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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落得隕石,被個人撿到歸誰?今天總算知道了!

二十一世紀的我們,大家對隕石應該是都不陌生,隕石我們還可以叫他做「隕星」也就我們常說的流星,它是其他星球脫離原有的軌道時產生了摩擦,這樣就產生了流星或者一些碎的塵土,大多數都是土質石質或者石鐵混合物等物質。

在最近幾年來,想必都聽到過不少的隕石墜地的新聞吧,如果你有幸撿到了一塊來自天外的隕石的話,那麼,這也算是在當地比較轟動的一件事了。一般這種個頭小的隕石,都是被我們這些群眾所發現的。

那麼,這種天上掉下來的隕石,是歸個人所有呢?還是歸國家所有呢?而科研家們,也只會對那些科研組的有重大意義,抑或是具有豐富研究價值的隕石才會給予一定的保護的。

狗頭金一種和和隕石的處境差不多的物品!兩者差不多都是意外的物品。不過,我們可以根據鑒定發現,狗頭金其實是一種地球地質作用的產物,那麼,這樣的狀況的話,就可以依據礦產方面的法律來對一些事項進行分析了。但是,由於的它形成的成分不屬於這種情況,那就不一定了同狗頭一樣的結論了。礦產是僅僅用於地質作用的。所以,不屬於地質作用的隕石是不可以同狗頭金一樣的處理的。因此,並沒有具體的法律來判定屬於誰。也算是一個法律的盲區了。

所以,如果你有撿到隕石是可以為個人所有的,因為這是地球以外的物質,本就是屬於無主的東西,私人珍藏的話並不是一個很有問題的行為,畢竟,你是第一發現人。你也可以上交國家,進入到博物館中,供大家欣賞。

除此以外,還有哪些觀點呢?在隕石的研究界就有一些觀點。例如,首先,我們可以歸為所有,不過歸發現人所有時,是要對發現人進行徵稅的。畢竟平白撿到一個天外物品,真的是十分的幸運了。再就是可以進行無費用歸發現者所有,作為第一個同隕石相見的地球人,這樣的緣分可以說是大半輩子修來的了。最後的說法就是,國家同發現人都擁有一半的隕石所有權。

這些學者發表出來的觀點,也是根據國外的其他國家的規定來進行參考的,不過,因為我們國家的性質是和別的國家的不一樣的,所以,一味的跟風其他國家是不正確的。

在我看來,我們國家對於這樣的問題應該要進行適當的立法。而其宗旨應當是將所有權明確的表示出來,這樣的話,在後期就不會有一些特殊問題的出現了。而且,這樣的做法,還能夠將發現者的利益好好的保護,促進了群眾都對於隕石發現事件的積極性,

而一味的進行強制要求上交的話,這樣做的後果,只會是最終只會把群眾的積極性打擊的體無完膚,再也不會願意把手裡的寶貝上交給國家了,這無疑是一件對國家甚至社會都有著損失的行為。而且,在市場上流通的話,還會影響到市場和物品交易的穩定性。所以,大家還是儘快的要求儘快出台一系列的法律吧!

不過,如果你是要進行隕石的收藏的話,一定要仔細辨認了,不能讓人欺負不懂隕石。現在的市場上,來收藏隕石的購買家有許許多多,但是在我這裡提醒大家一下,如果不是你親自發現的,或者說從不熟悉的人購買的話,百分之八十是假的。畢竟,我們普通人是沒有那麼多時間能看到隕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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