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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聚焦突出問題

「檢查中發現,部分地區產業結構偏重、布局偏亂,能源結構調整不到位,運輸結構不合理,成為大氣污染的主因。山東省傳統產業佔全部工業的70%,重化工業占傳統工業的70%。河北邯鄲『城中有鋼』,石家莊『煤電圍城』等問題突出。內蒙古包頭重化企業圍城,全市建成區面積不足總面積的1%,但集聚了全市約90%的鋼鐵產能、89%的火電裝機和90%的稀土產量。」

在7月9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一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擺在了桌面上,這份報告聚焦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甚至多次直接點名、點問題。這樣做的目的不為別的,就為通過法律實施監督,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實施,推動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衛藍天。

今年5月至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分為4個小組分赴8個省區對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同時還委託其他23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法律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此次的報告肯定了各地區各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上取得的積極進展。報告顯示,2017年,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區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連續三年達標。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此次的報告更加直截了當,突出重點地指出了問題。報告顯示,當前我國部分配套法規和標準制定工作滯後。不少大氣污染較重的地市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規。2015年修改《立法法》以來,截至2017年12月,新賦予地方立法權的274個設區的市、自治州和不設區的地級市僅出台了14件大氣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

檢查發現,大氣污染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其中,環境監測制度落實有差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建設與管理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網。但一些東中部區縣和西部大氣污染嚴重城市監控點少、監控網布局不合理。個別地方環境質量監測弄虛作假。例如,山西省臨汾市出現大氣環境質量造假窩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個國控站點被人為干擾上百次,監測數據嚴重失真。

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執行不夠有力。比如,工業污染控制力度不夠。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企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粉塵、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應當採取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檢查中發現,包頭市亞新隆順特鋼有限公司鍊鋼車間廢氣收集處理不到位,煙氣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山東省鐵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設了脫硫脫硝設施,但通過旁路煙囪排放部分未處理煙氣。一些地方存在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散亂污」企業和產業布局不合理的企業群,治污設施簡陋甚至沒有治污設施,不能達標排放。

法律責任不落實。政府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不少地方主動承認治理工作存在「上熱、中溫、下冷」現象,污染治理壓力和責任逐級遞減及「政熱企冷」等問題較為突出。有的地方在項目把關、破解難題、執法監督等方面缺乏真抓實幹的決心和狠勁。汾渭平原近年來PM2.5濃度不降反升,2017年汾渭平原PM2.5年平均濃度為68微克/立方米,採暖季PM2.5平均濃度為100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均值為50.6%,在全國排位靠後。山西曾將焦化產能調整重組作為振興產業的重要措施,但調整重組效果十分有限。陝西治污降霾年度行動方案確定的任務完成情況不夠理想,相關考核問責不嚴,發揮作用有限。(經濟日報記者 張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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