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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與偉大之間的距離

為了幫人而違法,該如何處置?

中國古時講的是原心定罪論,即根據犯案者的動機量刑,也就是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

古時審案時,多引儒家典籍為法律判例,因此在二程和朱熹之前,儒家政治思想核心是在《春秋》而不是《論語》。錢穆先生梳理過這個脈絡:隋唐前,人尊孔子,《春秋》尤重於《論語》。西漢《春秋》列博士,而《論語》與《爾雅》、《孝經》並列,不設博士。以今時為例,《論語》在當時就是小學教材,而《春秋》才是大學講座課程。

究其原因,大概是傳說孔子曾自道:「我志在《春秋》行在《孝經》。」這麼看起來《春秋》是孔子在意的東西,而《論語》不過是後世弟子紀念他學習他的一種參考書罷了。

其實這種理論頗有漏洞:

1、《春秋》是否為孔子所著,學界尚有疑問;

2、孔子應該早有不朽的自覺,所以《論語》記載孔子有次感慨說自己不想說話了,他給出的原因是: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他應該是預料到了後世會引他的話作為論據,因此不想多說那些容易被篡扭的深奧道理。孔子一生,講的無非是仁和恕,孝經倒是沒那麼高地位。

於此類似的有胡適,胡適年輕時就暴得大名,可正因為此,他才惜字如金,並沒能寫出基本像樣的著作,反而在日記里玩弄讀者,說:1號,打牌;2號,打牌,3號,打牌;4號,胡適啊胡適,你不能如此荒廢下去了!5號,打牌。

3、這句話本身就是訛傳,怕就是後人為表達自己的意見,假借孔子之口,說說而已。

無論如何,儒家雖然不反對依法治國,但還是堅持要以德治為主,法製為輔。漢武帝時董仲舒退居二線,朝廷每遇大事不決,變派張湯去找董討主意,後來這些主意被編成了法典《春秋決獄》,張湯是當時的大法官,而董為大儒,德主刑輔,就是這個意思。

所以照著這個傳統來看,《我不是葯神》里的程勇,為了幫病人而走私藥物,應當是無罪的。

可是拜託,在這種理論里聞不到夾雜著千年的餿味嗎?

首先,一個人的動機很難被衡量,而即使他的動機真的很純良,但好心辦壞事這種情況絕不是孤例。

其次,法制客觀,而拷問良心則過於主觀,以人凌駕法律之上,是開歷史的倒車,對於社會穩定絕沒有好處。

三,雖然現在有這樣情與法矛盾的例子,但我們應該相信法制是可以不斷健全的,通過這些事件,是會把法制引向一個更完美的境界的,而人治,做不到。

所以雖然網路上鋪天蓋地的說《我不是葯神》如何好的神乎其技,好的天地泣而鬼神驚,但我倒覺得電影里並沒有什麼超前的見解和解讀,不過是順從大眾的心理預期,講了個感人的故事。

對我這樣的法盲,十多年前《神經俠侶》才沖刷了我對法律的認識:便利店老闆報警有男子偷奶粉,警察陳奕迅和容祖兒趕到,見中年男子十分可憐,孩子又無依靠,於是新紮師姐容祖兒同老闆說,要不我替他給錢,你不要告他了。老油條陳奕迅大驚,趕緊打斷他,說你這是妨礙司法公正,是違法的。

在那一刻起,我才知道該毅然的站在情與法的那一邊。但可惜《我不是葯神》里也有這樣一個闡述情法的機會,只可惜這機會就像一尾狡黠的魚,在導演已經摸到他時,又輕輕的溜走。

我們不該奢求電影變成一個說教的手段,但植入價值觀,才是作品成為不朽的基本。竊以為,這也是《我不是葯神》的唯一一點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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