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 > 降低刑責年齡能減少未成年犯罪?

降低刑責年齡能減少未成年犯罪?

日前,湖北孝感鄧女士微博反映,她上初中的女兒遭同校男生持刀傷害、強姦未遂,最後該男生卻因未滿14周歲而被釋放,此事受到輿論強烈關注。該事件再次引起眾多人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所謂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自己觸犯刑律的行為應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換位思考,我們完全理解鄧女士的錐心之問,同樣理解一些人士關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籲,但我國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真的太高嗎?降低了真能減少未成年犯罪嗎?筆者的回答是否定的。我們不妨來看看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理由都有哪些,以及這些理由能否成立。

理由一是現代兒童營養狀態佳,生理心理發育快,加上互聯網發達,他們見多識廣,辨認識別能力明顯提高,《民法總則》因此已將此前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上限「不滿10歲」調整為「不滿8歲」,這可以成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參考依據甚至直接依據。

該理由貌似過硬,實則有待商榷。因為民事行為能力只由「辨認能力」決定,這從民法總則「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之規定可知;而刑事責任能力由「辨認能力」或者「控制能力」決定,這從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可知。現代兒童辨認能力雖有提高,但控制能力因自我中心意識更強、受網路遊戲中斗殺和競拼等因素影響大,可能還有所下降。

理由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率越來越高,犯罪年齡越來越低齡化,因此應相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而國家統計局的相關資料顯示,2016年全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數比2010年減少47.6%。北京一中院發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也透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可見,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高是一個偽命題。

理由三是所謂刑事責任年齡逐漸調低,是國際化趨勢。其實,德國、義大利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同我國一樣,都規定為14歲。另外,中央國家機關一項課題研究顯示,90個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從6周歲至18周歲都有,其中22個國家為14周歲,一半的國家為14周歲以上,只有少數國家低於14周歲。

總之,上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幾種理由都不太充分。我國刑事責任年齡從20世紀50年代的12歲、刑法草案第22稿的13歲,到1979年正式確定為14周歲,是審慎的、科學的,也是符合國際趨勢的,不應輕易變動。

我國現行刑法還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現在是「管教」和收容「教養」機制存在嚴重障礙,而非刑事責任年齡有問題。筆者認為,若僅僅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把更多低齡者納入「犯罪」主體關起來了事,由於「交叉感染」等緣故,未成年人犯罪率可能會不減反增。

根本的出路應在於,家庭、學校、社會、國家應當如何真正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定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建立一支專業化、規範化、正規化的預防和管教未成年人犯罪的隊伍,尤其是工讀學校和少年教養所應真正成為「教育感化」人的地方。

(作者系刑辯律師,原載《光明日報》,有刪改)

《中國教育報》2018年07月11日第2版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中國教育新聞網 的精彩文章:

一所山區校七年級學生的 閱讀書目
在「行動中」成長

TAG:中國教育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