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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辱罵環衛工被行拘」具有標本意義

近日,貴州銅仁市德江縣一中年婦女因辱罵環衛工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事情的經過並不複雜:環衛工人熊某某於6月29日上午在德江縣城玉溪路清掃垃圾。在清掃過程中,熊某某發現馬某某將一紙團扔在剛清掃過的地方,就立即上前制止,要求馬某某將所扔垃圾撿起,馬某某予以拒絕。雙方因此發生口角,隨後發生了視頻上馬某某辱罵環衛工的一幕,其語言不堪入耳。

不難看出,事件中德江大媽馬某某有錯在先。一個稍微有點公共道德的人,都知道亂扔垃圾是一種不文明行為。兩年前,在深圳市城管局發起的「十大不文明行為」市民投票評選活動中,亂扔垃圾雜物位居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為第一名。亂扔垃圾污染城市環境,在車輪滾滾的馬路上亂扔垃圾,環衛工人因冒險清掃而遭遇車禍的慘劇也屢屢發生。

環衛工人熊某某制止馬某某不文明行為,要求馬某某將所扔垃圾撿起,是給馬某某一個糾錯的機會,這沒有什麼不對,可是馬某某卻予以拒絕。可見馬某某是多麼傲慢無禮!更為過分的是,馬某某不但不改正自己的錯誤,還當街對環衛工破口大罵,環衛工人在當地城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很快便鎖定違法嫌疑人馬某某,並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警方對馬某某的處罰,適用法律恰當,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報道中一個細節不容忽視:環衛工人熊某某被當街侮辱後,多虧好心的城管工作人員陪同她一起報警求助,如果沒有這個城管人員主持正義,也許熊某某就會選擇忍氣吞聲。

德江大媽辱罵環衛工被行拘的標本意義就在於此:處於弱勢地位的環衛工人只有大膽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找回自己的尊嚴,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現成的例子就有,去年10月,發生在陝西科技大學的海歸教授葛萬銀與其妻子毆打環衛女工一事被曝光後,那位叫囂「我掙多少錢,你掙多少錢,你擋著我掙錢」的打人教師葛某被學校停職,警方也對葛某處以治安拘留10天並罰款伍佰元。

環衛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師,他們的勞動理應得到全社會的理解和尊重,筆者以為,對於處於社會底層的環衛工人而言,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讓德江大媽、海歸教授這樣的違法者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文/維揚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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