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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國際戒毒日,你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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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際戒毒日

國際戒毒日是1987年6月"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的問題國際會議"結束時,聯合國與會代表一致通過決議,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號召全世界人民共同來抵禦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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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禁毒日相關資料

1、什麼是毒品

根據《刑法》第357條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依賴性;非法性;危害性。

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為"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十二個字.(1)毒品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劇腐敗現象;(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4、毒品是如何分類的

毒品的分類方法有很多,可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不同的分類:(1)根據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可將毒品分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2)根據毒品來源和生產方法不同,可分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3)根據毒品對人體的作用,可分為麻醉劑,抑製劑,興奮劑,鎮靜劑和致幻劑.(4)根據毒品對人的危害程度,分為軟性毒品和硬性毒品。

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於2008年6月1日頒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五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製造方法的;

(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

(二)在公安機關查處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

(三)阻礙依法進行毒品檢查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

第六十一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律小英在這裡告誡大家

毒品有害健康

請遵守法律法規

做四講四有好公民

編輯:咖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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