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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被強制遣返的紅通人員,曾讓朱鎔基震怒

撰文 | 董鑫

中央紀委網站消息,今天(11日),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後,第一個從境外遣返的職務犯罪嫌疑人。

許超凡是「中國銀行開平案」的首犯,涉嫌貪污挪用中國銀行資金約4.85億美元,於2001年10月逃往美國。「中國銀行開平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主犯共三名,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

目前,按時間推算,余振東已經在中國刑滿釋放,許國俊則仍在美服刑。


朱鎔基批示寫滿4頁紙

此案被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涉案資金摺合人民幣超過40億元,這一「紀錄」迄今未被打破。

2001年10月12日,為加強管理,中國銀行將全國1040處電腦中心統一成一套系統,集中設置在33個中心。聯網之後,正在集中的中行各分支機構的電腦中心反映出賬目上虧空8000萬美元,很快又飆升到4.83億美元。

因為數字過於巨大,工作人員最初以為是電腦系統出現了技術故障。在反覆核算之後得出結論:中行發生了銀行資金盜用案。

通過對賬目的分析,案發地點鎖定廣東開平。

在發現巨大資金漏洞後,中行在全行系統追查。10月15日,中國銀行廣東分行出具書面材料,正式向廣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報案。

2001年11月,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在廣州考察指導工作。看完案情反映材料,朱鎔基氣憤不已,在四頁A4紙上奮筆疾書,第一頁報告的空白處都批滿了,要求有關部門嚴查此案。


對自己和手下都「大方」的首犯

就在中行全系統追查的時候,時任廣東省分行財會處處長許超凡、惠州惠東支行行長余振東和開平支行行長許國俊一起失蹤了。

余振東和許國俊都是許超凡一手提拔。

1998年,時任中行開平支行行長的許超凡調任廣東省分行財會處處長,直接提拔江門分行信貸部經理余振東接任開平支行行長;1999年,余振東調任惠州惠東支行行長,開平支行下屬金城公司與銀貿公司經理許國俊接任行長。

三人前後在任近10年,從銀行賬戶中拆借大量資金,以貸款名義轉出並轉至設在香港的潭江實業有限公司等名下。

揮霍公家錢財,許超凡十分「大方」。在澳門賭場,許超凡4個小時就輸了6000多萬;手下突擊加班,有人加班費高達70-80萬元;司機結婚,許超凡還送了一個66萬元的大紅包。

10月13日,也就是案發第二天,三人就在廣州碰頭。

出逃是早有準備。

在1994年,余振東、許超凡和許國俊的妻子在與他們辦理離婚之後去往美國,與美國華裔公民假結婚,並提出申請移民美國;1997年,三人辦理了偽造的香港護照。

2001年10月13日晚上,三人從香港逃往美國。許超凡還讓香港的「馬仔」拿著三人的手機一路北上,先到上海再到江西,以干擾辦案人員,獲得逃跑時間。

到了美國後,許超凡等人與各自的妻子會合,從此三家人隱姓埋名、各奔東西。


一名主犯已出獄

案發一周後,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提供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的逮捕決定書,國際刑警組織迅速發出了紅色通緝令。

2002年12月,余振東在洛杉磯被美國當局以涉嫌欺騙手段獲取簽證罪逮捕。

2004年2月,余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受審。因為主動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最終獲得減刑處理,原來被控5項罪名,最後美國法院只認定了欺詐罪一項罪名,並判144個月的監禁。

宣判後,余振東自願遣返。

2004年4月16日,余振東被遣送回中國。

他成為中美建交之後,第一例經過美國國內法律程序,並由美方執法人員押送至中國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也是我國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中美關於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後,首名被押解回國的外逃貪官。

2006年3月31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

因為余振東在判決執行之前已經羈押了兩年,按照時間計算,如果沒有意外,他在2016年應該已經出獄。


許超凡妻子三年前被遣返

當然,另外兩人的日子也不會太好過。

2004年9月下旬,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一個小鎮上被捕;同年10月初,許超凡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一個小鎮的公寓里被捕。

但與余振東不同,許超凡和許國俊夫婦都拒絕自願遣返回國領刑。

2009年8月,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以洗錢、跨州轉運盜竊資金、護照和簽證欺詐等罪名,分別判處許超凡和許國俊入獄25年和22年。兩人配偶鄺婉芳和余英怡分別獲刑8年,入獄服刑,罪名為護照欺詐、簽證欺詐、婚姻欺詐等。

2015年9月25日,許超凡的妻子鄺婉芳在美國的刑期提前結束,被遣返回國。

有個時間點要特別說明。

鄺婉芳被遣返回國的時候,習近平就任國家主席之後的首次訪美之行剛剛結束。

美國當地時間2015年9月22日,也就是習近平訪美之行的第一天,他在西雅圖歡迎宴會上發表了演講。談及反腐,他表示,中國人民希望在這方面得到美國支持和配合,讓腐敗分子在海外永無「避罪天堂」。


今年6月派發遣返令

計算一下,剛剛被遣返回國的許超凡,在美國刑期還有16年,應該也是提前結束服刑。

中央紀委披露,許超凡案追逃工作長達17年之久,其中有幾個關鍵事件:

2004年,許超凡在美國被抓捕之後,根據中美達成的異地追訴共識,中央紀委組織協調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位,先後向美方提供15萬頁證據材料,組織有關證人向美國法庭作證。

2005年6月,中美雙方就在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以下簡稱JLG)框架內設立了反腐敗工作組。

2014年,中央追逃辦成立伊始,就將許超凡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和中美追逃追贓合作重點案件,此後一直加大打擊力度,敦促美方對許保持高壓態勢。

2018年6月,許超凡被判發遣返令。

中央紀委表示,許超凡被遣返,是我國在發達國家實現異地追訴、異地服刑後強制遣返重要職務犯罪逃犯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對許超凡案件的追逃過程,還實現了中美執法司法合作的多個「第一」,包括第一次依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開展合作、第一次組織中方證人通過遠程視頻向美國法院作證等,開創了中美刑事司法協助的新模式。


另一名涉案人已回國投案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除了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還有一名「中行開平案」的紅通人員剛剛回國投案。

賴明敏,又名賴敏,中國銀行江門分行原行長,涉嫌貪污罪。

在2001年,賴敏擔任中國銀行江門分行行長,這是開平支行的上級單位。為了填補江門分行盜用有關科目資金的缺口,賴敏指使分行財會部經理余鴻斌等三人,找到時任開平支行行長許國俊商討。之後,開平支行支付了540萬美元為賴敏填補資金缺口。

此外,為逃避稽查和通過離任審計,賴敏還通過許國俊從開平支行挪用1605萬美元用來填補虧空的資金缺口。

2001年8月,賴敏外逃至澳大利亞。

2018年6月22日,「百名紅通人員」賴明敏回國投案,並主動退贓。他是「百名紅通人員」到案的第53人,也是6月6日中央追逃辦對外發布《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之後,第2名投案的外逃人員。

借用一句中央紀委網站的評論:

事實再次表明,海外不是避罪天堂,外逃只是黃粱一夢。

資料 | 和訊網、南方都市報、新華社、中央紀委網站

校對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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