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擴大開放100條:更大力度開放合作,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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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為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擴大開放重大舉措,加快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上海制定了「擴大開放100條」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表示,將以更大力度開放合作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
大幅放寬銀行業外資市場准入。方案指出,取消在滬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國銀行在滬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在提交開業申請時一併申請人民幣業務。
支持設立多家分行的外國銀行將管理行獲准開展的人民幣業務、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拓展至其他分行;支持外國銀行向中國境內分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合併計算。
方案強調,放寬證券業外資股比及業務範圍限制。支持外資在滬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將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不再要求合資證券公司境內股東至少有一家證券公司。
方案顯示,將放開銀行卡清算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市場准入限制,放寬外資金融服務公司開展信用評級服務的限制。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參與主體,增加銀行間債券市場國際投資者數量,擴大熊貓債規模。
此外,支持在滬外資銀行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業務,通過市場評價方式取得B類主承銷商資格;推動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展成為全球人民幣產品交易主平台和定價中心。
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和使用範圍以及加強國際金融中心精準宣傳推介也在行動方案之列。將自由貿易賬戶複製推廣至上海市有條件、有需求的企業及長三角和長江經濟帶的自貿試驗區。
除此以外,方案表示將加強上海與倫敦、紐約、香港、新加坡等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深化滬港、滬澳、滬台等金融合作。
(原創藍鯨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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