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從天降!一個人突然高空墜落砸向臨海一越野車,只因……
好端端的走著
卻冷不丁的被從天而降的物體砸中
這種飛來橫禍不少見
這些高空墜落的物體也是五花八門
果核?玻璃?鋼板?
今天來說說的這個墜落事件
墜落的的卻是個活生生的人
可把底下的人嚇得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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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
臨海的陳先生把自己心愛的越野車
停在一家工廠的員工宿舍下
萬萬沒想到 看到車子的時候
引擎蓋、擋風玻璃、中控台
等部位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傷
修理費花了12200多元
WHAT??
車子好端端地停著
為何受如此重傷?
何某是廣東人,在臨海市某鄉鎮打工。今年1月,因為家中瑣事,何某心情鬱悶,起了輕生的念頭,從工廠的員工宿舍跳了下去。因為跳樓樓層不高,何某只是受了傷,沒有生命危險。
從鬼門關走了一圈回來,何某還沒緩過神來,就等來了一張來自法院的傳票。
原來,事故發生這天,員工宿舍樓下,停著一輛越野車,正是陳先生的車。何某從樓上跳下,正好砸中了他的車,造成了該車輛引擎蓋、擋風玻璃、中控台等部位不同程度的損傷,修車花費了12200元。
這個飛來橫禍
陳先生有苦說不出
幸好,他已經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
陳先生就這筆損失向保險公司申請了理賠。在向陳先生支付理賠款後,保險公司取得了向事故責任人何某追償的權利。之後,保險公司將何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她支付這筆賠償款。
開庭當天,收到傳票的何某並未到庭參加訴訟。
臨海法院
事故發生時,受損車輛已在原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車損不計免賠等險種,何某跳樓導致該車受損,事發後該車經維修獲得賠償保險金,事實清楚。原告某保險公司有權對何某代位行使請求賠償的權利。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某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高空墜物有多可怕你們清楚嗎?
還記得前階段一則新聞
三個月大的女嬰凡凡由姥姥帶著下樓散步,歸途中不幸被高空拋下的蘋果砸中頭部。當時,孩子臉色發白,頭部水腫,昏迷,沒有一點知覺。而高空掉落的蘋果,已經碎成渣。
當日下午,因為傷勢比較嚴重,凡凡被轉院至深圳市兒童醫院。孩子腦部挫傷嚴重,已經進行了兩次手術。
別說一個蘋果,就是一顆小小的雞蛋
從高空墜落後在加速度的作用下
也會變成殺人「兇手」!
一顆30克的雞蛋
從4樓拋下來會讓人起腫包
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
從18樓甩下來就可以砸破頭骨
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此類高空墜物由誰買單?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對於不明拋擲物、墜落物造成損害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該種情形下,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大家一定要記住啊
請勿高空拋物!
還有一點要提醒大家
一定要珍愛生命!
內容綜合台州晚報及網路
版權歸原作者 臨海在線綜合編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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