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寧肯摔壞手機,也不歸還給失主,她應該受到道德譴責,還是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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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拾金不昧是我國的傳統美德,但當今社會我們沒有必要苛責每一個人都能拾金不昧,可是大媽的做法顯然已經突破了最低的道德底線。
雖然大媽沒有把撿到的手機據為己有,但其要挾失主2000元的做法顯然已經有敲詐勒索的嫌疑。
失主提出用500元錢和一箱楊梅來換回手機,可以說是仁至義盡,表現出了很大的誠意。
而反觀大媽的做法則令人髮指,不但認為自己撿到手機就可以漫天要價,而且隨後把手機摔毀的行為更是惡劣至極!
不過也正因為她摔手機的行為已經涉嫌毀壞財物,失主可以要求其做出相應賠償,如果手機價格昂貴甚至可以追究大媽的刑事責任。
(到時候大媽再想道歉了事恐怕就不行了)
其實像摔手機的大媽這類人更應該像老賴一樣被曝光出來,她們屬於道德上有嚴重缺陷的「老賴」。
估計批評教育也起不到很大作用,限制她們的出行自由,在經濟上給予制裁可能才會讓其長點兒記性。
面對這種道德敗壞的行為,只有打得疼才能使其記得住,必須給予法律的嚴懲才能起到震懾作用。
朋友們覺得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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