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鬥賽事,出現傷亡情況是這樣這樣處理的?
最新
07-12
我只能用邏輯推理的方式 回答問題。一般的打架鬥毆,無論死傷,打人者都要負法律責任。但格鬥比賽是一項體育運動,在格鬥之前都會做好很多防護措施,並有一定的比賽規則,盡量避免出現大的傷害和死亡事件的發生。可是,既然是格鬥,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正常的應該是保險公司理賠,與對手無關。如果存在一方違規或故意傷人則需要法律介入。裁判失誤造成的也應該承擔責任。組織比賽方賽前要對雙方選手進行健康確認,支付各種賽事費用。確定出場費,場地費,以及裁判工作人員,安全設施保險等幾乎全部費用。運動員本人和俱樂部也可以購買相應保險。萬一發生不測,組織方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必須是合法合規的正式比賽。像徐曉東和雷雷的格鬥,無論死傷,只要一方起訴,法院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附帶民事責任,即便不起訴,情節嚴重也會提起公訴。正式比賽是要經過有關職能部門批準備案。無論在哪個國家,打黑拳都是命令禁止的。
如果因對手拳重或拳手身體問題被打死又該怎麼辦呢?我以為,組織賽事的機構或公司會提前為拳手買好意外傷害保險,甚至高價買好意外死亡保險,一旦拳手被打死,保險公司就會按照協議規定向死者家屬賠償高額保險。如果因對手拳重或拳手身體問題被打死又該怎麼辦呢?我以為,組織賽事的機構或公司會提前為拳手買好意外傷害保險,甚至高價買好意外死亡保險,一旦拳手被打死,保險公司就會按照協議規定向死者家屬賠償高額保險。
楊建兵是減重失敗導致去世的。ona冠軍賽進行了善後工作後,賠償了大概20萬左右的喪葬費。嚴格意義上說,楊建兵不算擂台事故。
TAG:龐龐愛珍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