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博出位?興業女子「高價」徵婚,真相竟是這樣的
「35歲,有過數次婚姻,現離異,征男友一名。要求有房有車,不低於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月收入不低於3萬元。婚後不能要求我再工作,工資收入要給我,男方父母不可以同住,交往期間房產證要加上女方名字,要有專職保姆煮飯、洗衣服。」
這兩天,這則「強勢」徵婚啟事在微博、微信朋友圈裡被頻繁轉發,並引起熱議。有網友認為徵婚者學鳳姐,是為了炒作、博出位,其中不少人對徵婚者冷嘲熱諷。
當事人回應:有人盜用其照片對其誹謗
事件很快出現反轉。隨著徵婚啟事的傳播,一張聊天記錄截圖也迅速被傳播。微信名為「潘思妤」的網友在同學群里表示:「有人拿我的照片放上去要陷害我,大家群里都有看到的,你們把聊天記錄截圖發給我,將轉發那些人的微信號也給我,我要讓我的律師去報警。」
記者通過多種渠道試圖聯繫當事人,但當事人一直沒有回應。記者獲知,當事人在網路就此事發表了聲明,稱其本人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對於網路上某些人對其進行的惡意誹謗、人身攻擊不發表任何評論,但保留追究發帖人法律責任的權利。「任何人如繼續轉載這些不實內容,必將對本人造成侵害。本人已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已介入調查,如再發現造謠者,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理。」
公安機關:此為侵權案件,可向法院起訴
11日上午,記者先後從興業縣城隍派出所、興業縣網路安全保衛大隊了解到,當事人於10日向公安機關反映,他人盜用其照片,發布惡意徵婚信息,侵犯其名譽,也對其生活造成了困擾。興業公安機關介入後,了解到該起事件屬於侵權案件,因此建議當事人向法院起訴。
就該起事件,本報法律顧問、三益律師事務所范德普律師表示,盜用他人照片、個人信息,發布虛假、惡意的徵婚啟事,這種行為侵害了當事人名譽權和肖像權。若因此產生其他嚴重後果,則侵犯了當事人對應的權益。
「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發布者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范律師說,發布徵婚信息的平台也有連帶責任,受害者可以要求發布平台提供發布者個人的真實信息,若平台提供不了,則需承擔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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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採集:龐 獻
責任編輯:蔣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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