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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對銀行理財產品的6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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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方向和風險等級以某銀行發行的一款掛鉤型產品為例,該產品提供到期日100%投資本金保證,掛鉤兩隻商品——牛奶和小麥,表現以點對點比較計算。如果15年後牛奶及小麥的表現沒有下跌,可獲取最低18%、最高50%的投資收益。

高收益率一定是吸引投資者作出購買決策的要素之一,但所謂的收益率是需要一個比較基準的。如果資本市場普遍繁榮甚至出現大牛市,也許50%的投資回報都沒有競爭性。但遇到市場蕭條,10%恐怕就是其中翹楚了。因此,理財產品的收益情況實際上是基於投資環境和投資方向而言的。投資者需要客觀看待收益率的數字,冷靜斟酌收益率的所謂高、低是否屬實。

一般在統一投資期和投資環境下,可以遵循「風險與回報成正比」的常識,根據「投資方向」和「風險等級」綜合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比如,該產品在全球資本市場的震蕩市中選取與證券關聯不大、抗通貨膨脹的商品,產品結構設計為保本浮動收益,投資方向較穩定,風險等級為中等,那就說明該產品的收益率屬於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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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收益和預期最高收益率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明文規定,保證收益理財產品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不得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因此,保證收益是有附加條件的。附加條款可能是銀行具有提前終止權,或銀行具有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幣種選擇權等,且附加條件帶來的風險由客戶承擔。因此,切不可將理財當成存款看待。

理財產品宣傳中提及的收益率未嘗沒有浮誇之嫌,投資者需要從4個方面仔細打量這些誘人數字的含義:

一是預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實際收益率。以市場上對以往所有銀行理財產品的表現追蹤來看,達到預期的概率並不高,一切還要視產品投資方向的相關表現及產品的設計情況而定。

二是收益率是否為年化收益率。比如一款產品稱18個月可以取得18%收益,但折成年收益率僅為12%,只是一個文字遊戲就會使產品吸引力大幅攀升。

三是應該詳細閱讀產品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還需關注收益率預測模型中有關外生變數的相關變化。

四是投資的幣種有可能引起匯率損失,需要投資者承擔,從而削減真正的收益。假設投資的是一款投資於美國市場的QDII產品,即使實現了10%的收益,實際收益也可能隨著人民幣的大幅升值而縮水。

仍以上款產品為例,該產品的設計結構如下:

(1)若最遜色商品的表現≥50%,投資收益率為50%。

(2)若最遜色商品的表現﹥18%但﹤50%,投資收益率為最遜色商品的表現。

(3)若最遜色商品的表現≥0但≤18%,投資收益率18%。

(4)若最遜色商品的表現﹤0,則投資收益率為0。

因此我們只能說此款產品在到期保本之外,有機會賺取最高50%收益的可能,但實際收益取決於最遜色商品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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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期通常一款產品的認購期都有10天左右,投資者先不要急於購買,一來可以有更多時間斟酌一下產品的適合程度,二來可以進一步觀察其投資方向的市場走勢。更重要的是,如果金額比較大,投資者完全可以先做一個七天通知存款或購買貨幣市場基金,打一個時間差,還能多贏得一筆不錯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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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條款銀行的提前終止權相當於投資者賣給銀行一個期權。因為關係到投資者放棄了根據市場狀況調整資金投向的權利,因此投資者在賣出期權後,享受到無銀行提前終止權的同類產品的高收益率,高出的部分實際上就相當於期權費。羊毛出在羊身上,投資者需要審慎考慮其中的代價。

有極少數理財產品設計了投資者的提前終止權,但這僅相當於銀行向投資者出售了一個期權,投資者享受這項權利需要支付期權費,收益率也相應變低。在閱讀說明書時,要留意關於這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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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贖回例如有款產品對於提前贖回的描述是這樣的:「產品交收日(2008年3月20日)後每年的3月、6月、9月或12月的第3個營業日,此保本投資產品將准許提早贖回,本行會收取相關費用、損失及開支(以本行行使其絕對權利所釐定為準)。」

關於理財產品的提前贖回,一般分兩種情況:一是投資者與銀行均無提前終止權,因此不能提前贖回;二是客戶可以提前贖回,這種贖回權利還進一步細分為隨時支持贖回和只可以在某一規定時間贖回。該款產品即為投資者有權提前贖回但要列支相關費用的類型。

通常來講,提前贖回都需要支付相關的費用,同時不再享受到期保本或保證收益的條款。如果這筆費用過高,甚至超出了此段投資期的投資收益,建議投資者慎重考慮。若真有財務流動需求,可以諮詢該產品有無質押貸款等增值業務,這樣可以保障產品的穩健運行,也滿足了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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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到賬日和相關費用到期日意味著產品到期、停止運行,而銀行要等到賬日才會把投資者的本金和投資所得返還至投資者賬戶,這中間會有稍許時滯。

銀行在理財產品中擔當的角色不同,收取的費用也就不同。投資者應該全面了解產品涉及的認購費、管理費、託管費、贖回費等的計算方法、實際收取人和收取時間,結合費用、可能收益和服務的綜合情況,判斷成本的高低,而不單單以某項費用衡量產品的成本。

本文來源:大眾理財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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