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貪污
貪污是一個漢語辭彙,讀音為tān wū,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主體要件:
國家工作人員。
一是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
二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委託的受委託人員。
四是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具有故意性。
客體要件
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客觀要件
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侵吞: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
竊取: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秘密獲取的方法,將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佔為己有的行為。
騙取: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使用欺騙的方法,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竊取、騙取以外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手段。
刑法條文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周恩來邀請美國記者訪問延安
1944年6月,「中外記者西北考察團」一行21人,在周恩來的周密安排下,衝破重重困難,抵赴延安。7月下旬中國記者回重慶後,外國記者們又對延安和晉西北進行考察訪問,直至當年的10月。
在延安,記者們參觀訪問了陝甘寧邊區政府及一些工廠、學校、醫院,親眼看見了老百姓破天荒地自豪談論「我們的政府」。紐約《先鋒論壇報》記者斯蒂爾表示:「我體味到共產黨常常說的『為人民服務』,在延安所親見的各種具體事實,我認為這是貨真價實的。」美國《時代》周刊記者白修德也認為:「抗日戰爭,使得共產黨在人民中受歡迎,共產黨給予農民以保護,而他們則願意抵抗日本,這是中國農民對日本軍隊發泄深仇大恨的一條唯一可能的道路。」愛潑斯坦在參加了一次陝甘寧邊區政府和邊區參議會常委會的聯席會議後深有感觸地說:「這裡產生了一種別處見不到的全新的中國人——正直、不怕當權者、隨時準備接受批評和新思想、不顧講客氣和『面子』的老規矩、為了對自己和公眾有利的事不能容忍一切阻礙。」
同樣讓記者們感到新奇的是,他們通過自己的實地觀察,發現共產黨幹部的生活非常簡樸,這與國民黨官員形成極鮮明的對比。記者們得出結論:「在行政方面,最大成就是腐敗現象真的消除了。我在邊區4個月來所問過的人,沒有一個不同意共產黨所說的話:行政是絕對廉潔的。」
權力的滋味
抗戰中期,美國新聞記者組團前往延安,他們被共產黨人的精神氣質所鼓舞。回來後,他們對宋美齡感慨中國居然還有這樣一群積極上進,健康廉潔的人存在。宋美齡最後說了一句經典名言:
「我承認,也許你們說的都是真的,但是,那隻不過是因為他們還沒有嘗到真正權力的滋味。」
貪污的根源究竟是什麼?
你真的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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