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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火爆的串串店怎麼關門停業了?

食品安全關係國計民生,今年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時有發生,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人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和社會安定。宜川縣一家異常火爆的串串店突然之間「歇業」,前去的顧客發現「這家味道特香的串串店怎麼關門了?」原來這家串串店串串店被依法關停,老闆劉某因危害食客的健康安全攤上事了,正接受「正義的審判」。

案情回顧

2017年7月份,劉某在西安市胡家廟一個調料市場發現有許多品種不同的火鍋料,而且價錢又比縣城的便宜,在售賣者的推薦下,便給自己經營的串串店購買了兩份,回來後,經過個人加工便開始用於自己串串鍋底料。9月21日,延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宜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劉某經營的串串店內串串鍋底料進行抽樣檢查。經檢驗,劉某銷售的串串鍋底料中含有罌粟鹼、那可丁、嗎啡成份,結論為不合格。2018年2月,該店老闆劉某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宜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經宜川縣法院判決劉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檢察官提醒

1.食品安全監管系統應加強與各部門的合作,完善監管體制,加大抽查力度,從食品源頭把控,保障從田間到餐桌的每一個環節都得到有效的監管,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得到加強;與城管部門聯合執法,對於沒有經營執照和食品安全生產、銷售許可證的流動攤販說服教育,督促其辦理相關手續或引導其前往賣場繼續經營行為,對於屢教不改者加大處罰力度;與公檢法聯動,將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不法商販列入黑名單,並將黑名單向社會公眾公布,以震懾遏制潛在犯罪者的犯罪動機。

2.食品安全從業人員應遵守行業規範,嚴守法律紅線。建議生產者,在生產食品過程中,要保證所用的材料均有正規進貨渠道,流通環節均符合標準;對所僱傭的員工要定期體檢,並按國家法律規定辦理健康證;食品生產環境要符合安全生產的標準,保證食品不被污染;在生產食品的過程中不添加有毒有害的物質或者不過量添加國家命令禁止超標的添加劑。建議銷售者,要保證食品均來自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廠家,注意保存食品場所的環境衛生,銷毀過期食品,保證出售的食品均符合安全標準。與此同時,建議相關食品企業協會可定期組織成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刑事案例,讓食品從業人員了解到違法犯罪的後果,消除其僥倖心理,有效避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發生。

3.消費者應提高對食品安全的警惕性。審判實踐中發現,以下食品易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共涉及三種罪名:一是涉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情形,包括包子、麵包等發酵食品中違法添加含硫酸鋁泡打粉;畜、禽、獸肉類中檢測出瘦肉精;銷售病死的畜、禽、獸肉類或肉類製品;炸雞、熏肉類食品中檢測出過量亞硝酸鹽;仿冒名牌真空包裝烤鴨菌落群數超標等情況;二是涉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情形,包括售賣的「假偉哥」類非法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炸雞、麻辣燙、拉麵等小吃類食品中違法添加「罌粟殼」;三是涉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情形,包括利用低檔酒進行勾兌後貼上偽造的高檔酒商標出售。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選擇有合法的經營許可證和經過食品安全部門檢查合格的商家,不購買流動攤販食品,不購買「三無」食品。這樣不僅能夠避免成為食品安全犯罪的受害者,當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糾紛時也可以儘快找到責任人員,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社區和居委會可以定期開展食品安全重要性的宣傳,幫助消費者增強選擇購買安全衛生的食品和保健品的意識。學校、醫院或各企事業單位負責採購食品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在購買的過程中,應當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提高警惕,堅持從正規渠道採購食品,把好食品安全「入口關」。

食品安全無小事,增強食品安全監督的糾察力度,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有效預防此類情形再次發生,保護「舌尖上的安全」。

編輯/王世林

審核/白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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