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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吉島沉船事故檢討,是天災還是人禍?

7月5日下午,兩艘載有133名遊客的遊船「鳳凰號」和「艾莎公主號」在返回泰國普吉島時傾覆,其中127人為中國遊客。截至7月9日上午,中國遊客中共有42人遇難、14人失蹤。事故發生時正值泰國雨季,海上天氣變幻多端,常有強降雨、大風大浪天氣。船長和船主未能留心政府當局預警,強行出海,進而導致在返航途中,遭遇惡劣天氣,船舶沉沒。

中泰領事磋商機制發揮作用

事故發生後,中國駐泰國大使館要求泰方妥善做好普吉遊船傾覆事故搜救和傷者救助等工作。當前,搜救失蹤人員是事故處理的首要工作。泰國海軍、水警、旅遊警察等部門派出多艘救援船隻和直升機持續聯合搜救。中國交通運輸部也迅速集結專業打撈救助人員,於7月7日上午到達現場,投入搜救工作。

針對傷員救治、獲救人員安置,有關人員家屬接待以及事故調查工作,也在有序開展之中。此次事故牽涉到大量中國公民,產生了重大的國內和國際影響。迅速推進搜救工作,著手開展事故調查工作,顯得尤為緊迫。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構建更加完善的海外利益保護體系,加強領事保護體制機制建設。此次沉船事故,是對我國海外公民保護機制運作的考驗。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外交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牽頭成立外交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工作組趕赴泰國協助工作。

中國駐泰國使領館工作組已抵達普吉參與處置,中國駐宋卡總領館連夜派員赴醫院探望傷員,協調院方全力救助,並組織志願者教師和留學生趕赴各醫院提供協助。迅速啟動的海外公民保護機制是我國海外利益保護的重要實踐,同時彰顯了中國政府保護海外公民合法利益的決心。

此次事故的處置,主要依託中國——泰國領事磋商機制和應急協調機制進行。在事故發生後,中方派出特別代表和政府工作組,赴事發地,敦促有關方面採取措施,切實維護海外中國公民合法權益。

中國駐泰國使領館希望泰方全力搜救失蹤人員,妥善安置受傷人員,同時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時向中方通報調查進展。泰國政府總理也指示泰國旅遊和體育部部長、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全力以赴做好失聯人員搜救、傷員救助以及有關家屬接待工作,並同中方保持密切配合和協調。

通過領事磋商機制和應急協調機制的有效運作,可以有效破解信息不對稱的難題,為核實遇難者、失蹤人員身份提供了便利。同時,境外救援涉及到部門協調、人員協助、語言障礙、設備短缺等現實問題,領事保護制度可以充分發揮熟悉當地國情、民情的優勢,為救援工作的協調、開展、信息傳達提供便利,也充分保障了有關人員家屬趕赴泰國處理相關事宜。

依據泰國的規定適用法律

7月9日,泰國副總理巴逸上將在總理府就普吉沉船事件對外稱:經過警方調查,翻船造成40多名中國遊客死亡的普吉租船旅行社幕後老闆為中國人,此旅行團為非法的「零元團」。泰國當地警方表示,「鳳凰號」船長被指控疏忽造成他人死亡罪,而「艾莎公主號」船長則被指控疏忽造成他人身心傷害罪。「鳳凰號」船長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上的監禁。

而此次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員傷亡,涉及的法律問題也較為複雜。除了可能會出現的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問題以外,還涉及到爭議的管轄、法律關係的確定、法律權利和義務的確認以及法律責任承擔等問題。

根據目前披露的事實,船方不服從管理,在惡劣天氣情況下,私自出海,在出海過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並可能存在超載的情形,是導致沉船事故發生的原因。這些事實表明船方疏於履行自身義務,最終造成乘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結果。 此外,承接此次旅遊活動的國內旅行社是否存在虛假宣傳、在選擇船方時是否存在把關不嚴等情況、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是否提供了真實的信息等問題仍然有待核實和進一步調查。

在確定船方對於此次事件存在過錯的前提下,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可以要求獲得保險賠償,同時也可以就自身所遭受的損害在泰國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從法律適用的角度,考慮到本案的侵權行為地並未發生在中國,還需要依據泰國法律的規定決定法律適用。

如果國內旅行社存在不履行自身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充分的情形,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需要向遊客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如果涉及事故遊客通過網路服務提供平台預定了此次旅行服務,作為網路信息提供方,負有提供真實、合法、安全信息的義務。

在有證據證明其提供的相關信息是不真實的情況下,則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要求網路信息提供方承擔侵權責任。必須指出的是,目前我國的立法對於網路信息提供方安全保障義務的界定尚不明確,這對於受害人維權是極為不利的。

賠償補償問題上,每位遇難者家庭將獲得泰國政府30萬泰銖(約6萬元人民幣)的撫恤,受傷者將會獲得不超過50萬泰銖(約10萬元人民幣)的醫療報銷。涉事的「鳳凰號」所在公司已購買遊客意外險,遇難者家屬將從保險公司獲得100萬泰銖(約20萬元人民幣)的保險賠償,受傷者獲得50萬泰銖的賠償。值得注意是,即使遇難者家屬和受傷者獲得了保險賠償和政府補償,在國內旅行社和網路信息提供平台存在過錯的情況下,仍可以對其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事件教訓發人深省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旅遊已經融入億萬百姓的生活,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走出國門旅遊。我國出境游市場規模迅速擴大,涉及中國遊客的海外涉旅安全事故也迅速增加。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僅泰國、馬來西亞、印尼、馬爾地夫等幾個熱門旅遊目的地就發生百餘起中國遊客不慎溺水身亡事故。

事故頻繁發生的原因首先是一些國家的涉水項目安全設施建設不足,無中文安全提醒標識,救生人員和涉水項目教練配備不足,在存在語言障礙的情況下,進一步放大了潛在的安全風險,直接影響到遊客自身的安全。一些地區遊船公司魚龍混雜,經營管理鬆懈,存在駕駛員無證上崗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況。

同時,一些旅遊區域缺乏救護設施。例如,有的海島旅遊目的地其遊覽項目散佈於各個海島,而島上救護條件有限,幾無專業的急救設備與儀器,一旦發生遊客溺水事件,需藉助快艇或水上飛機送到就近居民島的醫療中心接受治療,往往錯過最佳搶救時機。

此外,部分遊客自身安全防範意識不足,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再加上國內旅遊網路平台對於國外旅遊的相關信息掌握不全,對其安全性、真實性、合法性缺乏明確的認識,進而增加了遊客的安全風險,此次沉船事故發生後,大量同類型的旅遊信息紛紛從網路服務平台下架,說明了國內出境游經營管理方面的混亂現狀。

出境旅遊特別是海外自助游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警惕各類風險,平安出遊,理性出遊。對於政府而言,國內相關職能部門需要對於網路服務平台提供的出境游信息進行審查備案,以提升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同時做好安全預警工作,加強出國旅遊公民的安全教育與安全知識的普及;還要完善與國外的應急合作機制,加強國家之間的配合與合作;並在適時將自由行遊客納入旅遊安全的大框架內進行管理,以強化安全管理。

對於出境遊客而言,做好行前準備是非常必要的,如關注旅遊、外交等有關部門發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氣、衛生、交通和社會治安情況,謹慎或暫勿前往恐怖襲擊頻發、政局動蕩不穩或發生重大疫情的國家和地區;也要提高安全意識,看管好隨身物品,遵守當地交通法規,遇突發事件時保持冷靜,妥善應對,及時報警。

最後,要理性消費,合理規划出游線路,選擇有運營資質的交通工具,謹慎選擇高風險旅遊項目;購買旅遊意外保險,保障出遊安全,選擇資質聲譽良好、業務運作規範合法的旅行社,保留好相關票據、合同等,為爭議發生後的維權創造條件。

(作者薛志華,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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