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妻子吵架中跳車 起訴妻子不剎車害他殘疾
據ABC澳洲報道,一名澳大利亞男子與妻子在高速路上發生爭吵,男子異常氣憤,在汽車仍以50km/h的速度行駛中時,拉開車門跳車,留下了「災難性」傷害。事後,男子起訴妻子,認為妻子在他跳車時沒有及時剎車,才導致他受傷嚴重。
這個令人難以置信的事件發生在2012年12月,當時布蘭恩·林(Brian Lim),他的妻子趙女士(Eunkyung Cho)和他們的兩個分別是2歲和4歲的孩子在悉尼西部貝爾莫爾的一家餐廳吃飯後開車回家。
林先生在餐廳里遇一個熟人聊天之後,夫妻倆開始爭吵起來。爭吵一直延續到兩個人開車回家的路上。
當時開車的是趙女士,林先生在車上仍在與妻子爭吵。趙女士在爭吵中辱及林先生的父母,林先生也憤怒回嘴,衝動地說自己要跟妻子離婚。
賓士車以5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路上,兩個人的爭吵越來越劇烈,林先生突然拉開車門,在趙女士來得及剎車之前,猛地跳出了行駛中的汽車。
警方和救護車趕到現場,林先生受傷嚴重,留下了「災難性」傷害,造成了殘疾,處於「法律上無行為能力」的狀態。
事後,林先生將自己的受傷歸咎於妻子,併到新南威爾士州地方法院起訴了妻子。在去年11月的一次聽證會上,林先生聲稱如果妻子在看到他跳車的時候,及時剎車,自己就不會受這麼重的傷。
地方法院的威爾遜法官聽取了證據和辯詞後認為,作為司機,趙女士有責任保護自己的丈夫在車內時的安全,但這項責任並沒有延伸到他自己作死跳車造成的傷害。
威爾遜法官還認為,當時車速有50km/h,如果趙女士突然剎車,會對自己和后座上的兩個孩子造成傷害,甚至會危及路上的其他車輛。
此外,沒有辦法證明,如果趙女士及時剎車,林先生就能少受點傷。
威爾遜法官說:「在事件發生時,車輛離家很近,理性的人會等到家之後在離開車子。」並補充說,一個「有理智的人」不會從這種速度行駛的汽車上跳下來。
簡單說,法官認為林先生的傷是咎由自取。
林先生被判定犯有共同疏忽罪,法院對他要求的賠償金額,100%不支持。
(示意圖,非新聞圖)
不滿意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林先生又到新南威爾士州上訴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但本周一,上訴法院作出判決,同意地方法院的判決,駁回林先生的全部上訴要求。
法官說:「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她]在打開車門之前得到任何暗示,他會做出跳車這種危險的事情。」
「毫不奇怪,起初她並沒有意識到[他]會像這樣肆無忌憚地行事。」
「她在一場不是自己製造的、突如其來的危機中,採取了當時最合理的行動,不存在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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