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我不是葯神》命運和現實是血淋淋的,不要把沒錢當侵權的借口!

《我不是葯神》命運和現實是血淋淋的,不要把沒錢當侵權的借口!

大家好我是水母君,《我不是葯神》直接取材於現實中的「陸勇案」,反映得是老百姓異常關心的「高葯價」問題,這種題材在中國電影中是前所未見的。說句實在話,敢把這種電影拍出來,本身就需要極大的勇氣。

《我不是葯神》火了,也引起了大家對於知識產權的思考,一方面是吃不起但擁有知識產權的正版葯,一方面是能救命的盜版葯,大家被電影感動的同時你會支持哪個呢?

看完電影的人都覺得醫藥公司挺壞的,救命的抗癌藥價格這麼貴!還不在醫保範圍內,普通家庭根本無力負擔長期治療所需的巨額藥費,治不起病就只能等死。從另一方面講,病人是人,要生活,難道實驗室的研究人員就不需要生活了嗎?

藥物研發周期長,風險大,經常十幾年,十幾億美金投下去結果研發失敗,然後就打水漂了,這些成本攤到研發成功的那幾種藥物里 當然非常昂貴。況且藥品不是食品,可以薄利多銷,藥品只有對患者這唯一的銷售空間。

在這裡很多人要問,高昂的藥費一定要病人買單嗎?!就不能提前納入醫保?非得病人用生命來完善醫保嗎?孩子,不要天真了,醫藥公司不是慈善機構,而是盈利機構。

換句話說,正是高利潤推動了藥品研發與醫學進步,你總不能要求醫學家勒著褲腰帶花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去科研吧?人家也有孩子也有妻子也有老人要奉養。

如果無利可圖,誰還會研發新葯?如果葯企因此而虧損,甚至倒閉,病人是不是更加死路一條?若研發多年出來的新葯,被政府立法必須低價銷售,很多葯企是會選擇停產的,這就是現實。

所以在我們日常抱怨醫藥行業暴利時,也應該明白,藥物是不能以生產成本來定價的。「一顆葯的成本是5美分,但為什麼要賣500美元?」 「因為那是第二顆,第一顆的成本是50億美元。」

在《我不是葯神》里,最後的解決方法是依然支持正版葯,知識產權是必須要尊重的,如果沒有那些研究者投入精力財力發明正版葯,就更不會有盜版葯,對於慢粒白血病患者也少了一份希望。法不容情但人有情,隨後納入醫保機制,來為患者報銷大部分的醫藥費。

有人問印度葯為什麼這麼便宜的,因為它是盜版,只要照抄配方就可以了,不需要自己長年累月的研發,它的科研成本為零。

據有關報道,格列衛的製藥企業投資超50億美元,耗費50年,成就了5位美國科學院院士。

試想一下,如果真的不進行專利保護,對葯企進行創新、研發是多大的挫傷,還會有好葯、救命葯面世嗎?如果救命葯不再出現,那人類面對的將是不斷更新的病毒而又束手無策。

所以,保護專利沒有錯,也希望國家能持續打擊盜版!

好在國家的不懈努力並推出了系列卓有成效的舉措,相信以後會越來越好。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水母看電影 的精彩文章:

TAG:水母看電影 |