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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竊成癮 十年間「六進宮」

男子偷竊成癮 十年間「六進宮」

庭審中再次表現出了悔過之心陸增安

本報訊(記者 陸增安 通訊員 張菁)近日,柳州籍老漢溫某因盜竊罪,被江南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這已經是他第六次因罪被判刑了。

溫某1958年生於柳州市,讀完小學後就輟學在家。成年後,因為沒有文憑和技術,只能靠打零工維持生計。由於好吃懶做,總想著不勞而獲,所以養成了貪小便宜、小偷小摸的惡習。

法院經查明,溫某曾因盜竊罪、搶劫罪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多次被判刑入獄。2008年6月,因犯盜竊罪被興寧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0年4月,因犯搶劫罪被西鄉塘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12月、2016年3月和2017年3月,又因盜竊罪被江南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九個月和八個月。未曾想,年過六旬的溫某不思悔改,剛剛出獄沒多久,又因盜竊於2017年11月11日被抓獲,這一次,也是他第四次站在江南區法庭被告席上出庭受審,成為公訴人員及法官的「熟客」。

據江南區檢察院指控,去年11月2日9時許,溫某到位於江南區一家電動自行車店鋪內,趁老闆胡先生上廁所之機,將老闆放在桌上的一部手機盜走,並以400元的價錢銷贓。後經鑒定,被盜的手機案發時價值1978元。11日17時許,溫某在江南區金陽沛鴻路口附近一家包子店鋪外,趁滕女士購買東西之機,將其放在嬰兒推車內的一部蘋果手機盜走。當他逃至江南區普羅旺斯薰衣草莊園門口時,被民警抓獲,民警依法扣押其所盜竊的手機並返還給被害人。經鑒定,被盜的蘋果手機案發時價值1902元。

庭審中,溫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法院經審理認為,溫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同時,溫某是累犯,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第一起的同種罪行。

最終,法院根據溫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

對此,公訴人員及法官均表示,溫某已經年過六旬,本該在家安享晚年,可是他偷竊成癮。在庭審中,此前已經「五進宮」的溫某再次表現出了悔過之心,但願這次他能說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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