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復生|宋代「衣服變古」及其時代特徵——兼論「服妖」現象的社會意義
原標題:劉復生|宋代「衣服變古」及其時代特徵——兼論「服妖」現象的社會意義
1948年10月生於成都,籍貫重慶忠縣, 1990年獲四川大學中國古代史專業博士學位。主治宋史、西南民族史。著作有《北宋中期儒學復興運動》、《宋代蜀學研究》(合著)、《僰國與瀘夷 民族遷徙、衝突與融合》等。
中國古代傳統地把服飾看作是「禮儀」的一部分。同前代一樣,宋朝在立國之初就建立了服飾制度,三百餘年間,尚文尚質,服飾「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服飾的具體製作或有不同,但服制維護上下等級關係和長上尊嚴的目的未變,作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綜合反映的衣冠服飾,在這個時期發生了許多變化,有「衣服變古」之議,甚者則有「服妖」之責,表現出了強烈的時代特徵。
一、「衣服無章,上下混淆」
服飾等級制度從宋初就未被嚴格遵行。《宋史》卷一五三《輿服志五》載,太平興國七年(公元982年)有詔說:「士庶之間,車服之制,至於喪葬,各有等差。近年以來,頗成逾僭。」仁宗時張方平上奏曾言:「巾履靴笏,自公卿大臣以為朝服,而卒校胥史,為制一等,其羅縠、綺紈、織文、絺綉,自人君至於庶人,同施均用。」元祐時,文彥博指出:「數十年風俗僭侈,車服器玩多逾制度。」其後張耒在《衣冠篇》中也說,當時胥徒的冠服與知州、縣令相差無幾,公卿大夫與武官、技術官的衣冠沒有太大的區別。且言:「自陛下即位以至於今,??衣冠車服之制獨未為之別,以明辨上下等威而消去天下奢侈僭上之心。」成書於北宋末的王得臣《麈史·儀禮》亦言當時「衣冠之制,上下混一」。
南宋時,服飾的這種變化更趨明顯。紹興四年五月,朝中對衣服「貴賤幾無差等」的問題進行了一番討論。趙彥衛說:「至渡江,方著紫衫,號為穿衫尺巾,公卿皂隸,下至閭閻賤夫,皆一律矣。」孝宗時,李椿曾上奏說:「自軍興以來,士大夫服紫衫以便戎事,不為過也,而四方皂吏士庶服之,不復有上下之別。且一衫之費,貧者亦難辦。甲服而乙不服,人情所恥,故雖欲從儉,不可得也。」略同時,梁克家記閩地三十年以前的風俗,「自縉紳而下,土人富民胥吏商賈皂隸衣服遞有等級,不敢略相陵躐。士人冠帶或弱籠衫,富民、胥吏、皂衫,販下戶白布襕衫,婦人非命婦不敢用霞帔,非大姓不敢戴冠用背子。」而「三十年來漸失等威,近歲尤甚。農販細民至用道服、背子、紫衫者,其婦女至用背子霞帔。」原先的「等級」已不再被遵行。秦檜子僖嘗衣「黃葛衫」,說這是「貴賤所通用」的。朱熹也說:「今衣服無章,上下混淆。」
除了等級差別已「上下混淆」外,各行業原有的服飾區別也已不再嚴格區分。《東京夢華錄》卷五《民俗》說:「其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謂如香鋪裹香人,即頂帽披背。質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之類。街市行人,便認得是何色目。」而《夢粱錄》卷一八《民俗》記杭城風俗,談到上述各行有各行服色之後接著說:「自淳祐(公元1241-1252年)年來,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後生,不體舊規,裹奇巾異服,三五成群,斗美夸麗,殊令人厭見,非復舊時淳樸矣。」
官府「士庶之服」常常發出某些禁令:一是對服色的限制,如宋初仍唐制,有官者服皂袍,無官者白袍,庶人布袍,紫色僅施於朝服。太平興國七年(公元982年)李昉請禁「近年品官綠袍」下服紫色。端拱二年(公元989年)禁止民間服紫;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有民間冠服等犯制之禁。皇祐七年(公元1055年)禁天下衣黑紫服者,也是因為「士庶浸相效」宮中衣色引起;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十月,禁天下衣「墨紫」等。二是禁止以金銀或珠玉等奢侈品裝飾器服,如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禁非命婦之家「以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之類;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禁「金翠為婦人服飾」。三是對某些花樣或料質的限制,如天聖三年(公元1025年)下令;「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並藍、黃、紫地撮暈花樣」等;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禁錦背、綉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等。宋時出現的印花絲織品,稱「纈帛」;加入金錢編織的絲織品,稱「銷金」,民間多有生產和服用,政府也是屢禁不止。
禁令的頒布表明在社會的現實生活中,所謂服制並未被完全遵行,故而朝中官員常有對服飾「逾僭」、「非禮」一類的指責。從以下一些服飾的變化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情況。
上古貴族男子成年要行冠禮,認為它是「禮之始」。民間冠禮,或叫上頭,雖然宋代仍保留有「上頭」的習俗,但所行冠禮大為簡單,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蔡襄就說:「冠禮今不複議。」北宋後期王鞏說此風廢已百年。雖然大儒司馬光、朱熹等力倡恢復冠禮,但終未能挽回其衰變之勢。婦女成年古代的「及笄之禮」,宋代也已少行。
頭巾傳統上為「賤者不冠之服」,陸遊說「大抵士大夫無露巾者,所以別庶人也」。時人多巾上覆帽。以幅布裹頭,宋時普遍使用,不獨「賤者」了。米芾《西園雅集記》中眾名士所用的頭巾有仙桃巾、幅巾、團巾、道巾、披巾、唐巾等,種類甚多。
宋人常用的「襆頭」是由頭巾發展而來的,唐時,皇帝所用者腳向上曲,用硬腳。宋代襆頭有直腳、交腳、朝天、順風五等,其中直腳(平腳)「貴賤通服」。襆頭在宋代上至皇帝,下至庶人均常戴用。
「重戴」,《宋史·輿服志五》說:「蓋古大裁帽這遺制,本野夫岩叟之服。......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是襆頭連著帽者,唐代以來就為士人所尚,後來成為某些官員的帽式。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令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使副則不。又五代以來新進士亦重戴,遂以為俗。」
上古士人所穿的「深衣」,前後深長,後世已不流行,但為宋時一些士人欣賞。司馬光依《禮記》作深衣自穿,邵雍則說「今人當服今時之衣」,對司馬光的「復古」行為頗不以為然。朱熹作「深衣之制」:「圓袂方領,曲裾黑緣」,於冠婚、祭禮、宴居、交際時穿服。慶元朱熹受排擠,被指為「怪服」。
北宋中期,京師士人以淺青黑色衣蒙於外,稱作「涼衫」。《江鄰幾雜誌》說,士大夫著毛衫已受到譏諷,更有甚者的是「近年內臣或班行,制褐袖為涼衫,漸及士大夫,俄而兩府亦服之,今正郎署中免靴者服之尤眾」。北宋時,士大夫交際常著「帽衫」(衫帽)。南渡初,戰事頻仍,士大夫多著本為軍校服裝的「紫衫」,後因有「以戎服臨民」之嫌而一度被廢。於是士大夫皆以涼衫作為便服,然顏色改為白色,其制與紫衫相類。正是《宋史》所謂「(帽衫)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了,而乾道初指為「純素可憎,有似凶服」被禁止。朱熹曾說道:「宣和末,京師士人行道間,猶著衫帽。至渡江戎馬中,乃變為白涼衫。紹興二十年間,士人猶是白涼衫,至後來軍興又變為紫衫,皆戎服也。」
「背子」大袖,前襟平行而不縫合,兩腋以下開叉,穿著方便。朱熹、陸遊均言其先輩時沒有所謂「背子」,大體在北宋後期,背子普遍流行起來,皇帝、官吏,商賈、士人等都可穿用。陸遊說北宋宰臣「衣盤領紫背子,至宣和猶不變」。朱熹說「背子本婢妾之服,以其行直主母之背,故名背子」。程大昌說:「今世好古而存舊者,縫兩帶綴背子掖下垂而不用蓋,放中單之交帶也。雖不以束衣而遂舒垂之欲,存古也。」
「皂衫紗帽」被視為下人之服。張舜民《畫墁錄》記其兄服「皂衫紗帽」,被范鼎臣訓斥:「舉子安得為此下人之服,當為白苧襴衫,系裡織帶也。」「短後衣」亦為非禮之服。趙汝讜年少時,著短後衣會見過訪其家的葉適而被斥為「不學」。然而沈括早就說:「近世士庶人,衣皆短後。」並不拘泥一定的禮數。
在服飾「變古」中,婦女往往比男子表現得更為大膽,更具特色,以其對衣飾的特殊敏感而常常「得風氣之先」。
宋初,婦人頭冠「以漆紗為之,而加以飾,金銀珠翠,采色裝花,初無定製」。既無定製,自然可以花樣翻新了,如前所述,朝廷頒布的禁侈令中,有的是專門針對婦女而言的。
宋初以來「高髻」流行,東京城內有專賣「特髻」的輔作。端拱二年(公元989年),朝廷曾令「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然禁而不止,且愈演愈烈。至仁宗時,宮中所尚之白角冠梳,有至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李廌《師友談記》說,早時禁中貴婦等「皆白角團冠,前後惟白玉龍簪而已」,白角冠正由此而來。皇祐時,詔「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逾一尺,梳長無得逾四寸,仍無得以角為之」。但其後侈靡之風盛行,「冠不特白角,又易以魚枕;梳不特白角,又易以象牙、玳瑁矣」。《麈史·禮儀》也記說,仁宗時婦人「冠服塗飾,增損用舍,蓋不可名記」,禁用鹿胎、玳瑁後,有為假玳瑁形者,角長二三尺,登車檐皆須側首而入;俄又編竹為團,謂之「團冠」;又屈四角,下至於肩,謂之「嚲肩」;又以團冠少裁其兩邊,高其前後,謂之「山口」;又短其角,謂之「短冠」。後來則一用「太妃冠」,以金或以金塗銀飾之,或以珠璣綴之。又,仁宗時,朝袍有染紫為黝色者,此乃禁色,士大夫慕而不敢用,而婦女卻有以為衫或佩帶者。朝廷常禁民間婦人以金珠裝綴衣服,又嘗禁婦女將「白色、褐色毛段並淡褐色匹帛製造衣服」等,種類和花色均極豐富。
袁褧說:「汴京閨閣汝抹凡數變,崇寧間少嘗記憶作大鬢方額,政、宣之際又尚急把垂肩。宣和以後,多梳雲尖巧額鬢撐金鳳,小家至為剪紙襯發。」或者以銀絲「屈曲作花枝插髻,後隨步輒搖,以增媌媠」,稱為「步搖」。
南宋初周煇談到,自其孩提時,「見女婦裝束,數歲即一變,況乎數十百年前,樣制自應不同。如高冠長梳,猶及見之,當時名大梳裹,非盛禮不用。若施於今日,未必不誇為新奇。」是乃當時婦人服飾多變的真實寫照。婦女們追求新穎、美觀的裝束,其中冠飾特別令人注目。李心傳說,中宮常服包括有:真紅羅大袖、真紅羅長裙、真戲羅霞帔、真紅羅背子、黃紗或粉紅紗衫子、熟白紗襠褲、白絹襯衣、明黃紗裙子、粉紅紗抹胸、真紅羅裹肚、粉紅紗短衫子等,實與士大夫家無異,故對賈生所謂「娼優被後服」頗生同感。
南宋末年,農村仍有白角冠流行,毛珝《吾竹小稿·吳門田家十詠》詩云:「田家少婦最風流,白角冠兒皂蓋頭。」詩中所言「蓋頭」,是在宋代一些士大夫的提倡下流行起來的一種頭飾。司馬光《家范》中有婦人出外須「擁蔽其面」的規定,朱熹在福建任上,曾令婦女出門須用花巾兜面,後來稱為「文公兜」。
二、「胡服」與漢服的交融
沈括說:「中國衣冠,自北齊以來,乃全用胡服。窄袖緋綠、短衣,長靿靴,有蹀躞帶,皆胡服也。窄袖利於馳射,短衣長幼,皆便於涉草。」宋代屢次下令禁止士庶和婦女仿效契丹人的衣冠和裝飾。如慶曆八年(公元1048年),禁止「士庶仿效胡人衣裝,裹番樣頭巾,著青綠,及乘騎番鞍轡,婦人多以銅綠兔褐之類為衣」。《江鄰幾雜誌》載:番俗「婦人不服寬褲與襜制旋裙,必前後開胯,以便乘驢。其風聞於都下妓女,而士人家反慕效之,曾不知恥」。大觀四年(公元1110年),又下詔說:「京城內近日有衣裝雜以外裔形制之人,以戴氈笠子,著戰袍,系番束帶之類」,「宜嚴行禁止」。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和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又兩次禁止百姓穿戴契丹服裝,如氈笠、釣墪(婦女襪褲)之類。這說明違禁者極多,大有無法禁絕之勢。據袁褧記載,徽宗(公元1101-1125年)初,汴京婦女們「作大鬢方額」,後又「尚急扎垂肩」,旋又「多梳雲尖巧額,鬢撐金鳳」。還有「塋面丸」、「遍體香」等用品,都是「自北傳南者」。契丹服裝的顏色,如「茶褐、黑綠諸品間色」,也在這時傳入汴京。而契丹原有的小袖圓領衫也逐漸成為漢族服裝,如宋公服「曲領大袖」乃是。政和時,袁祹為教坊判官制撰文字,曾有「淺淡梳妝,愛學女真梳掠」之語。正如蘇轍《燕山》詩說:「左衽今已半。」政和初,朝廷下令禁止「著北服」,「不得輒戴氈笠子」等。
孝宗時有人指出:在臨安府,歸附人「往往承前不改胡服」,而「諸軍又有效習蕃裝」;又有言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今來都下年來衣冠服制,習為虜俗。官民士庶浸相效習。......姑以最甚者言之:紫袍紫衫必欲為紅赤紫色,謂之順聖紫。靴鞋常履必欲前尖後高,用皂草,謂之不到頭。巾制則辮髮低髻,為短統塌頂巾。棹篦則雖武夫力士皆插巾側。如此等類,不一而足。豈特習以為儀略無愧色。」甚至說「又身披虜服而敢執事禁庭」,說明幾乎已完全與北方民族「混一」了。隆興元年(公元1163年)八月,朝廷「禁士庶飾服侈異及歸正人胡服。」在北方金銀人統治地區,漢人衣飾的改變就更是必然的了。范成大於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出使金國,見其地漢民習俗已深受女真影響,其《攬轡錄》說:「最甚者衣裝之類,其制尺為胡矣。自過淮已北皆然,而京師尤甚。」
朱熹也說過:「今世之服,大抵皆胡服,如上領衫、靴鞋之類,先王冠服掃地盡矣。」這是說得不錯的,宋朝的服裝,大抵只有「祭服」、「朝服」等或如司馬光等提倡但不太流行的「深衣」等還保留了漢制,其他都是從「胡服」變化而來或受其深刻影響。影響是互動的,宋朝周邊少數民族也深受漢族服裝的影響。契丹、女真等民族早期服飾等級並不嚴格,南下後,方仿漢制制定了嚴格等級關係的「服制」。
《遼史》卷五六《儀衛志二》載:契丹人早年「網罟禽獸,食肉衣皮。以儷鹿韋掩前後,謂之鞸。然後夏葛、冬裘之制興焉」。遼大同元年(公元947年)正月,契丹入晉,於汴京受百官賀。同年北歸,「唐晉文物,遼則用之」。契丹入主黃河流域後,在服制問題上採用漢、契丹兩制並行:皇帝與南班漢官用漢服,太后與北班契丹臣僚用「國服」。所定「國服」,帶有很強的漢制影響,「重熙以後,大禮並漢服矣」。真宗時路振奉使契丹,在幽州見居民棋布,「俗皆漢服,中有胡服者,蓋雜契丹、渤海婦女耳。」顯然已有漢化者。後見「虜主,......衣漢服,黃紗袍,玉帶」。正如他所說:「(契丹)自與朝廷通好已來,......服冠帶以卻氈毳」。契丹人顯然並不喜好仿漢制的官服,真宗時,宋官員使遼,遼主見漢使時「強服衣冠,事已,即幅巾雜蕃騎出射獵矣」。《東京夢華錄》卷六《元旦朝會》記遼使著本民族服飾,而其副使則著漢服。
西夏統治者時常受宋的封賞,錦衣之賜為其大宗,李德明曾說「吾朝三十年衣錦綺,此宋恩也」,是受宋服飾影響而不可低估。雖然西夏王國的創立者元昊反對其父附宋而「衣錦綺」,以為:「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英雄之生,當王霸耳,何錦綺為,」元昊立國後,「制衣冠禰,下令國中悉用蕃書、胡禮。」建立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衣冠制度,「始衣白窄衫,氈冠紅裹,冠頂後垂紅結綬」。文武百官服飾包括服色各不相同,而規定「民庶青綠,以別貴賤」。
金朝「服制」的漢制影響也十分明顯,金立國後,仿宋制逐漸制定了輿服制度,總的情況如《金史》卷四三《輿服志中》所述:「金制皇帝服通天、絳紗、袞冕、逼舄,即前代之遺制也。其臣有貂蟬法服,即所謂朝服者。章宗時,禮官請參酌漢、唐,更制祭服,青衣朱裳,去貂蟬豎筆,以別於朝服。惟公、朝則又有紫、緋、綠三等之服,與夫窄紫、展皂等事。」金朝服制是從立國之初直至章宗明昌年間(公元1190-1196年)經過多次才制定完成的。金熙宗「雅歌儒服」,海陵王「見江南衣冠文物朝位著而慕之」。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六月,海陵王「詔河南民衣冠許從其便」。世宗大定年間(公元1161-1189年),定官民衣服之制,規定士人及官員方「許服花紗綾羅絲紬」並婦人「婦人許用珠為首飾」。又為王公及士庶人制定了「衣服通制」,目的是「使貴賤有等」。大定二十七年(公元1187年),世宗禁女真人「學南人衣裝」,均表明受漢人服飾影響日益強烈。也正如《大金國志·男女冠服》所說:「自滅遼侵宋,漸有文飾,婦人或裹逍遙巾,或裹頭巾,隨其所好。」
對庶人之服也加以了許多限制,這在金人立國之前基本是不存在的。例如大定年間規定:庶人止許用絁、絹布、毛褐、花紗無紋素羅、絲綿等做成的衣服;頭巾、系腰、領帕只許用芝麻羅、絛用絨織成者;婦人不許用珠翠鈿子等物為首飾,翠毛除許裝飾花環冠子外並禁止。兵卒只許服無紋壓羅、絁?、絹布、毛褐。奴婢止許服絁?、絹布、毛褐。倡優除遇迎接、公筵承應許暫服繪畫之服外,私服與庶人同。又「以吏員與士民之服無別」而制定懸書袋之制,各司吏員須佩懸不同標誌的書袋,以便有司檢察。
南方民族亦然。湖南全州之西溪洞粟氏,聚族五百餘人,柳開於雍熙四年到此任職,「為作衣帶巾帽。」於是粟氏歸附,柳開作《時鑒》文刻石戒之。咸平二年,宜州部送「騷擾邊鄙」的溪洞蠻酋三十餘人赴京,被釋罪後,「賜錦袍、冠帶、銀、帛」等物而遣之。《東京夢華錄》卷六《元旦朝會》記南蠻五姓番入拜,「旋賜漢裝錦襖之類」,受至宋人服飾的影響也是必然的。《嶺外代答·海外黎蠻》說:「熙寧中王祖道伐定黎峒,其酋亦有補官,今其孫尚服錦袍,銀束帶,蓋其先世所受賜而服之雲。」又言黎人半能漢語,「十百為群,變服入州縣墟市,人莫辨焉。」李心傳記海南黎人:「女工紡織,得中國綺采,折取色絲,和木棉,挑織為軍幕。又純織木綿吉貝為布,與省民貿易。」
三、「服妖」現象的社會意義
「服妖」之說,由來已久。《尚書大傳·洪範五行傳》說:「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厥罰恆雨,厥極惡。時則有服妖。」《漢書·五行志》中之上謂:「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剽輕奇怪之服,故有服妖。」亦即所謂奇裝異服了。雖然此言謬甚,但卻有點「歪理正中」,當社會處於急劇變化之中,「服妖」成為這種變化的一個表象。
唐宋之際中國社會正處於急劇變化之中。這個變化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均田制及租庸調製的崩潰,私人土地佔有制普遍流行及兩稅法的實施,生產者對國家或具有身分性的豪強地主的依附關係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放,也就是說,嚴格的等級「身份」已經有了鬆動。二是宋代民族政權林立,北方先後有遼、夏、金,西南有大理等,南方還有大量的散居民族。各民族人民或政權間日益頻繁的交往,包括和平的和非和平的,都使得宋代各民族的交融不斷加深。在此兩大背境中,人們的衣飾也隨之而「變古」,自然難逃「服妖」之責。
沈括說,「近年所服角冠,兩翼抱面,下垂及肩」,故又叫垂肩冠,議者指為「服妖」。真宗時,「粉飾太平,服用浸侈,不惟士大夫家崇尚不已,市井閭里以華靡相勝」。皇親與內臣所衣紫,進而色深成黝色。士庶浸相效仿,言者以為「奇邪」之服,然屢禁不上。「(衣飾等)由貴近之家,仿效宮禁,以致流傳民間。鬻簪珥者,必言內樣。」說明宮中、朝中裝束往往對社會的服飾風尚起著重大影響,是流行服飾的一個源起點。「逾制」則稱為異服或「服妖」,這便是常人所道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
兩宋之際,金人大規模南下,世風突變,宋朝廷惶惶不可終日,此時「服妖」之說尤盛。南宋後期世事多變,「奇裝異服」也十分流行。岳珂《桯史》卷五「宣和服妖」條說:京城中「婦人便服不施衿紐,束身短制,謂之不制衿。始自宮掖,未幾而通國皆服之」,被指為「服妖」。陸遊記,「靖康初,京師織帛及婦人首飾衣服,皆備四時。如節物則春幡球、競渡、艾虎、雲月之類,花則桃杏荷花菊花梅花,皆並為一景,謂之一年景。而靖康紀元,果止一年。蓋服妖也。」。又說:「宣和末,婦人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錯到底。竹骨扇以木為柄,舊矣。忽變為短柄,止插至扇半,名不徹頭,皆服妖也。」時人以之為「五行」示警,倒應驗了大變動時代中的「風俗狂慢」。如《宋史》卷六五《五行志三》載:「紹興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行都豪貴競為小青蓋,飾赤油火珠於蓋之頂,出都門外,傳呼於道。珠者,乘輿服御飾升龍用焉,臣庶以加於小蓋,近服妖,亦僭咎也。二十三年,士庶家競以胎鹿皮製婦人冠,山民采捕胎鹿無需遺。時去宣和未遠,婦人服飾猶集翠羽為之,近服妖也。......紹熙元年(公元1190年),里巷婦女以琉璃為首飾。《唐志》琉璃釵釧有流離之兆,亦服妖也,後連年有流徙之厄。理宗朝,宮妃系前後掩裙而長窣地,名『趕上裙』;梳高髻於頂曰『不走落』;束足纖直名『快上馬』。......咸淳五年(公元1269年),都人以碾玉為首飾。有詩云:『京師禁珠翠,天下盡琉璃。』」「服妖」說本是漢儒據「五行」說和天人感應說而演生出來的,以此亦知「五行」學說在宋代仍然保持有相當的影響。
南宋淳祐庚戌(公元1250年),史繩祖撰文說:與三代相較,衣裳冠履「乖甚」,古代有冠而無巾,「近代反以巾為禮而戴冠不巾者為非禮」;朝服襆頭,「乃後魏狄制、後唐施長腳以別伶優之賤,至今士夫安之」;古有舄、有履、有屐而無靴,武靈王之後用靴。北宋末嘗變靴為履,高宗時又變履為靴;後魏胡服便於鞍馬,遂施裙於衣,為橫幅而綴於下,謂之襴,成為「今之公裳」;慶元間「四凶」劾朱熹,「以深衣冠履而為怪服、妖服」。凡此諸條,史氏以為皆「變古」之制。此言大體道出了宋代服飾上的兩個變化,即:一是等級嚴格的古代服制已不再被恪守;二是宋代服飾深受少數民族的影響。宋時於較新奇的冠帽、衣裳以至鞋履,不時有「服妖」的指責,正好說明宋代的服飾正處於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中,有著鮮明的時代特徵。
戰國趙武靈王「胡服騎射」肇啟了華夏民族服飾的改變之風,但習俗的改變卻是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沈括所提到的北齊(公元550-577年)短命王朝處於中國民族大融合的南北朝時代末期,中原固有的衣冠服飾不斷受到北方民族的衝擊,以至「變節易度」成為常有的事。
延至宋代,關於「胡服」與漢服之議仍十分激烈。從上可知,「復古」和「變古」之間,往往是交相爭替的。不能說所有的「復古」都應該否定,所有的「變古」都值得肯定。強化「服制」和「逾制」之間,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各有各的招法。古代也不乏明識之士看到固守前代「服制」是行不通的。前面提到的元祐二年文彥博等要求「改易衣服制度」時,右諫議大夫梁燾就指出:「古議雖頗有可行之文,然在於人情,實為未便」。文彥博還說,重建上下有分的「制度」的目的,是要使「風俗淳儉,太平立致」。所謂「淳儉」之風,在這裡不過是古代專制社會中等級制度的代名詞。而人類社會總是在不斷前進的,其要「復古」,豈可得乎,對專制禁令的突破正是社會走向成熟的表現。因此筆者認為,古代「服妖」現象的出現有其積極的社會意義和功能。
史繩祖所謂「衣服變古」,乃指宋人而言。由上觀之,宋朝周邊民族衣服何嘗又不「變古」!制定明貴賤的服制本身就是一種「變古」的舉動。這種文化交流的互補性或互動性有其內在的規律。在民族交融史上,這是一個富於研究價值的課題。就服飾而言,雖然宋與周邊民族的衣服在「變古」,在互相吸收,但都可以說是在順應時代而進步。就「時代」而言:宋周邊民族在向先進的中原文化尋求自己前進的落腳點而仰慕「漢官威儀」的時候,中國古代社會到宋代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高度,被統治者得到了較前代為多的人身「自由」,表現在服飾上是「風俗狂慢,變節易度」的「服妖」現象大量出現。一般說來,不同民族的這種趨動均是本民族進步的體現,人類文明的這種看似相悖而實則遵循著自己前進的理路,是乃人類文明發展史上一個令人深思的現象。
轉引自:《中國史研究》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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