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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野馬不敵中國野馬,被迫道歉

在工業史叫野馬產品的你可能會想起兩個,一個是P-51Mustang野馬戰機,一個福特Mustang野馬跑車,P-51野馬戰機在二戰時期可謂是美軍最優秀的單引擎戰鬥機,在整個二戰期間P-51和英國的噴火、德國的B-109、日本的零式戰鬥機可以稱為天空四傑,其優秀的性能,超長的作戰半徑,使其一直戰鬥到朝鮮戰爭時期,甚至和米格有過越級對抗,而由福特生產的Mustang野馬跑車正是為了紀念這款優秀戰機應運而生的,1962年福特開始研發Mustang野馬1963年10月,福特推出了Mustang II概念車,將布局改為了中置發動機改為前置發動機,由兩座布局改為四座布局。1964年4月17日,修改後的第一代量產版Mustang於紐約世博會上正式發布,它搭載大排量V8發動機、具有強勁馬力、外形富有肌肉感,和雪佛蘭科邁羅、道奇Challenger成為美式肌肉車代表產品。

在進入中國銷售後,福特在中國開始著手申請「福特野馬」商標,而在中國其實也有一匹「野馬」在1986年就開始被註冊了,雖然在車界提及野馬"產品很多人想到的是「福特Mustang」,但在法律上這匹來自四川「野馬」卻比美國「野馬」捷足先登,2016年2月份四川野馬汽車一紙狀告福特,認為福特旗下MUSTANG車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馬)與其重名,要求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經過將近兩年訴訟在2018年1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作出一審判決,四川野馬勝訴,福特(中國)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福特汽車向四川野馬賠償100萬元,並且在「福特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筆者近日查詢雙方官網,福特方面只有寥寥幾句,寫明了關於適用的法律條款和致歉原因,而反觀四川野馬官網,則顯得高調得多,欣然接受福特道歉的同時還引用了福特創始人亨利·福特的「製造人人都買得起的汽車」名言,實在是把福特哽得一塌糊塗,有點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感覺。

雖然四川野馬贏了官司,但筆者隨機採訪了幾位車友,他們認為稱呼不是一份法律文書可以改過來的,該是什麼車還是什麼車,該是那匹野馬的還是那匹野馬……!而另外一位車友稱:雖然法律為四川野馬正名,但是車友未必會習慣,依然覺得美國野馬的野性更足;而另外一位車友稱:商標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四川野馬汽車依法拿回「野馬」商標,是維護了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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