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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正在起草歷史性公約保護海洋

聯合國正在起草歷史性公約保護海洋

南太平洋的廣闊海域不受法律保護。圖片來源:Getty

15世紀早期,葡萄牙水手到達了大西洋一片平靜水域,這裡覆蓋著成片的黃棕色海藻。風平浪靜,他們的船隨著洋流隨意漂蕩。水手給這種海藻命名為馬尾藻,這片水域後來被稱為馬尾藻海。

這片區域最初被認為是海洋中的沙漠,而現在人們發現它更像是水中的熱帶雨林。它是地球上最稀有和最珍貴的海洋生態系統之一,這裡的營養十分豐富,鰻魚不遠千里從歐洲或美洲的河流來這裡繁殖後代。

但是,馬尾藻海也是遠洋水域中最髒亂、環境破壞程度最大的區域之一。環繞這片海域的洋流困住了大量塑料垃圾,沿著如今繁忙的航運路線,魚類資源也在減少。

科學家希望能保護馬尾藻海的生態系統,而且已經有十個國家政府簽署了保護該海域的非約束性協議。但他們能做的相當有限,因為國際法律在這方面還有很大空白。

馬尾藻海不歸屬任何一個國家控制。每個國家可以保護和開發距離自己海岸線200海里以內的水域,而這些「專屬經濟區」之外的所有區域都被認為是國際水域:公海。

公海佔地球上海洋的2/3,提供了90%的海洋生物棲息地,每年漁業捕撈的價值高達160億美元。海洋也是主要的珍貴礦物、藥物、石油和天然氣田的發現地。但沒有一個總括性的條約保護海洋中的生物多樣性和脆弱的生態系統。

而現在公海保護的勢頭正盛。今年9月在美國紐約將啟動關於一項聯合國條約的商談,這項條約很可能會成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附加條款,關注如何通過設置專門保護區和制定針對深海開礦等活動的規則護衛這些廣泛共享的資源。該條約也可能找到一些方式讓所有國家都從深海物種研究中獲益。

這些商談預示著海洋方面也將有類似《巴黎氣候協定》的國際協議。「我們有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確定一個條約讓各國管理公海上的活動。」美國非營利性機構海洋保護中心主席Lance Morgan說。

聯合國、區域性漁業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已經列出了很多像馬尾藻海一樣需要保護的國際海域。但研究人員不確定,政客是否會遵從科學家的建議。

划出警戒區

這項條約的一個主要焦點將是如何創建海洋保護區(MPA)。海洋保護區是至少部分禁止商業活動的區域。這無法阻擋塑料進入海洋,也阻止不了水溫或者酸度升高,但如果設置得當,保護區可以增加海洋種群的數量和多樣性,使它們對這些壓力因素更有抵抗力。

科學家認為世界上至少30%的海洋,均勻分配給各種海洋生態系統,應該被劃為警戒區,以防止大規模的海洋生物滅絕。近7%的海洋如今受到保護:過去3年間,13個世界上最大的海洋保護區在近岸海域設立,均超過10萬平方公里。

然而實際上,這些保護措施往往並不足夠。為起到保護效果,海洋保護區需要一些關鍵特徵:它們必須是「禁取區」,或者說完全禁止商業活動;面積至少要100平方公里;永久性地與周圍的非保護區有深水或沙地作為物理分隔;有強制執行的保護措施。

一項對87個海洋保護區的分析研究發現,只擁有以上特徵中一兩項的保護區在生態上與存在漁業活動的地區並沒有差別。

目前,很多近岸海洋保護區都允許石油和天然氣勘探、航運和捕魚。只有2%的海洋是完全禁止的,它們大多位於熱帶深海,工業界原本就無甚興趣,因而也對總體上減少海洋開發功效不大。至於公海,只有0.5%是禁止商業開發活動的。

「和許多近岸的情況相似,公海上的保護區也有很大可能只設立在商業價值很低的區域。」美國賓夕法尼亞富蘭克林和馬歇爾學院環境管理專家Elizabeth De Santo說。

科學界針對海洋保護區的建議如何能整合到聯合國條約中尚不確定。而從關於近岸海洋保護區的爭議可以看出,科學家十分擔憂他們的建議會被忽視。例如,在規劃中的加拿大海岸的勞倫斯海峽保護區,有將近90%的保護區域內都可能被允許鑽探石油和天然氣,這違背了科學界的建議。

監測和執法

一旦決定要建立海洋保護區域,收集基線參照數據就非常關鍵。2000~2010年,一個名為「海洋生物普查」的項目讓研究人員對公海中的生物現狀有了較深的理解,但自那以後海洋溫度上升,酸性增強,而且捕魚量更大了。對新數據的需求將激發新發現。

「一項新的條約能夠將國際社會的目光聚焦到探索、了解和監測這些共享海洋區域的迫切需求上。」美國杜克大學海洋生態學家Patrick Halpin說。

另一方面,監測破壞保護區的行為得以實現,要得益於衛星技術。例如,國際漁業觀察(GFW)是一個基於衛星監控的新項目,2014年由非營利性組織SkyTruth和Oceana與谷歌公司一同發起,任何人只要連上Wi-Fi就能通過它實時追蹤漁船。

這些技術提供的數據表明,商業捕撈的範圍覆蓋了大半海洋,面積相當於陸地上農業範圍的4倍。

但是,實際管理這些破壞行為是一個政治問題,而且依賴於各國的意願。一項關於幾百個近岸海洋保護區的分析研究發現,人員和經費配備是海洋保護區的保育功能有效與否的最強影響因素。

研究人員發現,擁有足夠數量的人員能巡查區內活動的海洋保護區,其生態效益比那些監管力度不足的保護區高近3倍。

環境評估

在陸地和近岸水域上,新的商業活動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EIA)衡量對比收益和對當地野生生物的潛在危害。

在公海上,只有某些活動是以這種方式監管的。直到2006年,海底拖網捕撈都不需要通過環評,而這是一種對生態系統破壞很嚴重的捕撈方式。在那之前這種捕撈方法已經破壞了深海珊瑚。甚至現在,中層水深捕魚、開放水域養殖、火箭發射,都不需要考慮可能的環境危害。

科學家期望公海上新的商業活動能夠受到更嚴密的監管,尤其是深海開礦,很可能成為聯合國談判中的一個焦點問題。

依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建立的國際海底管理局已經批准了29個勘探許可證給Lockheed-Martin等公司,主要在海底山脈和熱泉周邊進行勘探。它正在起草採礦公司需要遵從的環評法規。

北卡羅來納州杜克大學深海生物學家Cindy Van Dover說,科學家們擔心這些規定可能不夠嚴格。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是,企業能否開採活躍的熱液噴口。加拿大多倫多的鸚鵡螺礦業公司——該公司可能會開始首次深海採礦作業——目標就是在巴布亞紐幾內亞水域的活躍噴口,這引起了人們的擔憂,即這種作業也可能會發生在公海上。

活躍的噴口養育著多樣化的大型生物群落。一般來說,這裡超過60%的物種是獨一無二的。「我們認為應該保護活躍的熱液噴口。」她說。科學家們還不知道這些生物群落能否從採礦中恢復過來。

加拿大聖約翰紀念大學深海生物學家Paul Snelgrove說:「我們從海底拖網捕撈中了解到的是,恢復時間,特別是對於深海珊瑚這樣的複雜棲息地來說,可能有數百年。」

在今年4月於紐約舉行的聯合國談判預備會議上,Snelgrove發表了講話。他說:「我們必須承認,科學不是唯一的決定性因素,但我們希望這是主要考慮因素之一。」(唐一塵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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