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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掉,到底分手的正確姿勢是怎樣?

城市

 阿拉

王萌 

00:00/03:09

1

跟「女友」分手,卻怎麼也分不掉,現在惱火得很。

我跟她去年上半年認識,很巧合,就是地鐵上認識的,我給她讓了個座。那天我去火車站接同學,從火車西站上車往高新區方向。我們正好是有座的。到醫學院那站的時候上來個女生,拖著一個24寸的行李箱,還拖著個大袋子。

看她瘦瘦小小挺費勁的,

就幫她拖了一把袋子,給她讓了個位兒讓她坐了。

2

巧的是我們正好在同一站下車。

我和同學又幫她把箱子和大袋子拖到馬路邊,她很有禮貌要加我和同學微信,我們也沒多想,人家對方是女生,又不會有啥危險性,就加了。

晚上她給我發微信,說自己剛來鄭州,

坐錯車到醫學院才坐上地鐵。

正心裡難受,就碰上了我和同學,很感動,所以才加我們微信,希望別介意。

3

我說這沒啥,我們倆男生,

幫一下忙也不費勁,讓她不用在意。

就這樣吧,在微信時不時聊幾句。

我那時剛上班,她也是。

我們都在高新區。

有時候吧她就吐槽兩句工作中的煩心事,有時候也為去哪兒吃東西發愁,我畢竟比她在鄭州時間長,就給她指點指點。後來,她說老是麻煩我不好意思要請我吃飯。

我想著哪兒能讓女生請吃飯呢,

所以答應去吃飯了,但是結賬時自己偷偷結了。

4

那時候我知道她有點喜歡我。

都是這麼大的人了,誰會沒事天天找你聊天要請你吃飯呢。但我還是有點猶豫的,她長相比較一般,我的眼光,向來不說是顏控吧,可至少要中等靠上吧。所以雖然察覺到了她的意思,我還是裝作不知道。

我想,時間長了就當個普通朋友好了。

去年也是夏天,7月份吧,那天她請了她同學和我、我同學一起去K歌。我跟我同學說,她請K歌,我們就請吃夜宵。那晚她喝了好幾小罐啤酒。我們去擼串,她又喝了兩瓶。

回去的時候,大概快1點的樣子,路上人很少,

她堅持要走走路。

然後,就那麼很直白地跟我表白了。

5

我不是第一次聽到女生表白,

所以當時心裡也沒什麼觸動,

就是覺得這女孩還挺可愛的。

回家後,她又給我發了微信,說不要以為她是喝多了說的,她是認真的。我說明天再說吧。明顯今晚她是借酒表白,我對她又沒那個意思。

第二天我把我的意思跟她說了。

她哭著說,她在鄭州走得最近的就是我了,她願意就做個臨時女朋友也好,能天天看著我,跟我在一起就可以。我看她哭得可憐,就說別哭了,要不先試試,你就知道我這人毛病多多了。

我知道你們會罵我說我不喜歡人家還答應,

可是真是到了那個地步,你說能怎麼辦呢?

拒絕也拒絕過了,她都哭成那樣了,我想不如先答應她,她回頭看我這人比較各色就知難而退了。

6

我很挑,有潔癖。

對外人,我可以表面上容忍,但對我身邊的人我是很嚴厲的。而且說話有點毒——當我不喜歡一個人她又非要湊上來的時候。

她成了我的「女朋友」也是如此。

她搬過來跟我一起住,看得出她很高興,跟個小鳥似的忙來忙去還笑得很開心。有一瞬間我想或許和她在一起也不錯。她打掃房子很乾凈,晚上看電視,她會跟我一起看我喜歡的節目,評論時我對她說話沒禮貌她也不在意。

剛開始時覺得還行:很勤快很乾凈,也不會吵架打架,也不添啥麻煩。

7

但我也很明確地跟她說過,我們不太可能有未來。

她也沒有沮喪,說她早知道,但就是想跟我在一起,等我有喜歡的人了她就走開。我其實有點不忍心,也不想傷害她,所以即使在一起住,我們也是各住一間房。

我想她終有一天會受不了撤退的吧。

8

然後今年5月份,我喜歡了一個女孩子,是我的同事。

也不漂亮,還有點胖胖的。但她性格開朗,跟我也聊得來。我這時候才明白,其實一個人的外貌,真的敵不過她有趣的靈魂。我簡直想時時刻刻跟她在一起。

我開始追她,她說你不是有女朋友嗎?

還見她來找你呢。

我說那不是女朋友,是一起合租的女生。

但同時我也意識到必須結束我的「男女朋友」關係了。

回到家我跟她說,我有喜歡的人了。

她沉默一下說,哦,挺好啊。

我說咱倆怎麼辦呢?

9

她說,就還這樣嘛,就當個室友,

反正咱們之間也沒什麼實質關係。

我說那不可能的,我也不想這麼做。她說反正她不搬走,就算天天看著我也是開心的。——我也沒法搬走,因為這是我親戚的房子。

現在我覺得她挺無賴的,明明當初說好的事,

而且我對她確實也當朋友待的。

搞不懂她心裡到底什麼想法。

真後悔當時一時幼稚,答應了她做「男女朋友」。

10

跟朋友說這事兒,大家都覺得很驚奇,怎麼會有這種事情存在?你不喜歡她為什麼還答應人家住進來當人家男朋友?

他們以為我是想「佔便宜」,我說我沒有占人家便宜,他們更覺得不可理解。

不過話說回來,我現在想想當時的情形也感覺自己有點不可思議,拎不清。

最大的問題,現在這尊神,該怎麼請走?

領證後發現自己被後媽,撤退來得及嗎?

女友的特殊愛好,我已經供不起。

22歲要結婚,不覺得太早嗎?

X室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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