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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朋友」酒駕 偽造事故敲詐

本報訊

(記者尹娜)兩名男子因抹不開面子,飲酒後駕車回家,不料發生「事故」。日前,本市北辰法院審理了這起精心策劃、發生在「朋友」之間的敲詐勒索案。

2017年12月11日22時30分,被告人滕某在同案犯紀某、李某糾集下,夥同孫某、陳某、王某、程某等人,由紀某、李某假借請朋友吳某和沈某吃飯為由,設局誘騙吳某酒後駕駛。在吳某酒後駕車行駛至本市北辰區宜興埠鎮高新大道滔滔網吧東側路口處時,王某、陳某騎電動車故意在吳某駕駛的轎車前摔倒,偽造交通事故。滕某夥同孫某、程某、王某、陳某等人以吳某酒駕肇事為由,冒充家屬向吳某、沈某二人索要賠償。隨後王某、陳某等人前去醫院「看病」,紀某、李某、程某等人則假借幫忙平事兒,與吳某二人商議解決。其間沈某現場通過微信、支付寶先後轉賬給紀某、李某共計4622元。後眾人又以毆打、威逼的手段,強迫吳某、沈某寫下20萬元的欠條。

事情發生後,吳某報警求助,後被告人滕某及同案犯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本案中,被害人吳某、沈某因工作原因與李某結識。在接觸後,李某發現被害人吳某有一定經濟實力,在雙方約定於2017年12月11日晚吃飯談工作後,李某與同案犯紀某等人,產生了從吳某身上敲詐錢財的念頭。隨後幾人合謀製造了該起假事故,進而實施敲詐勒索。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滕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萬元,其他同案犯現已被提起公訴,案件正在審理中。

法官提示

一、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被告人知道酒後駕駛的嚴重性,利用對方酒後駕車不敢報警的心理,以此要挾敲詐錢財,對此法官提醒廣大民眾提高守法意識,杜絕僥倖心理。

二、財不外露,交友需謹慎。本案受害人就是在與「朋友」的交往中,過度「露財」,被不法分子盯上。另外結識朋友不可缺了防範之心,本案受害人也是疏於防範而落入了「朋友」的圈套。

三、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警。法官提示廣大民眾,生活中一旦發現被敲詐等違法行為,在保護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應及時報警求助,妥善保存證據,協助警方破案。

(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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