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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信息溝通與國家秩序」第三次工作坊紀要

原標題:「中國古代信息溝通與國家秩序」第三次工作坊紀要


「中國古代信息溝通與國家秩序」第三次工作坊紀要


2018年6月9日,「中國古代信息溝通與國家秩序」第三次工作坊在北京大學靜園二院208會議室舉行。此次工作坊由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與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7至16世紀的信息溝通與國家秩序」項目組聯合承辦。台灣長庚大學講座教授暨台灣中研院史語所兼任研究員黃寬重,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院長、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鄧小南教授,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周飛舟教授,以及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科技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北京聯合大學等單位的二十餘位學者參與討論。

作為「7至16世紀的信息溝通與國家秩序」項目組舉辦的第三次工作坊,本次工作坊創新形式,不拘泥於論文的發表與評議,而是圍繞幾大主題邀請跨學科、跨斷代的學者進行思想碰撞,以期進一步聚攏、深化議題。


在開始各場分議題討論前,周飛舟教授帶來題為「當代政府行為中的信息溝通及其相關問題」的主題發言。周飛舟教授首先指出了當下政府行為研究的缺陷,即理論指導下的社會學研究有時會脫離政府行為的實際,似乎「政府和學界之間隔著一座喜馬拉雅山」。他認為,集中討論政府內部的信息溝通,或許是突破這一困境的入手點。周飛舟教授以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災害」時期政府救荒行為為例,通過比較省級糧食分配數據,指出許多災荒嚴重的省份迫於政治壓力,堅持「省內返銷、省外調撥」。在市場價格失靈、缺乏警報體系的背景下,各級政府這種「對下救荒、對上隱瞞」的做法,使政府內部信息溝通出現嚴重遲緩,這是導致政府救荒不及時的重要原因。



鄧小南教授指出,周飛舟教授對於當代政府行為的研究給史學研究者帶來諸多啟發,在研究中國古代制度運行時,也應思考文書體制與政治背景之間的關聯,分析政策制定初衷與執行效率的差距。今天的現實就是明天的歷史,對於現實問題的觀察有助於加深對歷史問題的認識。

工作坊根據議題分為六場進行討論。第一場「信息結構與決策」議題由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葉煒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李全德副教授、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張禕副教授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羅禕楠博士參與討論。



葉煒教授從兩方面闡釋了信息結構與決策之間的關聯。首先,他指出信息結構的差異影響了決策結構。領導者對信息流的控制,是重要的權力來源,而皇帝在信息流轉中位置的差異,影響了其在決策中的干預程度。葉煒教授以唐代中央官員與皇帝之間的政務信息溝通為例,認為從中央官面奏或進狀的制度性規定及其調整著眼,可以以「安史之亂」為界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前期強調奏事的層次、程序,注重皇帝與官僚之間的分工;後期則有意壓製程式化的溝通形式,轉而強調皇帝與大臣以小範圍方式直接溝通。藉此,唐後期皇帝對政務的干預能力有所增強。其二,決策參與者的信息來源結構差異,影響著其參與決策的方式。葉煒教授以陸贄的《陸宣公奏議》為例,分析他作為宰相和翰林學士時不同的信息來源。而皇帝則處於信息結構的核心地位,通過主導信息,皇帝得以主導政務議題,進而主導決策。


討論環節中,李全德副教授表示,歷代王朝信息結構和決策結構的差異值得進一步關注,比如宋代、明代都存在多樣化的信息溝通渠道,但兩個朝代的決策結構卻全然不同,呈現出的時代特徵也有所差別。他同時提出,「干預」決策的說法可再商榷,參與決策本是皇帝的重要職責,因此不能說是皇權干預或侵入了決策。張禕副教授指出,決策者處理信息時,出發點或有不同。有時在處理事務的邏輯下,領導者更希望以分工負責、高效有序的方式解決問題,無需了解過多信息;而在汲取信息的邏輯下,則希望信息多多益善,不同情況應分而論之。


第二場「中國古代的信息組織方式與信息溝通」議題由北京科技大學高柯立副研究員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所張劍研究員、北京語言大學漢語教育學院徐朝東教授參與討論。


高柯立副研究員首先從概念上解釋,「信息組織方式」即是信息構成各要素建立關聯的方式。相較於學界經常討論的信息網路,信息組織方式更關注各條信息內部的關聯。不同學科對於信息組織方式的關注點不同,如音韻學關注聲韻的組合關係,語法學關注語素的組合層次等。隨後高柯立副研究員分析了信息組織方式研究與信息渠道研究的差異。他認為,一方面,音韻學、文字學等學科在研究信息組織方式時,更關注信息交流的日常肌理,這在政治活動和文書交流中較難呈現;另一方面,語言、文字、圖像的變化較為緩慢,因此信息組織方式的研究往往涉及長時段的考察。信息組織方式的歷史變遷及其動因,信息組織方式在信息傳播、交流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信息組織方式與社會網路、國家秩序間的關係等,都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張劍研究員贊同「信息組織方式」的研究是打破各學科壁壘的積極嘗試。但同時他認為,人文學科的信息有其特殊性,歷史信息往往無法完整呈現,且人類生命感受的複雜多樣,使得觀察對象帶有某種測不準的性質。因此回歸信息組織方式應作為一種意識和視角,而不宜作為一種學術研究的基本方法,將信息都還原成單個要素來分析。徐朝東教授介紹了一個具體案例,討論語言接觸引發唐代標準音變化的過程。通過分析隋唐五代音義材料中遇攝分合的情況,他提出,由於唐代國家統一和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轉移,北方標準音洛陽音的地位逐漸為長安音所取代。而唐中葉前後,西域胡人留居中原,對關中、關東地區語言也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第三場「變法期間政府對輿論的判斷與應對」議題由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黃敏捷博士主持,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羅禕楠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唐宋史研究中心古麗巍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張亦冰博士參與討論。


黃敏捷博士以北宋熙寧年間保甲與役錢制度試行期間,陳留縣截指、東明縣越訴、匿名貼書等六個輿論事件為研究對象,從中發現舊派、新派大臣、皇帝甚至百姓,都有自己或明或暗的信息渠道,以此傳遞或真或假的信息。她指出,在變法初期,新法派對於舊派大臣所製造的種種輿論反應遲緩,而在經過一系列事件後,新法派逐漸重視信息收集和輿論控制,開始儘力挖掘輿論背後的推手。變法派內部對於不同渠道傳來的信息,態度也有所不同,而信息傳播者之間互相齟齬,也逐漸消磨變法派官員間的信任感。


討論環節中,羅禕楠博士指出,對於變法期間出現的輿論事件,存在兩種解讀邏輯,一是政策邏輯,即將輿論事件解釋為行政失誤引發的民變;二是政治邏輯,即認為輿論背後有小人在煽動。宋神宗何時採納政策邏輯,何時轉向政治邏輯,是值得考量的問題。張亦冰博士認為,從黃敏捷博士的報告中可看出,信息不僅是決策依據,還能成為影響決策的工具為人所用。他同時指出,有時對信息的掌控是一種彌散性權力,一些沒有動議權、拍板權的行政主體,也能通過對信息的解讀和分析,直接影響決策的結果。古麗巍博士指出,以往討論熙寧變法問題時,學者們較少關注政策在基層推行實際狀況的地域性差異,忽視了信息的層級和邊界。根據黃敏捷博士的研究,從政策的制定到地方官員的理解,再到推行後的反饋,各環節上都會發生信息的偏差。朝廷的紛爭即是在錯位的信息和民眾訴求的地域性差異中產生的。


第四場「十至十四世紀南北信息溝通的不對稱性」議題由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苗潤博博士主持,北京大學歷史學系黨寶海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邱靖嘉博士參與討論。


首先,苗潤博博士做了題為「宋遼間信息溝通的不對稱性」的報告,他關注雙方間諜、使者、降人、書籍等情報信息渠道,將宋遼對地方信息掌握情況進行了對比。他認為,相比而言,遼朝對宋朝的情報系統更加有效,遼人對宋人的了解更加深入。造成這種不對稱性的原因,可能涉及到遼朝政治中心的移動性、雙方語言的隔膜、雙方出版業和書禁政策的不同、宋朝對信息系統的措置適當等問題。


對這一話題,邱靖嘉博士認為,應明確「信息」的概念,兩國之間的「信息」應分為時政情報和歷史文化知識兩類,分別進行考察。隨後,黨寶海副教授分析了南宋與大蒙古國之間的信息情報收集,涉及到使者、降人和間諜三種途徑。


在提問環節,有學者指出,所謂「對稱性」也應被界定。同時,宋朝對遼朝歷史知識的缺乏,可能涉及到華夷觀念的問題。黃寬重教授認為,在討論這一話題時,應注意不同史料文本的具體內涵和特殊價值,以及文本的來源屬性。


第五場「公文中正式溝通與非正式溝通相互交疊的考察」議題由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沈蕾教授主持,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毛亦可博士、申斌博士參與討論。



沈蕾教授首先區分了正式溝通與非正式溝通的概念,進而對清代公文中的兩種溝通方式進行分析。她認為,君臣之間,諭旨、批紅、題本、奏本屬於正式溝通,密諭、硃批、奏摺屬於非正式溝通;臣僚之間,由《會典》規定的溝通方式屬於正式溝通,而札、稟等源於書信的公文形式屬於非正式溝通。而一旦非正式公文大量用於政務,會被收入正式公文,同時出現新的非正式公文。


隨後,毛亦可博士對正式公文和非正式公文的界定提出不同意見,指出二者區別或與是否加官印有關;非正式公文和私人溝通或不能完全等同;非正式公文的出現,也可能關係到涉及人員的權力關係,如皇帝與部院的關係。申斌博士認為,需要跳出理性化的模式,去尋找歷史本身的合理性,如應當考慮兩種文書除了是否見於《會典》還有哪些區別、對文書類型的劃分應更加具體細緻、能否區分衙門與官等問題。之後,沈蕾教授補充說,現代公文的劃分標準與古代並不相同,具體到清代,涉及公事、呈現公務處理程序是公文的判定標準,各部門內部的文書也屬於公文。


第六場「各歷史時期監察方式與功能的比較」議題由鄧小南教授主持,本場旨在討論不同歷史時期監察機構的組成,長官的選拔方式、主要職責與監察對象,信息搜討方式及進言方式等。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葉煒教授、李新峰教授、黨寶海副教授,和清華大學歷史學系的方誠峰副教授分別就唐、宋、元、明四朝的相關問題進行發言。



葉煒教授發表了自己對唐代台諫官的認識。他談到,唐中後期,台諫官在政治中發揮的作用上升;通過致敬制度、特殊服飾等方式,台諫的獨立性和榮譽感得到維護;台諫的監察對象比較廣泛,信息來自於本人的了解;從監察權的行使來看,台諫對宰相的彈劾很少,並受到皇權的限制。


方誠峰副教授闡述了對宋代「台諫合一」問題的看法。他認為,「台諫合一」的實質,是言職的合一。具體表現為諫官職能的改變,諫官逐漸脫離對時政的規諫,向御史台糾劾百官的角色靠攏。


黨寶海副教授闡述了元代監察機構的組成、長官選拔方式和職責、信息獲取及進言的方式等問題。他認為,地方行御史台和提刑按察司的設置使得全國範圍的監察得以進行;監察長官的選任體現了怯薛政治的特徵,實際監察事務很大程度上由能力強的漢官負責;在制度上,監察官員被賦予較大的權力,但在執行上,則受到皇權及怯薛政治的限制。


李新峰教授認為,明代監察體系在政治中的作用達到歷代最大,並出現了監察官施政的現象。明代監察部門重要性的提高可能與廢相有關,也可能與皇帝執行專制的不合格、監察官員的出身特徵有關。在提問環節,有學者提問明代六科官員與宋代台諫的區別,李新峰教授認為,明代六科極少行使封駁職能,但在時人心中相當於門下省官員。同時他還補充,明制與宋制在制度實踐層面有著一定的相似性。



在最後的總結中,黃寬重教授表示,本次工作坊請到了不同領域的學者,帶來了很多新的思考和觸發,思考角度的轉換可以讓既有議題產生新的闡釋空間;對同一問題的跨朝代介紹,比聚焦於某一專題更能提供思考的深度與廣度;另外,需要把關注的議題更多轉向基層社會,筆記小說、文集、地方性資料等史料能提供更廣泛的討論基礎;同時,對監察制度、信息、具體的人的研究,應落實到國家秩序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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