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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周報2018年第11期

一、國內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盤點

1、新一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

7月2日,新一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並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等相關工作。國務院副總理、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主任劉鶴主持會議,金融委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易綱作了彙報,金融委副主任丁學東,金融委成員郭樹清、劉士余、潘功勝、韓文秀、連維良、劉偉,以及協作單位成員李書磊、鄧聲明、蔣建國、楊小偉、孟慶豐、劉炤、劉貴祥等同志參會。會議分析了當前經濟金融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審議了金融委辦公室提出的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研究了推進金融改革開放、保持貨幣政策穩健中性、維護金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把握好監管工作節奏和力度、發揮好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等重點工作,部署了近期主要任務。(來源:中國政府網)

2. 人民銀行虛擬貨幣領域清理整頓初見成效

自2017年9月起,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框架下,指導地方政府清理整頓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和ICO活動。經過穩妥有序地組織推進,各地搜排出的國內88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85家ICO交易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以人民幣交易的比特幣從之前全球佔比90%以上,下降至不足1%,有效阻隔了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對我國的消極影響,避免了一場虛擬貨幣泡沫,得到社會各界高度認可,引領了國際監管趨勢。近期,人民銀行在前期清理整頓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和首次代幣發行融資(ICO)活動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針對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新變種與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針對性清理取締措施,防範化解可能形成的金融風險與道德風險。(來源:中國日報網)

3. 互金協會助力地方監管部門開展網路借貸風險監測

在深圳市福田區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的支持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近期在深圳福田會堂舉辦「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簡稱共享平台)接入培訓。自2016年9月9日協會開通共享平台以來,該平台作為互聯網金融行業個人借貸信用風險監測的重要基礎設施,在提供行業統計數據、防範多頭借貸風險方面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協會通過深度挖掘共享平台接入的明細交易數據,研究發現網貸風險傳導機制,從行業層面提供了風險防範的微觀視角,在防範機構違規經營風險的同時,對借款人「惡意騙貸」「過度借貸」所引致的風險也加以關注,有效降低了從業機構的風控管理成本。下一步,協會將充分發揮自身數據優勢和行業影響力,進一步加強監測平台建設,協助各地監管部門進行風險防範,分地分類監測不同區域間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同時,對接入機構進行多頭借貸風險提示,促進從業機構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多方位切斷互聯網金融風險來源。(來源:互金協會公眾號)

4. 司法數據與互金領域企業對接測試正式啟動

近日,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以下簡稱「法研院」)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金融大數據中心(以下簡稱「互金大數據中心」)啟動互金領域企業測試工作。根據雙方議定的目標,測試內容一是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簡稱「共享平台」)為依託,將包含失信被執行人、裁判文書、執行懸賞公告等數據推送給接入共享平台的互金企業,以切斷失信被執行人互聯網金融融資渠道;二是將涉訴信息中的審判流程節點納入互金企業風控模型,利用節點信息的及時性,進一步提高模型的靈敏度和精準度,促進互金企業增強風險識別和防控能力。(來源: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

5. 央行徵信新規:將實時阻斷異常查詢行為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印發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異常查詢行為監測工作暫行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據《規章》,央行徵信中心將採用技術手段監測和定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查詢操作,對異常查詢行為將實時阻斷,並停止該用戶查詢許可權。證信中心要求相關金融機構自查並提交問題行為跟蹤報告。 據市場聲音,近期部分金融機構在系統用戶管理、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收集、查詢操作等方面存在問題和短板,違規查詢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了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來源:零壹財經)

6. 北京檢方:金融法律規範對金融新業態規制相對滯後

7月4日,北京市檢察院召開發布會,發布《金融檢察白皮書》,通報其2017年金融檢察工作。發布會介紹,非法集資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大案要案有所增多。此類重大案件中,涉案公司在短時間內製造一定數量的公司群,波及多個地區,公司間彼此關聯、互相掩護,對投資者具有更大的欺騙性,實施非法集資人員和被集資人員數量均巨大。發布會提到,金融法律規範對金融新業態如互聯網金融等規制相對滯後。如近期出現諸如「華強幣」、「五行幣」等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違法犯罪活動,央行等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及時提醒公眾警惕代幣發行融資和交易的風險隱患,起到良好效果,但代幣的含義如何,具體以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哪一種違法行為予以規制,尚缺乏執法規範。針對互聯網金融、區塊鏈等新業態中暴露的問題,應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來源:中國經濟網)

二、全球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瞭望

1. 羅馬尼亞起草草案規範加密貨幣

7月6日訊,羅馬尼亞已為發行ICO起草了緊急法令。該草案由羅馬尼亞財政部發布,想要啟動代幣銷售的團隊必須核實其稅務和法律記錄,發行團隊的每個成員還必須得到羅馬尼亞國家銀行(BNR)的批准。如果獲得批准,該草案將使BNR成為該國代幣銷售的唯一權威。(來源:挖財研究院)

2. 人工智慧演算法發現科技巨頭普遍違反歐盟隱私新規

7月5日訊,根據人工智慧軟體對全球最大的一批科技公司的政策進行的分析,這些巨頭可能違反了歐盟最新的數據隱私法規。歐盟佛羅倫薩研究所的研究員與歐盟消費者保護組織BEUC共同開發了這款軟體,然後對14家科技公司的隱私政策進行分析,包括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和Facebook。他們發現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條款「可能有問題」或者包含「不充分的信息」。另有11%的政策條款使用了不明確的語言。(來源:新浪科技)

3. Facebook披露獲得用戶數據特殊訪問許可權的應用和公司

Faceboo披露曾給予幾十家公司訪問其用戶數據的特殊許可權,首次對一系列協議做出詳細說明,這些協議與該公司此前在公開聲明中所稱的2015年已限制外部公司訪問用戶個人信息的說法形成鮮明對比。今年3月份以來,Facebook處理用戶數據的做法一直受到密切審查。根據2012年Facebook其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達成的和解協議,在分享超出隱私設置範圍的用戶信息前,Facebook必須向用戶發出清晰醒目的通知,並獲得用戶明確同意。(來源:道瓊斯合規)

4. EBA警告銀行對Fintech過於被動或積極

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近日發布了其FinTech路線圖的首批成果,即(i)關於金融科技對現有信貸機構商業模式的影響的主題報告,(ii)關於金融科技對金融機構審慎性風險和機遇的報告。這兩份報告都屬於EBA新成立的金融科技知識中心,旨在提高監管機構和行業對當前金融科技應用潛在的審慎性風險和機遇的認識,並了解可能影響現有企業商業模式的因素,或影響其可持續發展的挑戰。上述報告稱,當金融服務機構尋求通過新的金融科技嘗試一條新路線時,金融服務公司必須提防它們的商業模式面臨的風險,這些商業機構要麼過於被動,要麼過於雄心勃勃地接受新技術。(來源:亞太金融研究院)

5. 泰國立法解決加密貨幣歸屬問題

近日,泰國政府通過了一項全新立法,解決了該國一直以來在加密貨幣領域的爭論,這項剛剛通過的法律被稱為《數字資產商業法令》。根據該法令,監管者定義了兩種數字資產。「加密貨幣」是指用作交換商品的媒介,而「數字代幣」被定義為參與投資或獲得特定商品的權利。也就是說,數字資產既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證券,這取決於代幣的預期目的。該國還推出了相應治理規則來管理允許實體參與的數字資產活動。該項法律也規定了ICO眾籌網站需要做一些必要措施,保證代幣發行後至少監督一年,同時維持500萬泰銖(約157,000美元)的儲備資金。據悉,該國正在逐步實行措施解決ICO帶來的問題。該國已經要求ICO必須獲得財政部許可,並採用正式化過程的方式,類似於發行股票或債券。(來源:未央網)

製作編輯團隊

專家顧問:

楊 濤、劉志堅

主 編:

何海鋒、閔文文

本期責編:

楊文堯天

《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周報》

由CFT50和京東金融法律與科技實驗室聯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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