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子女買房2個細節做到位,婚後房子你說了算
對大多數家庭來說,買房已變成每位成員推脫不掉的責任,父母打工半輩子,傾其資本為子女買一套房子儼然成了件理所應當的事情。尤其是到了子女結婚時,幾乎要全家老小一起出動,六個錢包的積蓄全部拿出來為子女買房。但現在婚姻就像玻璃易碎,小兩口一言不合就離婚,那父母給予子女的這筆財富就面臨著被分割的風險,父母要怎麼買房才安全?
兩個細節別忽略
1、父母名義直接轉賬給開發商
不管父母是支付全款買房還是付完首付按揭貸款買房,轉賬記錄都應該留存,以便出現爭議時作為直接證據證明資金是由父母所出。支付購房款時建議從父母名下直接轉賬到房產開發商賬戶,而不是先轉賬給子女,再由子女給開發商付款,這樣可以避免銀行混淆資金來源。
2、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並簽下協議
為了防止意外發生子女草率分割房產,並保護出資人的利益,父母可以要求和子女共同在房產證上署名,這樣如果未來子女需要處分共有財產,不管是房子出售、抵押或出租,都須徵得房產證上所有人簽字同意。另外,父母應該與子女簽訂協議,除了約定好房屋產權份額,還應標明出資贈與自己子女的錢財與另一方無關,這樣如果離婚,這部分資金就不能被當做夫妻共同財產拿來分割。
根據父母出資情況,署名不同結果不同
1、父母全款出資,房子署名出資方子女名下,則房屋屬於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2、父母只支付房子首付款,房子署名出資方子女名下,婚後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房子歸登記方所有,並繼續支付剩餘貸款,但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房子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房子登記方對另一方作出補償。
3、父母只支付房子首付款,房子署名雙方子女名下,則房子被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默認為等份共有。如果雙方有約定共有方式,例如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則按照約定份額分割產權。
4、父母只支付房子首付款,房子署名另一方名下,則一般情況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出資方子女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房屋登記方的除外。
婚姻不易,誰也不想離婚但總有意外情況發生,買房不是小事,小心駛得萬年船,凡事都要留有依據,證明父母給子女買房是對子女的贈與,別讓辛苦留下的財富跑進別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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