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布: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
為規範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的評價,近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徵求國家標準《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對海綿城市建設的評價內容、評價方法等作了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徵求國家標準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海綿城市建設國家級試點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清華大學、同濟大學、武漢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有關單位:
請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本地區海綿城市建設省級試點城市及有關技術單位研究提出意見,並匯總反饋。
聯繫人:郭慶習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
郵編:100835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7月4日
海綿城市建設的技術路線與方法
技術路線由傳統的「末端治理」轉為「源頭減排、過程式控制制、系統治理」;管控方法由傳統的「快排」轉為「滲、滯、蓄、凈、用、排」,通過控制雨水的徑流衝擊負荷和污染負荷等,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的綜合目標。
傳統做法過度依靠管網進行排水,切斷了雨水的徑流過程,使城市下墊面對雨水徑流的滯蓄、滲透和凈化的功能喪失,自然的海綿體功能消失。海綿城市建設改變了傳統的技術路線和方法,充分發揮自然下墊面海綿體功能,既能緩解生態、環境、資源的壓力,又能通過灰綠結合,降低工程造價和運維成本。
具體評價內容
海綿城市建設效果從項目建設與實施的有效性、能否實現海綿效應等方面進行評價,具體評價內容及其評價要求見下表。「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為考察內容,其他為考核內容。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內容與要求
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的評價原則和評價結果
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應遵循目標與問題導向相結合的原則,分別對項目實施有效性、排水或匯水分區及城市整體海綿效應進行評價,按排水或匯水分區為單元統計,以達到本標準要求的城市建成區面積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比例作為評價結果。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
目 次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評價內容
5 評價方法
5.1 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其徑流體積(海綿體)控制
5.2 路面積水控制與內澇防治
5.3 城市水體環境質量
5.4 項目實施有效性
5.5 自然生態格局管控與水體生態岸線保護
5.6 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
5.7 城市熱島效應緩解
附錄 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與降雨深度的關係及其應用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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