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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我不是葯神傳達出的我國醫藥現象

這是亦師亦友議時局的第【70】篇原創文章

From 楊佳雯

電影內容和原型

該電影主要講述的是我國慢粒白血病患者面對天價葯瑞士格列寧,不得不依靠主人公程勇走私同等藥效的低價印度格列寧來挽救自己的生命。其實,「葯神」的原型名為陸勇,2002年被醫院診斷患上"慢粒細胞白血病",2004年開始服用印度仿製格列衛(影片中叫格列寧),2013年因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罪被公訴逮捕,但之後經過上萬民眾的爭取,檢察院對此事的最終決定是不予起訴。同年,江蘇省建立談判機制,將格列衛等抗腫瘤治療藥品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天價葯的原因:我國醫藥問題

第一,臨床試驗增加了中國專屬的研發成本。按照《藥品註冊管理辦法》,進口藥物即使已經在國外安全上市了多年,但如果想要進入中國,必須重新進行臨床試驗。臨床試驗是一個燒錢的事,需要收集大量臨床數據,動輒耗時三五年,而在多數國家,進口藥物是不需要重新進行臨床實驗的。這些多出來的科研投入、行政支出,勢必最終要病床上的中國患者來買單。

第二,層層的稅收也造成了價格的提升。儘管從今年開始,我國對進口抗癌藥實施零關稅(原先為5%),但進口葯來到中國,可不止徵收這一份稅,還有17%的增值稅。同樣的,儘管我國去年開始實行藥物零加成政策,取消了幾十年來醫院約定俗成的15%藥物加價,但這個政策影響的,主要是醫院採購的國產藥物,而非進口葯。

第三,除了以上所說的合法加價,灰色成本在葯價中佔比非常大。註冊方面要和葯監總局打交道,葯價上要和國家發改委打交道,進醫保要和勞社部打交道,進醫院要和各地招標辦以及醫院的院長、藥劑科主任打交道,越來越多的葯企在我國爆出了行賄醜聞。

第四,進口葯的超國民待遇導致進口葯價格居高不下,國產葯消亡,廉價葯短缺。首先,在藥品的定價上,根據2000年國家發改委頒布的《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即使原研葯20年的專利保護期過了,醫藥公司依然可以享受單獨定價的優惠政策,不需要遵循政府的指導定價;其次,在藥品的統一招標規程上,有時候會對進口葯進行單獨招標,有時候會要求中標藥品中必須有一種國產葯和一種進口葯。這樣,進口葯就無需為了中標而壓低價格;最後,在藥品的使用上,大部分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執行了《處方管理規定》中的「一品兩規」,也就是說,同一種藥物,只使用兩個廠家的產品。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就會變成一個國產品種和一個進口品種,等於保證了進口葯的銷路。在進口原研葯保持高價格的同時,極端的價格壓縮、企業由於沒有利潤甚至虧本而放棄生產、醫院不願開藥,不少國產葯由於指導定價太低而消亡,最終造成廉價藥物短缺,從而患者只能選擇高價進口葯替代。

我國已採取的措施

第一,國外新葯加快上市,政策上對於國外藥品進口上市予以一定程度傾斜,審批制改為默認制,對進口化學藥品改為憑企業檢驗結果通關,不在進行逐批強制檢驗。

第二,進口葯零關稅,國內已經將部分進口藥品列入零關稅行列,未來還會有更多藥品加入該行列。

第三,國產葯的大力研發,國內目前實施抗癌藥增值稅新政。新政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四,更多的藥品納入醫保範圍。2017年度總計36種新納入醫保藥品,18種重大疾病藥品。

進口葯的海外代購

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未經批准進口、銷售的藥品,以假藥論處。也就是說,不論藥品在境外的真假如何,均是"法律上的假藥"。儘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4年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提到,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但這僅僅是為境外代購的行為開闢了一條"細縫",其合法性並沒有徹底解決。海外代購藥品依舊是"灰色地帶",在夾縫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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