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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並解決問題,才是真正的愛校

剛上高中,我就聽說我們高中每年都有六七十人能夠考上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號稱華南第一學府,而我的高中母校只是廣東一個五六線城市的重點高中,當時我在年級裡面排名大概二三十名,所以連我也從未把上中大作為目標。

結果,高考時我考了一個不上不下的成績。我猶豫再三,最後還是上了這麼一個沒一點挑戰的學校——中山大學。

錄取通知書下來的時候,母親偷偷問我:兒子,後悔么?高中的時候你要是不去當班長,不去搞各種比賽、不去搞編程、不去搞社團,你大概就能上自己夢想的清華北大了吧。

我愣了一下,不知如何作答。

後來,上了大學,有一次我回家和母親說,中大挺好的,自由,我很喜歡。


中山大學,一些北方人不了解,以為它在中山市,甚至有人以為是一個民辦學校。

中大原名是國立廣東大學,是1924年孫中山先生親自推動成立的國立大學,後來中山先生去世,為了紀念他,學校改名國立中山大學。

當時國民革命軍北伐,打到哪裡,哪裡的著名高校就跟著改名叫中山大學,現在的武漢大學,當時叫國立第二中山大學;現在的浙江大學,當時叫國立第三中山大學;現在的南京大學,當時叫國立第四中山大學;現在的河南大學,當時叫國立第五中山大學。第一中山大學,就是現在這個唯一的中山大學了。

中大沿用了當年孫中山先生手書的「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作為校訓。

近百年過去了,軍政易手,世事多變,像中山大學這樣的高校也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特別是1952年,中大分拆出了華南工學院(現在的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學院(現在的華南農業大學)、華南師範學院(現在的華南師範大學)、華南醫學院(後來的中山醫科大學,2001年重新併入中大),還有一些院系遷往南京大學、北京大學等。

唯一剩下的文理學系,合併了原來的私立嶺南大學,並且以嶺南大學的校園作為校園(今日的中大本部南校區)。

嶺南大學就是電影《色戒》裡面的湯唯和王力宏飾演的王佳芝和鄺裕民的母校,通過電影,大家都記住了他們那些熱血青年的愛國情懷。

當然,中大不但得到了嶺大的校園,還得到了嶺大的一寶——史學大家陳寅恪。陳先生當時因為身體原因,應嶺大校長之邀請到嶺南大學任職,然後是合併後的中山大學,一直至後來去世。

陳先生的故居、塑像,還有那句著名的「獨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至今是中大一景。

作為曾經的一名普通中大學生,在中大四年,我感受到的中大精神,恰恰就是這兩句名言:

1、「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2、「獨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

以我當年在校時發的微博為證:


沒錯,我這個公眾號的名稱「行者慎思」,就是化用了「慎思」和「篤行」兩條,也應了獨立與自由的涵義。

我還記得,那時候的中大,進校園是不需要檢查身份的,學校里的草坪是可以隨便坐的,學生們在學校BBS「逸仙時空」自由地議論學校里的「家長里短」,一些學生創辦校園媒體,自由議論。每當有不平之處,學生們群情激憤,大多有所處理,比如「空調門」。

甚至,當年中大還試驗了國內少見的三學期制,試驗了學生會主席民主選舉。

更令人稱道的是,中大有很多敢說話的老師,他們敢議論,敢批判。他們也許不是著名教授,也許只是一個小小講師,但恰恰是他們,為許多學生打開了思想的天窗。

梅貽琦說「所謂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正是如此。

前天,一篇叫《夢雨:無悔選擇——從中大碩士至流水線女工》的文章在朋友圈廣泛流傳,作者是一名2015年於中大畢業的女生,她撰文揭露違法黑廠,得到廣泛的支持。她在文章中寫道:

「2015年6月,我於中山大學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畢業。與我的同學不同的是,畢業後我沒有選擇高樓大廈的工作,而是選擇走進工業區成為一名女工。

我的選擇並非天馬行空,也不是一時興起,它深深植根於我的生命歷程,我對工人現狀的感悟和認識,以及我覺得現狀必須要有所改變的原始動力。

在中大讀書期間,各種各樣的知識講座為我認識工人打開了一扇門,我看到了經濟發展車輪下殘缺不全的工傷工人,工廠樓頂「命如草芥」自由落體的富士康工人;我知道了有一種職業病叫塵肺病,得了病的工人生不如死,還有苯中毒、白血病、雜訊聾……」

我們從這段話可以看出,這就是學生們心中的中大,也是離開多年的校友們心中共同的中大。


然而昨晚,另外一篇叫《她曾經以為自己能逃開教授的手》的文章又在中大校友們的朋友圈流傳。文章中提到,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教授張鵬在過去7年多次騷擾女學生和女教師,還涉嫌性侵一名大一女生(有監控等佐證),5名學生在5月4月已向中大紀委實名舉報。

因為這篇文章,中大校方公開回應,說4月份已經對其進行黨內警告處分,原文是這樣的:

「今年4月份,中大已經開始調查核實工作,之後基於調查核實情況,給予了張鵬黨紀政紀處分並在單位內部進行了通報。網文存在與學校調查核實不相符的情況。」

既然已經在幾個月前已調查清楚,那麼就不存在需要時間詳細調查,而是可以直接詳細向公眾說明事實才是。

單位內部的通報,沒有明確說明的「存在不相符」回應,特別是輕巧的「警告」處分,顯然不能讓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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