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愛留學生涯,租房遠離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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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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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即本身不是房東(propriétaire),而是房客(locataire),在與房東簽訂住房合同以後,再把房屋再租給其他人(sous-locataire),收取房租等雜費。一般來說,除非獲得房東的許可,否則任何由房客單方面把房子再租給其他人的行為,都是為法國法律所禁止的。即便是有房東的許可,這份許可必須是書面的,並且以挂號信的形式寄給房客,房客才有權利將自己所租的房子再租給其他人。如果有的同學已經租下了沒有房東許可,而是由二房東出租的房子,這種情況下,則可以不需要提前郵寄退房信給二房東,而直接搬走,二房東也無權拒絕將押金還給租客。如果二房東拒絕返還押金,一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索要押金。
二房東出租沒有房東許可的房子,雖然房租可能會便宜一點,但存在許多潛在的人身和財產問題,所以並不建議大家租賃這種二房東的房子。
希望相關諮詢能為廣大留法學人帶來幫助,全法學聯真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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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劍 鄭大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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