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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一個作家為什麼不寫了?

1.首先你要有一個好名字。這個名字最好使人陷入聯想,最好有五千年文化積澱的審美縮影,或者帶點舶來的文藝復興氣質。如果你身份證上的名字便是如此,那再好不過。這很考驗上一輩人的修養,畢竟人不能選擇自己的名字。給自己起一個筆名總是讓人感覺虛偽和軟弱,似乎沒有直面慘淡人生的勇氣。所以,在很多文革審美、農耕審美、商業審美和小資審美的名字出現之後,在某種程度上,一個人能不能寫,能不能搞文藝創作,要看命運。

2.當然,你可以部分否定自己的人生,暫時與父輩為敵,取一個面朝大海春暖花開的筆名,開始一條充滿荊棘的道路。在重立規則的年代,萬物始新,這種辦法的確好用,因為父輩看起來確實毫無可取之處。如今階級日趨固化,父輩手握大量社會資源,聽話才有繼承權。文藝創作越來越難搞了。

3.三分靠命運,七分靠打拚。搏一搏,寫出十萬加或者嚴肅文學。創作前大喊一聲「我要十萬加」或「諾貝爾文學獎」,鼓舞氣勢、目標明確。不幸的是,目的性太強的創作,是一種自我閹割。目的性為先損失的必然是豐富性、各種可能性。更嚴重的是,別有目的寫作,容易崩塌。一旦預設的目的性被堵死,那麼一切文字將失去意義,只好收手不寫。唯目的論放在政治學上可能全對,但在創作上完全不適用。真誠而智慧的創作任何時候都有意義。這種意義無需預設,不用文以載道,更不會綁架創作者。讓創作者為了意義去寫作,物化的意義——十萬加或者文學獎,形而上的意義——批判社會、拯救世界、讚美某個群體,不過是營銷號和媒體依賴語言的弄權,與文學藝術無關。

4.每當我為了某種意義而寫作,這種意義就隱含著對某種美好生活的嚮往(或許你寫作的意義別有寓意,比如針砭時弊)。一筆不菲的收入,一個貼心的女友,一帆風順的生活。這種嚮往本質上是一種幻覺,這種幻覺有據可依。作為一種文化基因在延續,這種句子你一定不陌生:「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還有讀起來更高級的:「知識就是力量」、「書是人類進步的階梯」。時代變遷中,這些意指模糊的名言本該像蒸汽機一樣被淘汰,卻作為文化經典,藏在大腦褶皺里如一粒頑固的沉痾,影響現代人的判斷力。

5.意義是目的的一種。如果你寫作的動力是某種意義,那麼當某這種意義化為虛無後,將再也無法寫下去。人生啊,如夢幻泡影。

6.不管是成名已久的大師,還是混跡網路的寫手,或者是90年代初在QQ空間上記日記的孤單殺馬特,不乏有一部分逐漸輟筆,或者絕筆。這都沒什麼,把寫作職業化和搞黨建一樣,本來就是一種熵減行為,但寫作和黨建不一樣,寫作是自由的,創意是無序的,允許隨意地寫、腐敗地寫、躺著寫、用手機寫、違反道德人倫地寫。所以,寫作是自然而然發生的事,試圖職業化代表著向某種既定的權利體系靠攏。寫作將不自覺走向某種媚俗,失去靈氣。業餘寫作為王,或者說用業餘的心態寫作為王。別老太把自己當作家,其實就不應該有這種職業,「作家」這個詞最合適的地方就是刻在墓志銘上。明知道自己只能寫出屎的時候,千萬別寫。

7.讀書從來就不是最關鍵的,日常生活才是。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讀書甚至是一種侵害。所謂「文化是屎,吃了變狗」就是這個意思。寫作只不過是一種自由,一種打水漂的自由,一種把水花打得遠打得漂亮,卻不在乎石子沉沒河底的自由。既然是一種自由,就不要被其本身局限。

結論:寫作帶不來美好生活。悲慘的生活似乎更值得書寫。社會已然很多局限,就不要再自我局限。寫作就應該發乎情,像發情那樣自然。在生活中,如果你熱愛寫作,是多雙翅膀,還是多副枷鎖,由你自己選擇。不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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