而這樣的民主也確實無從表達無產者的意願。無產者的運動在這種體制下常常受到統治者暴力鎮壓,1848年的卡芬雅克專政與1871年的梯也爾專政就是例子。在這種情況下,馬克思「對工人們說:為了改變現存條件和使自己有進行統治的能力,你們或許不得不再經歷15年、20年、50年的內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7卷,618頁。)


但馬克思恩格斯從未把當時各國工人運動正在爭取的普選制民主即窮人富人都是一人一票競選的民主稱為「資產階級民主」,從未把「暴力革命」絕對化,更沒有主張用暴力去推翻這樣的民主。恰恰相反,他們曾經宣稱普選制就意味著工人階級統治:當英國工人運動「憲章派」提出六條「人民憲章」(主要就是要求廢除財產資格制,實行普選制——幾十年後這已完全實現。值得注意的是六條中並無公有制之類經濟制度方面的內容)時,他們指出:「工人階級的戰鬥口號是:『根據人民憲章對憲法實行民主修改』,如果這一點實現了,工人階級就會成為英國的統治階級。」(《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卷,27~28頁)1872年馬克思就曾設想在英國、美國以及荷蘭這類民主政治比較完善的國家工人可以和平地實現變革。恩格斯在世的最後幾年,在德國廢除「反社會黨人法」、實現普選制、社會民主黨競選取得重大進展後更是發表了如今經常被提到的那些支持無產階級黨派通過民主程序執政的所謂「晚年」言論,尤其在去世前寫的《法蘭西階級鬥爭》再版導言中他甚至開始指出暴力革命可能危害社會主義事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22卷,609頁:「只有一種手段才能把德國社會主義戰鬥力量的不斷增長的過程暫時阻止住,甚至使它在一個時期內倒退——這就是使它跟軍隊發生大規模衝突,像1871年在巴黎那樣流血。」)


德國社會民主黨慶祝1893年選舉成果的插畫


筆者曾經指出這種邏輯其實並非他「晚年」才有,早在1847年恩格斯為共產主義者同盟所寫的綱領草案(即後來的《共產黨宣言》最初一稿)中,就批評了「製造革命」的主張,然後說:「但我們也看到,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的無產階級的發展都受到有產階級的暴力壓制,因而是共產主義者的敵人用暴力引起革命。如果被壓迫的無產階級因此最終被推向革命,那麼我們將用實際行動來捍衛無產階級的事業,就像現在用語言來捍衛它一樣。」(《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2卷,378頁。)這裡講得很清楚:無產階級搞暴力革命並非必然,而是「如果」統治者堅持「暴力壓制」、剝奪無產者的民主權利,他們才會「被推向」暴力革命。請看:這個說法與後來鮑威爾等社會民主黨人的「防禦性暴力」主張有何不同?


當然我們前面已經指出,那時的工人運動是「政教分離」的。社會黨人搞議會民主並非根據恩格斯的指令。而恩格斯也絕非甘地那樣的「非暴力主義者」。曾有人在大批判文章中力稱晚年恩格斯並未放棄「革命權」。其實何止恩格斯,自從美國獨立宣言以來凡是承認自由民主原理的思想家大都在原則上堅持對統治權力的不信任和對可能的暴政的警惕,承認人民有權反抗暴政(即有權「革命」,包括有權以暴抗暴)。像甘地那樣把非暴力原則絕對化的人和相反的一味鼓吹「暴力革命」的人都很少。恩格斯作為那時當局的反對派,他在日益看好議會民主前景的同時保持對統治者的警惕,不放棄公民的抗暴權利,這有什麼可怪的?


這其實也是公民社會的一種普遍傾向,而不僅為特定「主義」所有。例如美國從《獨立宣言》起就承認人民有革命權(如果政府損害人民,「人民就有權利改變它或廢除它」),從當年抗英革命時的民兵傳統延續而來的公民自衛權承認民間有權持槍,就是基於這種邏輯。儘管濫用持槍權確有大弊,筆者也不贊成這樣的安排,但是,難道美國人會因肯定持槍權而否定議會民主、會因肯定革命權而推翻憲政、會因承認公民自衛原則而擁護「狄克推多」式的統治嗎?


聖雄甘地的絕對「非暴力」思想也許很偉大,但應當承認,無論在社會主義還是自由主義的思想史上它都不是主流。恩格斯不是甘地,後來的社會民主黨就是嗎?同樣不是。在憲政條件下他們與對手共同承諾遵守民主規則,但從未承諾碰到暴政也不反抗。從這個意義上講說他們「沒有放棄暴力革命」也並不錯。不僅恩格斯沒有放棄,社民黨也沒有放棄。社會民主黨的主要思想家如鮑威爾等人都主張「防禦性暴力」,明確指出無產階級的鬥爭方式必須視對手而定,即以民主對付民主,以暴力對付暴力。(參見王海霞:《奧地利社會民主黨研究》,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2003年版,48~49頁。)後來希特勒在德國剛上台,社會主義工人國際(今天社會黨國際的前身)立即於1933年8月召開巴黎代表會議,並通過決議全力反對法西斯,「直至武裝無產階級,用革命暴力抗擊法西斯主義暴力」。(中央編譯局世界社會主義研究所編:《新編世界社會主義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年,669~670頁,《社會主義工人國際國際代表會議》條。)而共產國際倒是在近兩年後的「七大」上才通過類似決議的。戰前歐洲最大的一次反法西斯武裝起義——1934年維也納二月起義就是社會民主黨人發動的。更著名的是1936-1939年的西班牙內戰中社會黨人與共產黨人都投身於抵抗佛朗哥獨裁軍,而且社會黨人還是主角。直到二戰以後的社會黨國際,也仍然是一方面支持議會民主,另一方面肯定(如在拉丁美洲)以暴力反抗獨裁的合理性。


顯然,從馬克思、恩格斯到後來搞議會民主的社會黨人雖然毫無疑問有很大的思想變化,但在「暴力革命」問題上起了關鍵作用的主要還是形勢和歷史背景的變化。馬克思時代無產者缺乏民主權利,因此他重視暴力革命,恩格斯晚年民主政治發展了,他轉而重視議會鬥爭。但如果萬一專制復歸,無產階級仍有權以暴抗暴。所以,說後來的社會民主黨人沿襲了或「背叛」了恩格斯的主張都是誇大其詞。應該說自恩格斯以後隨著憲政民主國家民權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鬥爭採取文明的議會民主形式逐漸成為通例,以暴抗暴也就逐漸沒人提了。實際上正如前面所言,只要進入議會政治軌道,恐怕不管什麼「主義者」都得遵守憲政規則。辯論他們在理論上是否放棄了「暴力革命」其實沒有多少意義。


而更重要的是:即便發生了暴力革命,它與革命後在和平時期搞「專政」也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以暴抗暴」並不必然會「以暴易暴」。英、美、法等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都經歷了暴力與戰爭,但和平恢復後它們都建立了憲政民主和法治秩序,「無產階級」就做不到或者不想這樣做嗎?就一定要在和平時期無限期地搞「狄克推多」嗎?和平時期的獨裁就不是「專政」,而是真正的專制了,馬克思、恩格斯設想過「無產階級專制」嗎?



19世紀英國爭取普選權的憲章運動集會


顯然,馬、恩所謂的「專政」無論多麼激進,它從來只意味著以無產階級的暴力反抗統治階級暴力,而不意味著「無產階級」會以暴力取締民主,哪怕是取締「資產階級民主」:如果所謂「資產階級民主」就是資產階級享有言論、結社、競選等權利而無產階級卻沒有(應當說許多國家歷史上確實有過這種情況)的話,那麼馬、恩的主張顯然只能是把這些權利擴展到無產階級中(假如這個過程遇到暴力鎮壓而無產階級以暴抗暴,那就是「專政」了),而不是靠暴力在使資產階級也失去這些權利的同時又把所謂「無產階級的權利」集中於「先鋒隊」乃至領袖之手、民眾只能服從。


因此,如果說後來民主國家社會黨人擯棄暴力而從事議會鬥爭還可以說是「與時俱進」、對馬、恩的政治預期有所「修正」的話,他們執政後遵循憲政民主規則就完全是順理成章的。而普選制的憲政民主恰恰是歐洲勞動人民尤其是工人運動付出艱苦努力爭取到的寶貴成果,捍衛它恰恰就是忠於工人運動傳統的體現。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新視角NPF 的精彩文章:

TAG:新視角NP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