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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滅亡後, 明朝為何沒有大規模屠殺歸降的蒙古人色目人?

原標題:元朝滅亡後, 明朝為何沒有大規模屠殺歸降的蒙古人色目人?


經過十六年孜孜不輟抗元鬥爭,將元順帝逼得逃離大都遠走上都,加上先後消滅了陳友諒、張士誠,招降徐壽輝、方國珍等主要競爭對手,一介布衣朱元璋終於坐上龍椅定鼎應天府,開啟了朱明一代。


四方初定,百廢待興,朱元璋亟需對目下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民族政策迅速做出變革。林林總總之中,民族政策一事尤費思量。被蒙元壓迫百年屈辱至極的漢人重執朝綱,他們恨不得將蒙古人、色目人剝皮挖心才痛快,一掃陰霾。對以朱元璋為核心的朝廷領導班子來講,卻不能將此問題想的如此簡單。那些沒有追隨元順帝逃回大漠,而是留在了明朝版圖內的蒙古人和色目人該如何處置?


元朝時色目官員回望蒙古、色目貴族對華夏漢人的統治,乃赤裸裸的種族壓迫、階級壓迫。蒙古人奪漢女初夜、不允許漢人做大官、科舉取士的歧視性對待、制定差別化的刑獄制度、剝奪漢人擁有土地的權力……元朝的種族政策可謂劣跡斑斑。


朱元璋完全可以提出「復仇」的民族政策,將歸降明朝留在中國的蒙古人和色目人進行驅逐或者屠殺。但是這個事情如果處理不好,則會引起民族矛盾,糾紛甚至戰爭。元朝滅亡的根本原因在於此,朱元璋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如果處理的好,則是民族融合流芳百世的壯舉,利於統一安定。


早在朱元璋宣布北伐時,為了爭取北方官吏、百姓的支持,瓦解元軍的抵抗信心,特意請文官宋濂寫過一篇北伐檄文,明確提出「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願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一視同仁的民族政策。


朱元璋從本質上講,朱元璋是為了恢復世代相傳的封建傳統文化等級秩序,表明大漢族主義思想,中土之內漢人才是正統,四方均為夷狄,蒙古人只是篡了位。儘管現在中國之地是漢人的天下,但對夷狄仍以禮相待。所以朱元璋這個新的民族政策提出以後,符合更階層人民要求,受到百姓擁戴,元朝統治才迅速土崩瓦解。登基之後,決定仍然沿用這項民族政策。


我們可以看到,朱元璋罵元朝政府、罵元朝將軍、罵蒙古、色目貴族對漢人的階級壓迫,這些應與普通的蒙古人、色目人區分開來,畢竟他們與漢人一樣曾受到元朝貴族欺凌。這是朱元璋執政的智慧。顯然可以緩和蒙古人和色目人的反抗漢人及明朝朝廷的心理。


但朱元璋並不僅僅迎合,而是要徹底回歸華夏文明傳統:所有官員「復漢官之威儀」,百姓都要恢復唐朝的式樣,以示正統。全國禁胡服、胡語和胡姓,蒙古族當時留下的辮髮等予以廢除。


統治不見得就是像元朝一樣殘酷暴力,於無聲處通過強大的文化和制度同化,效果更佳。畢竟蒙古人、色目人殺是殺不完的,對朝廷來講也減少了管理的成本,一舉兩得。

具體落實來講,蒙古人、色目人進入了明朝的各個領域,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例如在各部有做到尚書、侍郎的,在地方做知府、知縣的。在軍隊里,實行相對公平的遴選制度,蒙古軍官、色目軍官比比皆是,哪怕是利益攸關的親軍都有蒙古官員。



蒙古姓氏改為漢姓為了更好的統治和同化留在中原的蒙古人、色目人,朝廷頒布法令,可賜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名字。不僅如此,蒙古人、色目人可以學習漢族文字、融入漢人社會,充分體現了明朝對曾經欺壓自己的異族寬宏大量。


蒙古色目人的婚姻方面,《大明律》規定:「凡蒙古色目人,聽與中國人為婚姻,務要兩相情願,不許本類自相嫁娶,違者杖八十,男女人官為奴。其中國人不願與回回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也就是說,蒙古色目人必須要與漢人通婚,但需要兩廂情願,違者重罰,甚至為奴。但不允許蒙古色目人本族之間嫁娶,這樣就慢慢將其族同化。從此,幾代蒙古人、色目人都在中國紮下了根,散落在全國各地更姓易名繁衍後代與漢人無異。

明朝極大的促進了各民族融合發展,中國不僅是漢族的國家,更是這片土地上所有願意做出貢獻的民族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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