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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滬地區墮民對主顧的固定服役權述論

作者謝一彪為紹興文理學院越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載《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2期,注釋從略

讀史札記

江浙滬地區墮民對主顧的固定服役權述論

謝一彪

墮民又稱「丐戶」「惰民」「樂戶」「小姓」,是宋代以來聚居於江浙滬地區的區域性賤民。墮民一般有固定的服役對象——主顧,主顧既是墮民的衣食父母,也是墮民的服役特權。墮民對主顧固定服役權的成因問題,學界看法不一。王靜認為,宋元明墮民數量很少,墮民以聚居地為軸心,就近為平民提供服務,並未形成固定的服役對象;清以後隨著墮民人口增加,出現墮民爭奪服務對象的糾紛,為此,官府劃定了墮民的固定服役區域,並漸成其服役特權。俞婉君發現紹興的「野和尚」和「野道士」均有固定的平民喪事服務對象——「門眷」,由此推測墮民對主顧的固定服役權為自發形成,但並未予以探討。經君健和俞婉君注意到墮民對主顧的服役權可以買賣、租賃乃至繼承的現象,然而也未進行深入探討。關於墮民的主顧的成因,墮民對主顧的買賣、租賃乃至繼承等問題,均值得進一步探討。

一、 主顧的成因

早在南宋時期,紹興已出現墮民。宋元時期紹興等地已有墮民的零星史料。到明代,「浙之寧、紹、溫、處、台、金、衢、嚴八府,俱有丐戶」。在明清時期,墮民「分置蘇松浙省,雜處民間」,主要分布蘇州府、松江府和浙江省。民國時期,浙江已成為墮民的主要聚居區。新中國建立初期,鄞縣、慈溪、奉化、鎮海、象山、紹興、上虞、溫嶺、蕭山、樂清、東陽、義烏等地尚有墮民存在。

關於主顧的名稱,各地說法不一。紹興、舟山和蘇州稱之為「主顧」,寧波稱之為「腳埭」,金華稱之為「圖分」。在明代,墮民已形成對主顧的固定服役權。如明代的徐霖在《綉襦記》第二十二出《歌郎競技》中描述丐戶介入民間喪禮,並形成特權的情景。該劇敘述東西兩肆長(丐戶)為爭奪主顧而大打出手,管理地方凶肆的京兆府差遣官吏進行處理,東肆長控告西肆長,稱自己「專靠做歌郎送殯為活計。我的主顧都被西肆長奪去」。京兆府官吏肯定了東肆長對其主顧的權利,提出:「你二人都率領歌郎,到天門街上賭歌。歌得人凄愴的,主顧都是他的,再不許搶奪。」顯然,東肆長已形成固定的服役對象,其特權得到官府的保護。清代的袁枚也提及越郡有「墮民巷」,男稱「樂戶」,女稱「喜婆」,「服役民家有常主,如田之有佃」。在清代,蘇州丐戶的「民間主顧生意,以為活命之源,主顧一失,凍餒隨之」。民國時期有關墮民固定服役主顧的記載則浩如煙海。如《定海縣誌》云:「主顧有定,墮民恃為產業。」鑒於明清暨民國以來存在大量關於墮民對主顧服役權的記載,因此斷言清以後因墮民人口增加,官府才迫不得已劃定墮民的固定執業範圍的結論並非事實。

事實上,主顧的成因乃墮民對平民的長期服役而自然形成。紹興三埭街樂戶出身的陳順泰回憶,主顧乃三埭街的墮民的「家產」,也稱「企化」,此乃墮民的內部稱呼。由於三埭街的樂戶不得入士農工商的四民之列,為了謀生,不得不用祖傳的吹拉彈唱敲的技藝,主動上門為城區、鄉鎮和農村的四民服務,凡有紅白喜事的人家,即前往吹打和歌唱,以賺取微薄的勞務費。三埭街的每家樂戶門前均懸掛一盞寫有樂戶堂名的紅色橢圓形小燈籠。「城鎮和農村如有婚慶、做壽、添丁或喪事人家,就派人前來三埭街尋找專為其服務的樂戶,按照燈籠上寫的堂名,進入該家樂戶,當面商定日期,談妥酬金,約請樂戶屆時上門服務。墮民守信如約而至,一方出錢圖熱鬧,一方出力獻技藝,大家各取所需,相得益彰。」墮民憑藉殷勤、周到的服務和精湛的技藝,贏得主人的好評和獎賞。兩者的關係融洽,久而久之,墮民承包了一個村落或一定區域的紅白喜事。經過長年累月的交往,彼此之間相互了解和信任,從而建立了固定而長遠的僱傭關係,墮民自然而然得到主人家的惠顧,故稱之為「主顧」。因此,墮民的固定服役主顧乃約定俗成。

此外,平民對墮民執業的依賴也是一個主顧形成的重要原因。墮民有世代相傳的行規和執業操守,因此能夠形成固定的執業區域和服役對象。墮民「對待服務對象,無論貧富,都是主人,平時提供無償服務,節時的賞賜也隨主便。其職業道德深得主人們的信任。四時八節時,主子們也離不開墮民張羅。女兒出嫁時的嫁妝箱櫃鑰匙交由女墮民保管,女兒到婆家也仰仗女墮民相伴和及時點撥,包括迎來客往的禮儀稱呼」例如,紹興的平民均有固定的墮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按照浙江紹興風俗,無論貧富人家,每戶必有一家『主顧惰民』,所謂『主顧惰民』者,即系此戶人家所有婚喪喜慶中所用之惰民,便完全由此家惰民承當了。」特別是女墮民對主顧家的情況如數家珍,「如何時娶媳嫁女、彌月得周、建新房、遷新居、壽誕、喪葬等等,事先都了如指掌,屆時上門服務。老嫚為了討得主人的歡心,也常常說些恭維話」。墮民不僅熟悉主顧家的情況,且能提供專業的禮儀服務。「每一家墮民,各有自己的漢人主顧。他們平常可自由出入主顧之家,家中凡舉喜喪事,墮民全家大小都要來幫忙。女的在主顧家中擔當主顧老嫚,在主顧的少爺結婚時做著服侍新郎、剝蓮子、泡茶、侍客等職務;主顧小姐出嫁時,便做著送娘老嫚的喜娘的工作。」主顧與墮民的關係,乃是不平等的主人與奴才的關係。

二、 主顧的買賣

主顧作為墮民固定的服役對象,墮民可以出售這種特權。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大都是墮民迫於貧困而不得不出售。如,定海的墮民「如果急需用錢,則可以將主人家賣給別的墮貧嫂,也就是將走動的權利賣給了別人」。蕭山的墮民「只有在非常貧困時,才將走動的權利賣給別人」。紹興的墮民「主顧」魯迅曾指出墮民「必須非常貧窮,將走動的權利賣給了別人,這才和舊主人斷絕了關係」。紹興夏履鎮的墮民視其主顧為「恆產」,「不到萬不得已,決不會隨意出賣、轉讓」。在筆者收集的14份墮民出售主顧的契約中,均宣稱是因為貧困而被迫出售主顧。

墮民出售主顧的服役權無須徵得主顧的同意。在出售主顧的服役權時,墮民一般會事先告知主顧,說明出售主顧乃萬般無奈。「交易之前,主顧老嫚(賣方)必先來委婉說明境遇困窘,不得已而出賣的原因,並表示不能長久侍候的嘆意,然後帶了買主(亦老嫚)前來察看主顧家庭狀況,始為交易的磋商,如果交易成功,買賣兩方一同到主顧家裡正式交待,以後有事即由新任承值。」墮民在討論買賣主顧時,可以肆無忌憚地談論主顧家的隱私,賣方也可以將買方帶到主顧家踏勘,而主顧家的人口多少、經濟收入以及生育能力等情況,還成為雙方討價還價的籌碼,主顧對此也無可奈何。「因為東家像不動產一樣,所以甲姓墮民也可以向乙丙墮民押錢或出賣。典押或出賣,都是鄭重其事立有契據的。成交之後,也得向東家聲明,此後,這東家的權利與義務,與甲姓的墮民就脫離了關係。」而買賣雙方一旦成交,賣方將買方引見給原主顧後,即與原主顧斷絕往來。

在明代,墮民已經擁有固定的服役主顧,並成為排他性權利。因缺乏史料記載,尚不能確定是否存在墮民買賣主顧的現象。清代的袁枚已提及紹興的墮民買賣主顧之事。在筆者收集的8份清代墮民買賣主顧的契約中,最早的一份為乾隆二十四年(1759),山陰縣第一都四圖張毓淵因生活困難,將偏門外的主顧潘宅、喻宅、吳宅以及其他雜姓,出售與汪處,絕賣價銀2兩,其銀當日收足。絕賣之後,永不回贖。最晚的一份為光緒二十四年(1898),韓元高將祖傳「六姓」主顧,包括西營何姓一房、元老相公一房、白姓一房、福老相公一房、廟街廿九太娘一房、陶三八府爺一房、陶海百爺一房、西營楊姓大老爺一房、四老爺一房、水澄巷大老爺一房、西郭二老爺一房、清鳳街三老爺一房、倉橋街金相公一房、狗鳥山頭鈕姓二老爺一房、水溝營鈕姓二房、黃汛橋鈕姓十老爺一房、鈕姓四老爺一房、小奶上一房、遷少爺一房、鳳儀橋鈕姓六老爺一房、獅子橋鈕姓二少爺一房、萬安橋夏姓二房,合計六姓,絕賣於李成貴,收錢85000文。契約規定絕賣之後,主顧凡有紅白喜事、伴送以及吹手,均由李氏承值。倘有「六姓」遷出,也歸李成貴所有。

民國成立後,孫中山頒布了解放賤民令。雖然墮民在政治上獲得解放,但其賤民身份並未得到改變,還是「底邊社會」的「底邊階級」。在筆者收集的6份民國時期墮民買賣主顧的契約中,最早的一份為1922年,墮民彭震源因生活困難,將坐落於紹興安昌西市的何姓主顧,出售於張河生為業,售價大洋8元。絕賣之後,永不後悔,也永不再贖。最晚的一份為1947年,墮民陳伯意因家庭貧困,將祖上所分的兩房主顧,坐落柘林大廳的韓姓十家,絕賣於陳福寶。時值法幣40萬元,摺合大洋20元。絕賣之後,凡紅白喜事、四季收花、吹手均由受主管理。這表明清代及民國時期,一直存在墮民買賣主顧的現象。

墮民交易主顧的價格,主要依據被出售主顧家的貧富程度而定,富裕的主顧賣價高,貧窮的主顧賣價低。例如,舟山的「墮貧嫂」買賣主顧時,「賣價高低視主人家的富裕程度而定,主人家越富裕,賣價越高,因為富裕的主人家可索取的東西也越多」。此外,主顧家的人口多少也是售價高低的一個標準。墮民認為子女眾多的主顧是一份大產業,「子女眾多的人家,他們視為上腴田產,這種特別財產,也可以買賣」。因為如果主顧家子女多,需要操辦的喜事也多,而且主顧家的兒子分家以後,主顧數量也隨之增加,無形之中也增加墮民的財富。如果主顧屬於絕戶,則一文不值,沒有墮民願意購買。因此,主顧「價格視主人家的貧富、人口的多少等情況而商定,每戶大洋一百元或數十元不等」。

墮民極為重視主顧這份「產業」。墮民進行主顧交易時,買賣雙方須訂立契約。清代的袁枚提到,墮民服役之家有常主,「得自相頂替,賣買皆有契券」。《清稗類鈔》也有記載,主顧「得自相頂替,彼此買賣,皆有契券」。在蕭山,墮民出售「主顧」走動權時,「須協議立契,方可轉讓、買賣」。

三、 主顧的租賃

墮民因生活困難,也可以將主顧的服役特權租賃他人。在筆者收集的3份清代墮民租賃主顧的契約中,租賃主顧的租期是10年至12年不等。第一份為乾隆四十八年(1783)八月的契約,墮民張連雲因生活困難,將位於廟橋下陳衙主顧,計陳衙夏寶三太爺一老房、小房陳老相公一房、陳十老相公一房、念四太爺一老房、醬園二相公一老房、連璧三太爺一老房、門樓大老相公一老房,租賃陳弘福為業,租期12年,收錢16000文。租賃期間,由陳弘福收花、吹唱、走節、婚喪。期滿之後,即以原價贖回。

第二份為咸豐六年(1856)六月的契約,墮民周有寶因生活困難,將位於徐山羅宅台門的3個主顧,共計24房,租賃於嚴處12年,收錢75000文。租賃期內,冠纓婚娶、伴送吹手、喪樂收花,概由嚴處管理,周有寶不得干涉。期限未滿,不得回贖。

第三份為光緒二十五年(1899)的契約,墮民嚴廣耀因生活困難,將祖宗遺產頭班吹手半甲,租賃彭天美為業,所得銀錢32000文,九八折算,當日收足。自租賃之後,任憑彭氏管業,如有親戚提出異議,與彭氏無關。顧念親眷之情,10年之後,任憑原主贖回。

四、 主顧的繼承

主顧作為墮民的固定服役特權,還能代代相傳。對墮民而言,「主顧一般都是代代繼承的,這是墮民之間的村規民約,神聖不可侵犯,否則便會引來公憤」。因為主顧乃墮民的「不動產」,傳之後代理所當然。在舟山,「墮民嫂把主人家視作自家產業,主人家越多產業越豐,且可當作遺產,死後留給後代」。對平民而言,「此項『主顧惰民』傳數十代子孫而不替,如紹興所有舊式人家,無一家『主顧惰民』不是由歷代祖宗傳下來的,故一家惰民,如果有了數家的主顧,他不愁子孫的饑寒了」。在墮民的分家文書中,主顧一般被置於房產和田地之前,並有專門的分受主顧文契。在筆者收集的紹興三埭街墮民陳氏保留的一份道光十三年(1837)《分受主顧文契》中記載,陳氏因房頭遷移,各自分居,乃將主顧的中和大夏爺、小夏爺、三爺、七爺、新號十四爺、十六爺、孫茂7家,共13房,分與陳國昌為業,恐後無憑,立此分受主顧文契。該分家契約明確寫明陳國昌所分得的主顧遺產。

紹興三埭街樂戶周家的主顧,也是從祖上繼承而來。據周春香回憶:「我家主顧不多,斗門沙地泱是我太祖父的遺產,他把整個村莊一分為二,分別傳給了我的太爺爺和爺爺,歸屬我們的只有半個村莊,僅僅二十來戶人家,我爺爺過世前,又把它分給了我的父親。」紹興老火車站對面有個村子寨下,那是周春香的爺爺分給周春香大伯父的主顧,因為其大伯父去世很早,幾個堂兄也相繼夭折,其大伯母在徵得周春香父親同意後,過繼了周春香的三哥周慶雲。「自此之後,凡是寨下主顧嫁囡,大伯母一人去做送嫁老嫚,如果是娶親(討媳婦),鼓手就由我父兄去做,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此外,紹興鑒湖附近的王家村,也是周家主顧。「那是我爺爺分給我小爹的主顧。後來,我小爹因故帶了全家人去了『下三府』謀生。這王家村的主顧自然而然成了我家的主顧。」這樣一來,雖然周春香的父親是兄弟三人,但其大伯父去世較早,而小叔叔亦遷往他處謀生,因此周春香的爺爺名下的三份主顧產業均由周春香父親周梅生繼承。

紹興三埭街的樂戶陳順泰也回憶,主顧是墮民世代相傳的遺產,其最初的來源已不可考。「自從三埭街人做鼓手、清音座唱開始,主顧已經逐年形成。雖無歷史記載始於何年,但根據三埭街老耄憶述:『這是墮民的太太爺爺(先祖)早先為後代遺留下來的家業。』」主顧與墮民的關係代代相傳,綿延不絕。陳順泰的祖籍原在紹興縣南池霧露橋,後來陳順泰的爺爺遷居紹興三埭街。陳家雖然搬入三埭街,但原在南池的許多主顧仍然繼承下來。陳家的主顧分布在南池施家橋、筠溪、馬園、坡塘、上道、上謝墅、駱家葑、勞家葑等地。陳順泰回憶到,在每年農曆十一月、十二月以及春節期間,主顧「好日」的人家不斷,是「好日」的旺季,主顧家東家來請、西家來邀,墮民鼓手應接不暇,有時墮民家幼小的孩子也聊以充數。陳家主顧大多在半山區,迎親儀仗隊以及花轎上靠肩抬,下靠兩腿走路。當時,年僅4歲的陳順泰也隨父兄去主顧家做鼓手,白天去女家時尚能走路,晚上走彎曲的山路,只能騎在父親的肩膀上,父親一邊吹梅花,陳順泰則要敲小鈸。

主顧的繼承也有「傳媳不傳女」的傳統,主要是由女墮民經營的主顧,一般由婆婆傳給媳婦。「她們和主顧間不是一時的僱用關係,而是世襲的特約關係,做婆婆的所走的幾家『腳埭』可以傳之媳婦,媳婦又可傳之媳婦,如此綿延不絕,對於主顧家裡的當事人是誰,她們可以不問。事實上,她們常年出入於主顧之門,主顧家的少爺從小受過她們的服侍,主顧家的少奶奶結婚時也已受過她們的奉承;而她們家的女兒或媳婦,也是常由做婆母的帶領著到主顧家去走動走動的。她們和主顧間代有相當的感情,很少有撤換的情事。」在蕭山,衙前的墮民「對這固定範圍內的走動主顧戶,有繼承權和轉讓權,即老嫚死了可讓媳婦繼續走動」。在紹興,平民家家戶戶也都是墮民的主顧,「每一家墮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隨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兒媳婦去,傳給後代,恰如遺產一般」。如果墮民只有女兒而沒有兒子,必定招上門女婿以便由女兒經營主顧。「『走腳埭』是女人範圍內的事,因之,在墮民社會裡,女性反較男性活躍,有好些處是女權高於男權的,要是一家墮民膝下只有一個姑娘,而沒有兒子的話,是一定得給女兒招一個贅婿而不肯出嫁的。」在金華,「小姓新娘過門,三天後得入村挨家挨戶叩拜,拜畢村民方承認新娘為其家媳婦,以後便可代婆婆之職。小姓新娘拜時,村民不論多少,都有禮相饋,謂之見面禮」。小姓新娘由婆婆帶領叩拜主人的習俗,實際上是一種婆婆引見媳婦以繼承其服役權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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