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 >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武漢某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潘某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號:(2016)鄂 0112 民初 142 號

案情簡介及訴辯主張

原告:武漢某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

被告:潘某某

潘某某於2014年3月19日入職某某公司從事木工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某某公司亦未為潘某某繳納社會保險。2014年4月24日17時30分左右,潘某某騎二輪電動車從某某公司下班回家(武漢市東西湖區長青街道某某村48號)途中,行至武漢市東西湖區新城十一路運通鋼材市場時,被胡某清駕駛的鄂KXXXXX號機動三輪車撞傷。事故發生後,潘某某被送往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為右髕骨前緣骨折。2014年8月25日,武漢市東西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東人社工傷認(2014)第242號《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潘某某所受傷害為工傷。某某公司於2014年9月18日簽收上述《認定工傷決定書》。2015年7月27日,武漢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武勞鑒結字(2015)1173號《武漢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審定潘某某工傷致殘程度為十級。潘某某受傷後未到某某公司工作。潘某某提交的銀行交易明細顯示其2014年3月工資為2850元。

另,2014年5月22日,潘某某出具《證明》,載明「茲有我公司員工潘某某,身份證號XXX,擔任木工工作,於2014年4月24日因交通事故受傷,未當班期間,按單位規定,應不予發放工資。本人潘某某承諾,不為以此為借口要求公司履行賠付。特此證明。」

潘某某因工傷待遇等與某某公司發生爭議,向武漢市東西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

①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潘某某未辦理社會保險的經濟補償金4500元;

②某某公司支付潘某某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4052. 60元(3860. 90元/月x14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1500元(4500元/月x7月),合計85552. 60元;

③某某公司支付治療期待遇18000元(4500元/月X4月)。

該委員會於2015年12月10日作出東勞人仲裁字(2015)第681號仲裁裁決:

①某某公司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5日內支付潘某某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11400元(2850元/ 月x4月)、—次性傷殘補助金19950元(2850元/月X7月)、 —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3165. 40元(3860. 90元/月X6月)、—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0887. 20(3860. 90元/月X 8月),以上共計85402. 60元;

②駁回潘某某的其他仲裁請求。

某某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決,訴至法院,雙方意見分歧較大,致本案不能調解。

法院判決及理由

法院判決:

依照《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國務院《工傷保險條 例》第三十七條,《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三條之 規定,判決如下:

(1)駁回原告某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2)原告某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被告潘某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114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99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3165. 4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0887.20元,以上共計 85402.60元。

判決理由:

(1)關於某某公司是否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 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 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三)終止或者解除勞 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滿終止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1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十級傷殘為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十級傷殘為8個月。」

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本辦法施行前已完成工傷認定的,本辦法施行後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潘某某因工受傷,致殘程度被鑒定為十級傷殘,依法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因某某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故潘某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均應由某某公司支付,經計算潘某某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9950元(2850元/月x7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 23165. 40元(3860. 90元/月x6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0887. 20元(3860. 90 元/月x8月)。某某公司雖訴稱潘某某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於工傷,但某某公司在法院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某某公司對《認定工傷決定書》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證據, 因此,在無證據推翻《認定工傷決定書》的前提下,某某公司認為潘某某的交通事故不屬於工傷無事實依據,對該項訴稱意見法院不予支持。某某公司還訴稱潘某某於2014 年5月22日出具的《證明》已經放棄了向某某公司主張賠償的權利,某某公司不應承 擔賠償義務,但該《證明》的內容無明確表明潘某某放棄工傷賠償權利的意思,因此,不能據此《證明》來排除某某公司的賠償義務,對某某公司的訴稱意見法院亦不予支持。

(2)關於支付潘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資的請求。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及生活護理費;……」根據潘某某的傷情,結合《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及《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S82. 0 的規定,潘某某依法可以享受9個月的停工留薪期,但潘某某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法院提起訴訟,應視為其對仲裁裁決的認可,故其實際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為4個月,某某公司應當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為11400元(2850元/月X4月)。某某公司雖訴稱潘某某的停工留薪期未經過公司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但根據《湖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管暫行法》的規定, 人民法院可依法認定勞動者的停工留薪 ,故對某某公司的該項訴稱意見法院亦不予支持。

案例評析: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本案被告潘某某理應構成工傷,並且武漢市東西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東人社工傷認(2014)第242號《認定工傷決定書》,也已經認定潘某某所受傷害為工傷。原告在規定期間未對該決定提出異議,那麼該認定合法有效。

(2)潘某某因工受傷,致殘程度被鑒定為十級傷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規定。」所以,潘某某依法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因某某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故潘某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均應由某某公司支付。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以及《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所以,潘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資的請求應當得到支持。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條文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規定。」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書名:工傷糾紛案例與實務

作者:李濤濤, 編著

出 版 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定價:¥45.00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書問科普 的精彩文章:

融資前的股權架構設計
我知道讓家庭生活愉快的一個秘訣

TAG:書問科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