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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首起非法狩獵團伙案宣判!10人因抓蛤蟆被刑罰!

近日,由日照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偵辦,東港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我市首起非法狩獵團伙案件,經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宣判!

判決書

2017年2月25日,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抽調森林公安東港區分局和大沙窪林區派出所民警,經過秘密偵查、周密布控,一舉將長期非法狩獵和收購野生蛤蟆的犯罪嫌疑人安某民、李某會(均系山海天旅遊度假區兩城街道人)在各自家中抓獲,分別查獲活體野生蛤蟆2776隻和505隻,同日犯罪嫌疑人安某民、李某會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後市森林公安民警在加大對上述嫌疑人審訊力度的同時,迅速擴大戰果,又先後查獲涉嫌非法狩獵犯罪嫌疑人李某朋、王某庭、劉某周、王某林、安某龍、李某兵、孫某利、張某邦(均系山海天度假區人)。

經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偵查:2017年2月中下旬,犯罪嫌疑人李某會、李某朋、王某庭、劉某周、王某林、安某龍、李某兵、孫某利、張某邦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狩獵法規,多次單獨或結夥竄至東港區河山鎮、山海天旅遊度假區兩城周邊河流、水庫,使用禁用工具地籠網非法捕獵野生蛤蟆,後銷贓給犯罪嫌疑人李某會和安某民。

上述犯罪嫌疑人非法狩獵及收購的野生蛤蟆經日照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鑒定為中華蟾蜍,屬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森林公安機關查獲的野生中華蟾蜍被及時移送動物保護部門放生處理。

2018年7月2日,經法院審理,該非法狩獵團伙案件十名犯罪嫌疑人均因非法狩獵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五百元至八千元不等的刑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非法狩獵、交易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打破自然生態平衡,危害生態安全,危及人類和動物和諧共處的美好局面。廣大人民群眾絕不答應,森林公安機關勢必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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