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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曾預言晉國要滅亡,但理由卻非常荒唐

《大秦往事》32期番外

中國歷代封建王朝,延續了上千年的治國方略大約都是外儒內法,儒法兩家兼收並蓄,綜合使用,按道理講,儒法兩家關係應該是很好的,然而奇怪的是,儒家創始人孔子,卻對法家一向深惡而痛絕之,逮著機會就說法家的壞話,並無所不用其極。

於法家而言,鑄刑鼎大約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這意味著習慣法向成文法之間的轉變,而這種轉變,春秋時期就發生過三次。

前兩次都在鄭國,於秦國而言,大約發生在秦景公末期到秦哀公執政之初。

公元前543年,鄭國正卿子產第一次將刑書寫在竹簡上,讓國家官吏掌握施行,七年之後,又覺得這種公布範圍還不是很大,於是於公元前536年,乾脆將之鑄在大鼎之上,並安放在宮門口,讓全國老百姓都能看到。

向全國百姓公布刑法,無疑是執政觀念的一種轉變,在歷史上是有重要意義的,然而這種行為,卻一直被孔子嗤之以鼻,當然,這時候他還年輕,因此,即便發表什麼言論也不得而知。

然而到了第三次,孔子的言論就非常過分了,怎麼個過分法?

第三次公布成文法,發生在公元前513年,距子產公布刑法已經過了三十多年,於秦國而言,正是秦哀公統治時期。

這一年,晉國上卿趙殃,也就是趙氏孤兒趙武的孫子,趙殃在汝水岸邊築城,城池築好之後,為了新城池的老百姓了解一下晉國的規矩,於是他向全國收鐵四百八十斤,即所謂的「一鼓鐵」,收到之後,鑄了一個巨大的鐵鼎,將晉國法學先驅范宣子,也就是士匄主持修訂的晉國刑書鑄在上面,向百姓公布。

本來一件很有意義的大事,卻受到了孔子的詛咒,孔子是怎麼詛咒的: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被廬之法,以為盟主。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晉國之亂制也,若之何以為法?

簡單點講,認為晉國不守舊制,使用新法,並向老百姓公布,讓貴賤無序,老百姓不知尊上,難免產生一些很非分的想法,所以 ,晉國應該很快滅亡了。

果然,孔子說完這番話,大約一百餘年後,晉國的確滅亡了,其土地也被趙、韓、魏三家分掉並成為新的諸侯。

孔子曾預言晉國要滅亡,預言雖然很準確,但他將晉國滅亡的原因歸結在公布刑法上,這理由就非常荒唐了。

事實上,孔子除了言論上攻擊一下法家之外,行動上也非常積極,甚至不惜採用一些極端的手段。

孔子在魯國辦私學期間,同時期的魯國大夫,法家先驅者少正卯也辦學宣傳法家的學說,一度時間甚囂塵上,不但自己贏得「聞人」的讚譽,就連孔子的學生,也多次逃課,去聽少正卯的學說。

少正卯的學說因此在魯國大為盛行,讓孔子非常揪心,揪心怎麼辦,辦私學的時候是沒辦法,可後來他不還走了一步官運,當上了魯國的大司寇嗎。

大司寇主掌法律,那可厲害的不得了,上任之後,於公元前496年,秦國秦惠公時期,也不經審判,馬上利用職權,將少正卯抓起來殺了。

這個做法弟子們都很不理解,問他:

「少正卯在魯國名望很高,老師您無緣無故的殺了他,是不是有些不合適呢。」

孔子辯解說:「人有五種罪惡,比盜竊更加可惡,第一種是心思通達而為人陰險;第二種是行為乖僻反常卻固執不改;第三種是言辭虛偽無實但卻十分雄辯,並能動人心;第四種是所記多為怪異之說但卻能旁徵博引;第五種是幫助別人犯錯還為其掩飾辯白。一個人如果有這五種罪惡之一,就不應該活在世上;而少正卯卻同時具備這五種惡行。正是小人中的奸雄,不殺他還殺誰啊。」

少正卯不過宣傳自己的法家學說,在孔子眼裡就成了妖言惑眾,就成了五惡俱全的罪人,這事兒上哪兒說理去。

然而慶幸的是,儘管孔子十分不看好法家,但法家學說還是越來越受到重視,包括他的隔代弟子荀子,不也教出李斯和韓非子這兩個法學大家嗎。

參考資料:左傳、韓非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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