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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士犯錯將被通報,我要「擺平」嗎?

在轉崗任指導員之前,我曾在機關工作過幾年。應該說,機關的任職經歷與鍛煉為我來連隊後理順上下級關係提供了不少便利,而我也認為這是自己開展工作的優勢之一。

然而,上個月發生的一件事,讓我認識到,自己的這個優勢,無意中卻影響了連隊的長遠建設發展。

曾宇明 繪

前些天,戰士小鄭站夜哨時因口令使用錯誤被糾察登記在案,機關準備在全旅交班會上通報。

得知此事後我頓時坐不住了,心裡細細盤算起來:旅部隊管理科是連隊掛鉤幫建單位,不可能眼睜睜地看著連隊出醜;科里幾名參謀私下裡跟我交情也不錯,想來也會給幾分「薄面」。於是,出於維護連隊榮譽的考慮,我打算親自前往機關說情。

出房間,下樓梯,經過小鄭所在班級時,我無意間聽到了戰士們在宿舍里討論——

「小鄭,別有心理負擔,這事兒應該可以協調」「在交班會上被點名批評不僅傷面子,還影響連隊發展,我打賭指導員不可能『見死不救』」「連隊主官與機關幹部關係處理得很融洽,擺平這件事沒啥難度」……

轉身,調頭,我改變想法回到房間。戰士們剛才的議論,猶如一面鏡子讓我看到了自己這個優勢背後隱藏的「危機」——如果因此讓戰士們產生了遇事可以「擺平」的認識誤區,豈不是助長了犯了錯誤可以姑息遷就的歪風邪氣?

與連長交流後,我們決定不採取任何「補救」措施。同預料的一樣,全旅交班會上連隊被通報。雖然早有心理準備,但被當眾點名批評,坐在台下的我心裡仍然不好受。

回到連隊,我立即召開連務會,傳達交班會精神。隨後,召開軍人大會,責令小鄭在會上作出深刻檢查。藉此機會,我和連長也公開亮明態度:不要把希望寄托在犯錯後的協調說情上,而應該時刻用條令條例規範言行舉止,加強作風養成,立起軍人好樣子。值得欣慰的是,受此警醒,我觀察到連隊戰士在日常養成方面有了明顯進步,遵章守紀的意識也樹得更加牢固。

「傷口捂著容易爛」,人體機能如此,單位建設也是如此。雖然連隊因為此事在當月的「雙爭」評比中排名靠後,但是用這樣的「陣痛」換來官兵們對規章制度的敬畏、對條令條例的遵守,我覺得值!

(第77集團軍某旅修理一營三連指導員

田鴻儒)

刊於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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