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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搶娃大戰:媽媽,我想爸爸了,你為什麼不讓我見他?

家寧

家事

律海沉浮,坐看婚姻離合;

波瀾不驚,笑攬世道滄桑。

每段婚姻關係的破滅,孩子才是其中最受傷害的那個。孩子不與他的父親有任何關係,對他而言是有害的,他應該和父親、母親擁有健康牢固的關係,這是至關重要的。本文根據S律師團隊成功代理的真實案例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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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心聲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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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你的手機號是多少,我想把它記在腦海里,等我有了手機給你打電話。」

「你過年的時候會不會來看我?」

「媽媽,別人家的孩子都有爸爸,為什麼你不讓我見他呢?」

和普通沒有感情的夫妻一樣,小陳和小光選擇了離婚,並且法院判決由小陳和小光輪流撫養孩子。本以為,日子就可以這樣按部就班的過下去了,誰想到,離婚後迅速再婚的小陳為了躲債和躲小光,去了別的地方。就算費勁周折也見不到孩子的小光憤怒了,而見不到爸爸的孩子心上也被蒙上了一層陰影…

離婚後,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讓孩子不要和「沒有責任心的爸爸或媽媽」的另一方接觸,似乎也成了一種「國際慣例」。

青春期的兒子懵懵懂懂,卻也知道了自己的父母發生了什麼,一方面想要和從小照顧自己的母親生活在一起,一方面卻又無法抑制的思念自己的父親。

繼父對我再好,也不是那個會用鬍渣扎我的臉,對著我傻笑,揉我頭髮,給我買好吃的爸爸呀!

媽媽又給我生了一個小妹妹,她會不會不愛我了?

媽媽照顧我辛苦了,我不該再給她添麻煩,可我還是好想爸爸。

我也不想離開媽媽,我想和媽媽一直住在一起。

離婚後,原告再次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變更婚生子的撫養權歸其所有。那麼孩子究竟應該歸誰呢?

一場轟轟烈烈的奪子大戰開始了,可是孩子的心聲卻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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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對峙吵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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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陳

兒子從小和我一起長大,離不開我,必須和我一起生活!

小光脾氣特別差,還能因為妨礙公務被判過刑,青春期的孩子會被他教壞。

我撫養孩子的時候,小光經常拖欠撫養費,根本沒有盡過父親的責任,他現在憑什麼從我身邊把孩子帶走?

我受過良好的教育,我的父母身體健康且有穩定經濟來源,我可以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耐心的教育他!

被告小光

小陳從來不讓我看望孩子,不顧孩子的感受,給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

兒子很想我,他願意跟小陳生活,不過是被小陳教唆的,小孩子哪裡懂這些?孩子需要父愛!

對,我是因為妨礙公務被判過刑,但法院輕判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以取得諒解,這和我能不能養兒子有什麼關係?

小陳母親患糖尿病腿腳不便,小陳自己也因為沒有房子長期寄住在父親家中,就這樣的環境,怎麼能照顧好孩子?

我至今未婚,也不再生孩子,而小陳卻又和別人生了個女兒,我渴望照顧兒子的心情你們都能看到!

小陳帶著孩子東躲西藏,不讓我見,而我照顧孩子的時候絕不會不讓她探望孩子。

小陳和小光為了爭得兒子的撫養權爭論不休,一審,二審,一次次的上訴,究竟怎麼樣才是為了兒子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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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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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過程中判決由原、被告輪流撫養婚生子,既考慮了雙方在離婚訴訟中有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客觀情況,由充分考慮雙方均想撫養婚生子的強烈意願。法院判決書具有既判力和公信力,當事人應予遵守並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婚生子由原告撫養期間,被告無法正常行使探望權,即便雙方因瑣事等糾紛也不應當妨礙被告探望婚生子並與其接觸、交流的機會。雖然婚生子有表達出想和原告繼續生活的意願,但婚生子即將進入青春期不可缺少父愛以及父親的陪伴,且男孩子跟隨父親生活有助於其樹立堅強、剛毅的品格。

另外,被告再婚至今未生育子女,其迫切撫養照顧婚生子的意願更能激發他盡到作為父親的義務,相應地也可以減輕原告撫養兩個孩子(再婚後生育一女)的經濟和生活負擔。基於此,婚生子十周歲以後應當由被告撫養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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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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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告一段落,但是生活中的小光和小陳的故事還未結束。夫妻離了婚,也算是做了一個了結,而孩子和父母的親情卻不會因為長輩之間的糾紛而斬斷。父母雙方都想把最好的東西給孩子,為此爭論不休,但不應該忽略了孩子的感受。

婚姻破裂,強行阻隔父子情,才是離婚給孩子帶來的最大傷害

強化父親不愛孩子,孩子就會不安全,並且總有一天,他會懷疑他的母親,是不是也愛他。

因為,既然爸爸有可能不愛我,那麼媽媽也是有可能不愛我的。這種影響,甚至會擴散到這個孩子對整個世界的不信任。

我們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渴望自己「被愛著」。對於孩子而言,最好的愛著他的對象,莫過於,他的爸爸和媽媽。

本文根據S律師團隊成功代理的真實案例改編

文:孫旭權 王逸芸

編輯:王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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